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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彼利埃大学皮埃尔.穆斯泓教授做客第五十二期法治政府论坛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2-03-01

法治政府论坛第52



当法国公营机构运用私营企业

2012229日,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四年一闰的轮回不仅带来了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的新景象,同时也迎来了新学期第一期法治政府论坛。今天,我们相聚小月河畔、蓟门桥下,作为东道主,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千里之外的欧洲著名法学教授——皮埃尔.穆司泓先生来为我们做主题演讲,应中国政法大学之邀,这次穆教授在法大的讲学可谓深得民心,博得了法大师生的一致好评,而作为中国之行最后一站,我们希望今晚在法治政府论坛的讲座将成为穆教授东方之旅的一段最美好的记忆。

法治政府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至今已进行52期,深得校内外师生、普通民众、社会学者的认可与赞许,法治政府论坛秉持“法治天下,思想中国”的精神,将为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公法领域的研究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为了方便未到场的师生、社会各界人士及时了解法治政府论坛的详细内容,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于法治政府研究院官方网站、新浪实名微博(http://weibo.com/fazhizhengfu)中披露论坛的文字材料以供读者参考并批评指正。

背景介绍

主讲人:皮埃尔·穆司泓  Pierre MOUSSERON

法国蒙彼利埃大学(University of Montpellier)法学院,法学教授(2002年起);蒙彼利埃大学国际商法硕士项目主任,蒙彼利埃大学-弗罗里达大学交换项目共同主任,蒙彼利埃大学商法暑期项目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欧盟法。穆司泓教授作为国际法和欧盟法的专家,出版专著5部(多次再版),曾担任美国弗罗里达大学,开罗法学院的访问教授,对于大陆法和普通法有着深刻的理解。

主持人:袁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评议人:张莉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副教授

评议人兼翻译人:谢立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讲座内容:

本讲座是关于法国公营机构私营化的趋势。私营化的方式有很多种,我们关注于国家或者地方的公营机构依据商法典募集私有股东的过程。在法国,在国家层面存在这样的私营化趋势。法国邮政部门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都是国家设立的机构,最近转变成为公共有限公司。相似的过程也发生在燃气或者电力部门。这种趋势也影响到学术界,法国第一家的私人的法学院也在此时设立。在地方层面也存在这样的趋势。

在欧洲各国私营化也面临着社会上和政治上的抵抗。从法律的角度,这种私营化进程可以从下述原因和结果加以解释。

Ⅰ私营化进程的法律原因

A供应机构私营化的法律原因

B以企业形式的私营化的法律原因

Ⅱ私营化进程的法律结果

A私营模式的优势

B坚持公有特性

论坛录音文字稿

主持人袁刚副教授:

欢迎大家来到又一期的法治政府论坛,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法国蒙彼利埃大学的皮埃尔.穆司泓教授来到论坛做客。最近我校刚刚与蒙大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主要关于学生、老师的学术交流项目,各位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考虑。今天的论坛是穆司泓教授在中国的最后一场讲座,很荣幸他能够来到这里。今天讲座的点评人一位是曾经留学法国的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由于今天穆司泓教授使用全英文发言,因此,我们也邀请到另一位点评兼翻译人谢立斌教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教授荣升比较法学院副院长后的第一场讲座。下面讲座正式开始。

今天讲座的题目是当法国公营机构运用私营企业,讲的是公法进入到私领域,国营企业或公营企业的私有化问题。昨天世行关于中国的报告现场,一名中国学者突然闯入高呼中国的国有企业不能私营化,这次事件也为我们今天的讲座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现在让我们把话语权交给穆司泓教授。

 

主讲人穆司泓教授:(全程由谢立斌副教授翻译)

今天我们主要谈的是公共公司,也就是public company,首先为大家介绍三个背景:

1、在法国,公私法的界限十分清楚,当然会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所有权的归属等,但没有一个标准是完美的;

2、有很多公共实体(public entities),像大学、医院等有一些商业性活动,如果作为私营公司,会主要关注赚钱,利润和亏损都是由股东承担,但是作为公共实体,它主要关注公共利益,那么在公共领域的公司怎样把公共利益和股东自负盈亏这一点结合起来?这是今天报告的核心问题;

3、法国不论在中央或地方都推进了私有化进程,比如法国邮政、部分地方机场都成了私营公司,这就是这次报告的背景。

以下是报告的两大部分:

1、民营化的原因;2、后果。

选择民营化有几个好处:

1、股权比例不论多少都比较方便交换;

2、运用公司治理结构也能够更好的组织权力(power);

3、能够避免一些特殊的行政法上的规则,比如法国新成立的私营法学院,原来它是公立的,那么就不能收学费或过高的学费,也不能给教授很高的工资,而如果由公司经营则情况相反。

当然这种民营化也会有很多公法的特点被保留下来,比如说公家所占的比例需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上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则,一般不由股东大会产生,而由政府任命,这样的做法受到的批评其实就是腐败,相当于给自己朋友的一个奖励。

4、欧洲法的影响。欧洲法禁止政府给私营企业过多的补贴,否则会影响竞争。

报告的结果:

1、私营企业比较灵活有效率,既可以服务于私人利益,也可以服务于公共利益。

2、从比较法角度来看,和中国有一定的共同性。

3、私营化的界限何在。比如军队能否私营化。

4、私营化的浪潮是否有所消减,在这次经济危机中,部分私人银行要求政府注资,结果成了公共银行;另外,私营公司追求利润,不会考虑消费者利益,时间长久,消费者自然要求回到原来的公共模式。因为消费者觉得自己被忽视。

 

主持人袁刚副教授:

感谢教授的发言。下面请评议人张莉老师发言。

 

评议人张莉副教授:

非常感谢穆教授将在中国的最后一次演讲放在了法治政府论坛。这次演讲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公私法如何交融的问题。其实中国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法国的私营化浪潮并非近几年才出现,早在八十年代,法国便成立了一些混合经济公司,就类似于刚刚我们讨论的形式。比如公共交通、垃圾焚烧等,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使我有两点体会:

1、国际交流很有必要。法国的公营机构私有化过程实际上是非常迫不得已的,它就是为了扩大交流,便于交往。比如法国邮政要在西班牙设立分支机构,却发现他自己的那套规则不灵,跟人家很难对话,因此,法国是在无奈之中采取这种世界通行的公司形式。但是我也有同样的疑问,这种私营化形式的边界在哪里?是不是所有的领域都能够私有化?上次在和马怀德校长吃饭时,我非常惊讶地得知法国有了第一家私营的法学院。在法国,私营的商学院不鲜见,但作为高等教育中最经典的法学领域也开始这样的实践,使我觉得公共领域中最常见的教育也开始私有化,那或许有朝一日会像某些国家把监狱、军队也私有化。

2、通过查阅资料,我也发现,不光是边界,度的问题也很重要,如何把握分寸很重要。在中国国企的股份制改造最终的结果是抓大放小,在法国有一个类似中国国资委的机构,它手下的名录差不多管着70家企业,和中国国资委控制100家的目标类似,其中一部分企业甚至是百分之百控股,比如巴黎的地铁公交公司;还有一些百分之一控股的企业,其实这就是一个度的问题。以前,我一直很顽固地坚持类似教育等领域必须公营化,但看到法国的实践,又让我心生希望,法国可以利用他们特有的公营化优势与私有化有机结合起来,由此启发了我的思路,或许我们也可以这样做。但是还是注意两点,一是边界何在;二是新瓶装旧酒,这个度如何把握。

 

评议人谢立斌副教授:

关于穆教授的演讲,我也想谈谈界限的问题。美德都有了私营化的监狱,在中国这个界限何在很难确定;而在自来水私营化问题上,政府卖掉亏本的自来水公司,外国投资者反应积极,我认为这是个阴谋,把消费者的利益甩在一边,政府明明是贴钱的东西反而收获了大量的好处,投资者也很高兴,长期的策略就是涨价,由消费者埋单。这一定程度上又和我们的民主有关系,消费者没有选票,政府卖了资产,你也没办法去表达你的声音。当公营企业私营化后,原本以公共利益为主导的公营企业身份变化后是不是就不受到基本权利束缚了呢?这在德国是一个被认真讨论的问题——国家能不能采取私法的方式来规避宪法对它的约束?这值得我们每个人思考。

 

最后,穆教授就台下听众提出的问题做了有针对性的回答,由于翻译所限,本处不再整理为录音文字稿。论坛尾声,主持人袁刚副教授,评议人张莉副教授、谢立斌副教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对穆教授的精彩讲演表示感谢,本期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声明:以上是第五十二期法治政府论坛讲座主要内容摘录,根据现场录音和记录整理,主讲嘉宾和评议嘉宾的发言部分均未经本人审核。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图/文:郭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