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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期)台湾地区公法学发展现况与挑战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9-16

2018年9月15日晚,法治政府论坛第111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顺利举行。本期论坛邀请到的主讲嘉宾是台湾东吴大学副校长、台湾地区行政法学会理事长董保城教授,题目是《台湾地区公法学发展现况与挑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一级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胡建淼教授作为评议嘉宾出席论坛,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教授主持。法治政府研究院林华副教授等老师也参加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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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教授首先代表法治政府研究院对董保城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王教授介绍到,董教授不但个人学术经历丰富,而且也为两岸公法学交流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是台湾地区和大陆公法学研究最重要的交流管道之一。同时王教授也对胡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认为胡教授在大陆公法领域堪称“既能顶天又能立地”,入能做丰厚的学术贡献,出能为官为贤,充分展现了公法学人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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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城教授首先以“台湾地区公法学发展现况与挑战”为题做了讲座,对形式意义法治与实质意义法治进行了思辨性的阐述。董教授认为,在实现法治的路径上存在形式意义法治与实质意义法治两个层面。形式意义法治虽然在传统上总是被学者批评,但其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强调带来了法的安定性、可预测性,也为信赖保护原则提供了发展空间;实质意义法治以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范,以合宪性审查为基本实施形式,更注重实现本质上的公平正义。由此看来,台湾地区公法学发展现况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从“组织法即有行为法”到“组织法没有行为法”,强化了实质意义法治。二是程序基本权之保障,从“正当法律程序”到“正当行政程序”,继续加强形式意义法治。三是从“组织形式选择自由”到“最适组织形态之要求”,平衡层级式与非层级两类行政机关的双向选择。台湾地区公法学面临的挑战也可概括为三点:一是制度性保障面临行政与立法的侵蚀。表现为学术自由制度性保障存在缺口,公立大学校长选任受到行政压力与立法正当程序原则的双重限制;婚姻家庭制度性保障与同性恋或婚姻之立法的冲突,如何平衡多方的利益诉求并避免歧视。二是公务员退休金改革溯及既往与信赖保护原则发生冲突,反映了当前形式意义法治的底线被政治政策因素掣肘。三是以转型正义为名通过不正当党产处理条例,不但有违形式意义法治,实际上也侵蚀了诸如权力分立、特殊立法禁止等实质正义的原则。结论是,当前台湾公法学界面临三重考验,一是执政党在立法院掌有绝对多数席次,受媒体炒作影响做出很多情绪化立法;二是意识形态形成蓝绿对立,政治站队使问题探讨难以深入;三是年轻世代对现世的不满情绪激化,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期待公正、独立审判定纷止争,以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而非争执于到底是形式法治还是实质法治。最后,董教授寄语在场各位同学:“法律人就是要在关键时刻做关键的事,要让人感到,有你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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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教授在点评中说道,自己与董教授20年前就有缘结识,而今天讨论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问题是30年来海峡两岸公法学界面临的共同问题。胡教授将大陆当前法治发展的现况做了概括:在中央层面上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再到全面法治的过程;在地方层面则经历了从抵触法治到形式法治,再走向实质法治的历程。他也结合我国大陆地区的法治状况,着重谈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内涵、关系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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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问环节中,现场同学就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权的关系问题,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初衷及对大陆的启示,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以及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提问。董教授和胡教授分别进行了解答,现场报以热烈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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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王敬波教授对各位嘉宾的观点进行简要总结,并再次对董教授和胡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本期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