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研究
2018 年第 3 期(总第109 期)
出版日期: 2018年5 月15日
目录及摘要
⊙行政诉讼法专题⊙
意大利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变化及启示
罗智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意大利行政诉讼制度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从上世纪中叶开始,行政法院的管辖权逐渐扩张,行政诉讼类型增加,行政法官的权力增强,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的审理程序逐渐完善,这些变化都体现了行政诉讼进行全面有效司法保护的目的,行政诉讼从行政行为之审转变为行政法律关系之审。意大利行政诉讼的发展变化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完善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关键词:意大利;行政诉讼;行政法院;诉讼类型
⊙专论⊙
行政批示的行为法意蕴
王学辉(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摘 要:行政批示作为中国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特有的行政现象,在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与达成行政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却长期游离于行政法秩序之外。行政批示行为具有行政行为法的意蕴,应属于行政法的研究内容。尤其是“个案批示”作为一种特殊的批示类型,会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应以个案批示诉讼救济制度切入建立起规范行政批示的相关制度,迈入中国特色行政法自主性之路。
关键词:行政批示;个案批示;可诉性;行为法意蕴
论公法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
王克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教授)
摘 要:自然资源使用权作为一个涵义极不明确的非法律概念,系理论上对各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权利的统称。在权利性质上,自然资源使用权有私法性质与公法性质之分,前者系权利人依私法取得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使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权利;后者系权利人依公法取得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在范围上以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为限。公法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公法上一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的权利,而狭义上仅指权利人经特许许可所取得的使用国有自然资源的权利,这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或类似物权的权利,部分可适用或准用物权法予以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是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设定和分配,它是形成资源要素市场的基础,是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设的核心。
关键词:自然资源使用权;公法上自然资源使用权;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公共性”的法律逻辑与法律规制
孙清白1,王建文2(1.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摘 要: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具有“公共性”,但对个人信息的利用可能导致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着眼于确保信息主体对有关其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的控制,但网络大数据时代的一些新变化使得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有效控制几无可能。我国未来应当在实现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全过程透明、区别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进行差异化保护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信息风险管理机制。
关键词:个人信息;透明度;敏感个人信息;风险管理
⊙探索与争鸣⊙
机构整合背景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适用——基于行政法治视角的比较分析
冀 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处长)
摘 要:行政体制的“大部制”改革,对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与实施当然会产生基础性的影响。“三合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中实际存在着履行不同种类法律规制要求职责的情形,在前期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一些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从行政法治的视角对“食品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管”的行政目的、法律制度宗旨和法律规制手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安全监管”与“市场秩序监管”的异同,解决统一行政机构内行为“异质性”的问题,明确市场监管体制整合后坚持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对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的重要性。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行政目的;法律规制手段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评体制的批判与重构
林鸿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摘 要:摘要:由于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长期以非法治化的方式运作,且对其性质定位错误,导致稳评的体制架构十分混乱。稳评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科学决策机制,而是一种特殊的公众参与机制,基于稳评报告进行的决策属于政治判断而非科学结论。从这一性质出发,地方政府在稳评中可能扮演的三种不同角色应当得到清晰的界分;稳评的具体实施应当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且第三方参与稳评的独立性必须得到完整的保障;维稳办在职能上应当被定位为政府实施社会安全管理的决策辅助机构。
关键词: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制;公众参与
迈向新规制:助推的兴起与行政法面临的双重挑战
张 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随着政府和市场力量事实上的同时强化,经历命令—控制模式向激励模式转变的规制理论再次遇到市场失灵和规制失灵的难题。激励模式与去规制理念紧密相连,它以“理性经济人”为预设,尝试用经济动机指引规制对象的行为选择,从而实现规制目标。但是,由于该预设本身的缺陷,以行为科学为基础的助推机制应运而生。基于无强制而强干预的特质和独特的运作机理,助推机制与此前模式下的规制手段迥然有别,其有效性也不依赖于传统的行政效力,而是依赖于一个双层结构。据此,助推的兴起预示着新规制模式的到来,同时也给行政法的理论发展带来了双重挑战。
关键词:规制理论;命令——控制模式;激励模式;助推;新规制
⊙行政协议专题⊙
论法国行政合同纠纷的可仲裁性
徐 琳(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法国法中行政合同纠纷的仲裁解决模式,明确规定适用两大类,即普遍性禁止和豁免性例外。法国法倚靠它独具特色的二元制司法体系,赋予行政法院和行政法官足够的裁定权与监管权。要求一切仲裁活动,不能存在明显违反法国公法的强制性原则,尤其是公共服务委托合同、PPP模式公私合作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等公共事业市场领域的行政合同(或行政协议),以及公共财产领域的行政合同。此举既尊重市场经济发展之客观规律,也切实保障行政主体之实际利益。
关键词:仲裁;行政合同;公法人;法国
行政协议争议仲裁问题研究
姜 波1,叶树理2(东南大学法学院1.博士研究生;2.教授;东南大学PPP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摘 要: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依据行政行为方式的裁量,在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与相对人缔结的协议。《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关于仲裁协议及裁决的整体法律规范,构成了我国行政协议仲裁的规范基础。行政协议虽提交仲裁,但并不改变其公法属性。法院仍应依据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基准对行政协议裁决进行监督。法院通过对行政协议的仲裁是否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审查,防止行政主体通过仲裁协议的约定逃避相应的司法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与仲裁裁决的合法性,是法院司法审查的两个面向问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PPP项目行政协议仲裁问题,事关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由法院对仲裁结果进行司法审查,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能达成确保人民权益与行政合法性的司法任务。
关键词:行政协议;仲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青年论坛⊙
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条件的司法认定
沈广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明确界定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条件,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重要意义。经案例梳理发现,在《适用解释》施行前后,行政机关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条件由多元化逐渐趋向二元化,即公共利益需要和其他法定事由。法院对公共利益需要的解释亦经历了从事实上的公共利益需要到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嬗变,其变异的前提在于公共利益概念的高度不确定性。对公共利益解释的变异隐含着司法审查强度的变化,其由强到弱可分为三个层次。经法政策考量,当前我国宜适用强度居中的“含公共利益的所有法定理由”标准。以德隆案为例,该标准的适用进路可分为以价值填充为手段的个案公共利益之确定、比例原则框架下的法益衡量两个步骤。
关键词: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公共利益;司法审查
论美国互联网平台责任规制模式
谢尧雯(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互联网平台责任的设置,直接体现政府规制理念并决定政府规制与平台自我规制的合作规制之基本架构。通过将互联网平台与传统传播媒介进行比较,探索性地赋予平台严格责任与过失责任机制,美国发展至今以两部法律为主要规范依据、在不同权利保护领域赋予平台承担不同程度注意义务与责任机制的规制模式。美国模式体现的区别保护理念、规范主义规制理念与自愿型自我规制机制,以及现今面临的平台责任规制挑战,值得我们重视与反思。
关键词:平台责任;政府规制;平台自我规制;合作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