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2023摘 要:自《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行政协议已经由学理概念转变为法律概念。行政协议一般兼有公、私法因素,对不是纯粹运用私法规则调整,不是纯粹的私法合同,而对照法律规定、法定条件能够充分论证、甄别为行政协议的,一般宜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06/13
202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原则上禁止适用仲裁解决行政协议纠纷,限缩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以“协议性质决定解纷机制性质”的法治逻辑建立了公法为主导的救济模式,忽视了行政协议的契约属性,缺乏因合意内容...
06/13
2023摘要: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予以“原则性否定”,但也为其预留了制度发展空间。法理上看,因过分强调行政协议的“行政性”而忽略其“民事性”,径行将行政协议纠纷排除在仲裁范围之外的做法,将...
06/12
2023摘 要: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在效力、法律适用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别,实践中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而且存在将行政协议适用范围扩大的趋势。行政协议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在性质上属于替代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订立协议是否为...
06/12
2023摘要:私法领域中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都是源于对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施加法律约束,而公法领域中的行政协议也存在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因而公法领域中的行政协议也存在合同相对性的突破问题。合同相对性在私法上的突破是一种有限突破,该有限性体现在:其一,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