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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期)行政协议的美国经验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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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晚上,法治政府论坛第110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顺利举行。本期论坛的主题是“行政协议的美国经验”,主讲嘉宾是耶鲁大学蔡中曾中国中心高级研究员、布鲁金斯约翰·桑顿中国中心访问研究员Jamie P. Horsley、原美国军队服务合同上诉委员会行政法法官Carol Park-Conroy,和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政府合同法兼职教授Sanderson Hoe。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林华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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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Horsley教授概括性介绍了美国在处理行政协议方面的基本制度与实务做法。她认为,由于国情和法系不同,美国并没有“行政协议”这一更加强调双方主体身份差异的概念,而是以“政府合同”代之,在审理时也不单独区分“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

Hoe教授主要围绕政府采购合同与PPP合同的区别发表了看法。他认为,PPP协议区别于政府采购协议的关键在于其是双方高度的合意与自由裁量的结合,而政府采购合同一般由政府单方规定条款内容等。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有各自的PPP规则,并没有统一的单行法律,而且这些规则也经常被修订。当政府因合同被诉时,其身份与社会资本一方无异。

Conroy法官则从争议解决的角度进行了讲解。美国在政府合同纠纷中大量使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源于法律授权,而且美国国会提供了争议解决框架,并鼓励以该方式解决。由于双方主体身份无异,所以更强调双方的合意,在实务操作上对参加协商的双方人员“权限”尤为重视,尤其是政府一方的人员是否有职权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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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后的提问环节,参加论坛的同学们踊跃参与,就特许经营合同、政府违约、政府合同适用仲裁的问题进行了提问,三位主讲嘉宾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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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林华老师对各位嘉宾的观点进行简要总结,本期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