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2019【摘要】:政府是堪当生态法治建设的最适格主体,根本原因在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政府是公共利益代表和拥有环境管理权限的主体。生态法治建设中政府职责的规范依据,是2018年修订的《宪法》确立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和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06/12
2019【摘要】:以个体为逻辑基点的传统法学难以应对整体性的环境问题。以整体为逻辑基点,新型的权利依据、法律关系和诉讼目标呈现出环境公益诉讼的非传统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依据是生态公益所衍生的无法私有化的整体权利即环境权,及其派生的并由成分利益...
05/02
2019【摘要】:环保督政约谈实现了从“督企”到“督政”的环境监管模式变革,对于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但囿于末端治理方式的局限、约谈人的权力不足、功能定位的偏颇、制度自身的缺失或缺陷等因素,还存在约谈体制混乱、长效性或...
05/01
2019【摘要】:土壤环境风险的来源和特质预设了土壤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内在要求:土壤环境标准确定土壤环境风险规制的定量目标,与法律规范形成功能互补;构建土壤环境风险规制制度体系应当理解不同制度在土壤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中的功能;土壤环境风险规制具...
04/24
2019【摘要】:《民法总则》第9条的绿色原则并非仅有环境保护一端,而是有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双重面向。环境保护诚然是绿色原则的重点,但无论是在公法层面还是在私法层面,环保意义上的绿色原则均难以有所作为,诸多应用舛误重重。节约资源有片面和全面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