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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今发布 东部城市得分高于中西部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日期:2015-12-14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发布会暨法治政府高峰论坛今日在京举行,该评估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编写。法晚记者注意到,在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深圳、广州和北京分别列在前三位。有62个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38个城市得分在及格线以下。也就是说,我国仍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水平处于不及格状态。

    《法治政府蓝皮书2015》在今天的论坛上同时发布。蓝皮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编写,共30多万字,分别从政府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立法法》的修改和实施、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等九个主题,结合各领域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论述。

    法治政府建设  北京进前三

    项目报告显示,整体而言,这100个城市总体上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相比去年和前年都有所提高。同时,通过评估也发现,我国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状况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2013年和2014年的评估中也都已不同程度的存在。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严重制约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的实现。

    同时,在2015年评估中,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指标的平均得分率达到81.25%,这是三年评估中唯一一次有一级指标平均得分率超过80%。此外,机构职能的平均得分率也已接近80%。

    报告显示,在全国100个城市中,深圳市政府得分最高,为782.88分。

    法晚记者注意到,在本次评估里,北京排名第三,得分755.95分。

    东部城市分数普遍高于中西部    

    报告显示,就整体而言,我国地方层面的法治政府建设已出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分化现象,不同区域之间的法治政府建设并不平衡。

    就排名来看,在前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8个,中部和西部各1个;在前二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14个,中部3个,西部3个;在前五十名中,东部城市占据28个,中部城市16个,西部城市6个。

    就平均得分而言,东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44.15分,中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00.24分,西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574.77分。

    就分数差而言,东部城市中得分最高的为深圳市(782.88分),得分最低的为抚顺市(534.46分),两者分差为248.42分;中部城市中得分最高的为长沙市(737.68分),得分最低的为绥化市(465.08分),两者分差为272.6分;西部城市中得分最高的为成都市(722.14分),得分最低的为喀什市(402.94分),两者分差为319.2分。

    西部区域的分差明显大于中部区域的分差,中部区域的分差又大于东部区域的分差。因此,从分值排名、平均得分、分数差这三个角度都可以看出,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地方政府的法治建设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异。

    东部城市分数普遍高于中西部

    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得分率最高

    本次评估中,项目组设置了9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72项三级指标。报告显示,如果对一级指标的得分率进行横向比较,可以看出不同指标之间的得分率存在着较大差异。

    根据得分率从高到低排列,最高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得分率达到81.25%,排在第二位的是“机构职能”,得分率为79.80%,排在第三位的是“监督与问责”,得分率为64.95%,排在第四位的是“行政决策”,得分率为64.55%,上述四个一级指标得分率都在及格率(60%)以上。

    余下五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率则在及格率之下,分别是:“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的得分率为58.67%,“政府制度建设”的得分率54.33%,“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的得分率为53.70%,“行政执法”的得分率为52.33%,得分率最低的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只有41.66%。

    得分率最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和得分率最低的“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之间相差39.59%。

    自2013年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研发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名义开始分步骤、连续性地对地方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全面观察和评估,这次评估报告是根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评估指标体系对100个重要城市进行评估所整理而成。

    关键词:权力清单   在工商、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推进实施

    蓝皮书指出,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2015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此后,各部门、各地方加快了制定权力清单的步伐。在涉及的领域方面,权力清单制度首先在工商、财政、税务、民政和发改委这几个部门推进和实施,其中海事、税务、质检三部门在本系统内部单独发文,要求本系统内的行政机关尽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在涉及的行政权力类型方面,基本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进行分类整理,其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审批权在所有的行政权力类型中占了很大比例。

    存在问题

    1.法律位阶不高,标准不统一。如广州市共4972项,成都市却有7437项。

    2.缺少必要的制定程序。中办、国办的指导意见并未详细规范“权力清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在实践中,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就是走个过场,甚至直接省略。

    3.存在变相增加权力的现象。有些地方出现了把碎片化的权力整合进更大的权力当中,数目虽然少了,但权力还是原来的权力;甚至出现边清理边增加、把权力事项捆扎打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