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
2007原告:陈宁,女,45岁,辽宁省丹东市人,住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解放街。
06/26
2007[案情] 原告凌春晓。
06/26
2007患者就诊后死亡,到底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卫生局组织尸检,但因卫生局拒不履行尸检职责,导致最终无法判定医疗责任。
06/12
2007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05)一中行初字第214号 原告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龙田村。
06/12
2007海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琼行终字第9号 上诉人戴志崧(原审原告海南省九久物业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男,1939年9月出生,江苏省扬州市人,汉族,住海口市海秀大道58-2号九久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