05/08
编者按:2025年4月26日,第七届“法治政府奖”终评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行。本届“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终评会上,10位评委在综合考量申报内容和现场陈述的基础上打分,最终20个项目获得第七届“法治政府奖”、20个项目获得第七届“法治政府奖提名奖”。“法治政府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将系列推送获奖项目展示。 科技赋能法治政府建设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
05/07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对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密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和释放司法效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检察监督应当有其边界,正确把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要求,将具有可监督性的行政职权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于在个案中难以纠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宜以个案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应当
05/07
摘要: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通过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监督,对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检察院对典型政府执法不当和市场违法现象的行政检察为例,分析优化政府市场关系的监督逻辑。文章认为,行政检察折射出“政府”内涵的中国特色,它以公权力分工合作的方式提供了整体性政府治理的新方案。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中介、平衡和优化机制,行政检察以法治化的方式重塑了政府市场关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动力。行政检察
05/06
摘要:中国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有着非常明显的时代性和阶段性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的是一般监督,尽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总体上难言成功,但它彰显了新生的人民政权的性质,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监督体系建设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1989年后确立的行政检察监督,虽然曾长期被限制在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之内,但它毕竟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于行政权监督制约的一个新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已
05/06
摘要:传统上复议、诉讼等对行政权的监督,过于强调个案和局部,而在系统性、全局性维护行政法律秩序方面有所忽视,亟需行政检察进行补位。行政检察制度虽进展明显,但其理论体系和制度设计尚存在薄弱环节。其监督范畴涵盖全部行政活动和行政诉讼。依申请而启动的监督救济,须遵循补充性原则;依职权而启动的检察监督,须遵循谦抑性原则;两类监督原则上不受期限限制。其基础功能是,通过对行政法律实施活动进行检察调查、抗诉
04/30
摘 要:“量化评价类”规制工具以各类评估、考核、评级、评分、排名为载体,是行政机关以趋近于数学公式的规则为依据,针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定量计算并得出确定评价结论的行政活动方式。经由对优绩的定义权和过程的监控权,它将科学管理的思维路径推衍至自我规制与外部规制全域,以发挥公平配置公共资源、增强行政活动理据、确保绩效目标完成、助推公共任务实现等功用。然而部分评价偏离目的正当性要求,其背后的评价规则主观性
04/29
吴凯杰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04/29
宋京霖 国家检察官学院公益诉讼检察教研部主任、教授
04/29
刘加良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04/29
成协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04/29
林鸿潮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04/29
胡 静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04/29
侯佳儒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04/29
谢小剑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04/29
程雪阳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特聘三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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