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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期)邻避现象及其法律应对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11-15


20181114日上午,法治政府论坛第112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顺利举行。本期论坛以“邻避现象及其法律应对”为题,邀请到的主讲嘉宾是耶鲁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高级研究员,布鲁金斯学会约翰·桑顿中国中心访问研究员Jamie P. Horsley(贺诗礼)女士,美国环保局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副总法律顾问Carol Ann Siciliano女士,托罗大学(Touro College)研究生院教务长、法学院教授Patricia E. Salkin女士。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刘艺教授主持,法治政府研究院林华副教授也参加了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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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Horsley女士与在座师生分享了国际上解决所谓邻避问题的经验,尤其是“协同式治理模式”的效用。她首先从“邻避现象”这一问题的产生出发,探讨要求一个社区为了广泛的公众利益而承担负面伤害的正当性。她认为,应对“邻避现象”首先要破除偏见,不再将不合作者轻蔑地称为“NIMBYs“(邻避者们),而是要正视其利益诉求,以法治化的路径引导其进行利益表达;其次在监管策略上多管齐下,综合运用“优先模式”、“补偿模式”、“社区收益协议模式”三种应对模式;最后要尊重并遵守法定的项目决策协同模式——NEPA程序,在每个步骤中保障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此外,贺诗礼女士还谈到了我国正在制定中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草案),她认为邻避现象的法治化解决路径属于该条例的内容之一,这是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的一个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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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Carol女士以上海市某垃圾处理设施的兴建为例,分享了“通过公众参与构建伙伴关系”的六个步骤。她认为邻避现象涉及多方利益主体,要达成最优决策就需在公用设施开发者、政府和社区成员三方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形成稳定的沟通机制。通过“提前考虑”、“找到社区领袖”、“有效接触”、“有效沟通”、“跟进”、“缓解影响”六个步骤,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并共享信息的伙伴关系。她总结道,民众对政策规划的不知情是谣言和不信任的来源,而公开和透明是构建持久伙伴关系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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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ia女士着重谈了美国在应对邻避现象的法治实践中,作为公共沟通和获得公众首肯的工具——社区收益协议(Community Benefits Agreement, 或简称为“CBA”)的性质、签订过程以及该协议实施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她认为,简单来说,社区收益协议就是一种将NIMBYNot In My Back Yard)转化为YIMBY(Yes, In My Back Yard)的重要措施。该协议由公共设施开发者发起,在公众提出反对前向公众寻求意见、听取多方的利益诉求,最终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尽力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进而化解邻避现象带来的问题。从性质上来说,社区收益协议通常属于一种私人协议,政府不作为收益攸关方或协议方参与,政府无权为协议签署设定条件或修改协议内容,签署该协议也不得成为获得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实践中,公共设施开发者可以告知政府已经签署该协议的事实,这将成为某些争议性项目已经获得支持的重要证据,政府可以加以考虑。Patricia女士认为,政府在保障协议的执行上所具有的能力、政府意见的推动作用以及政府自身的需求,使其也存在参与协议的可能。总之,社区收益协议是推动公共设施开发者与社区沟通的工具,可以为开发者节约时间和金钱,可以为社区赢得比反对项目更多的好处,实现良性互动下的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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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环节中,林华副教授就社区收益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与三位主讲人进行了交流,现场同学也就社区民众可采取的救济方式进行了提问。Carol女士还通过小游戏的方式,与在场师生就“是否应当提倡公开抗议行为”进行了讨论。她认为表达利益诉求是民众的权利,但应以法治化的方式进行,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对话建立互信关系而非单纯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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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刘艺教授对各位嘉宾的观点进行总结,并对三位美国专家的到来再次表示感谢,本期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