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晚,一场秋雨之后的北京分外寒冷,但是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学术报告厅里一百多人济济一堂、气氛热烈,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第六十三期法治政府论坛正在这里举行。这是法治政府论坛第一次在昌平校区举行,受到了本科生同学们的热烈欢迎。此次论坛我们有幸请到了我们的老朋友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杰米·贺诗礼(Jamie Horsley)女士担任主讲嘉宾,由美国华盛顿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伊莉莎·桑德斯(Eliza Saunders)女士作为评议嘉宾,主持则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担任。
本次论坛主要围绕信息公开在美国高校中的理论与实践展开。伊莉莎·桑德斯女士首先用精美制作的PPT向我们展示了她所任职的华盛顿大学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实践,她用丰富的实例向听众们生动展现了美国公立大学中信息公开的现实情况。之后,杰米·贺诗礼女士从理论上详尽地阐述了美国高校中的信息公开问题,使听众对美国高校的信息公开有了一个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最后,同学们与杰米·贺诗礼女士和伊莉莎·桑德斯女士进行了积极良好的互动。本次论坛在欢快愉悦的气氛中落下了帷幕。
本期论坛精华摘要
主持嘉宾:王敬波教授
今天是我们第一次在昌平校区专门为本科生和这边的一些其他学生来进行的一次学术盛宴。这次我们特别邀请了来自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执行主任杰米·贺诗礼教授,另外一位是来自华盛顿大学的伊莉莎·桑德斯教授。我要向大家介绍的杰米·贺诗礼教授是中美法律交流的桥梁,为了推动中美法律的交流,她做了近四十年的工作,她参与了包括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很多顶尖法学院校的科研项目与学术会议,她今天能够来到这里对我们来说是非常荣幸的事情。伊莉莎·桑德斯教授来自华盛顿大学,她是专门主管学校信息公开的教授,她富有非常丰富的信息公开方面的经验可以与大家分享。我的简单介绍就到这里,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杰米·贺诗礼教授首先作报告。
主讲嘉宾:杰米·贺诗礼女士(Ms. Jamie Horsley )
谢谢!我今天晚上特别高兴看到这么多学生来这里和我们交流一些意见。今天我们的题目是《高校信息公开》,在美国没有很多人注意到这个领域,不过我发现是非常有意思的领域,在美国也算是很重要的领域。我想先给你们介绍一点关于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情况,这样你们就比较能够理解伊莉莎·桑德斯女士介绍公立大学的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异同。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比较长,不过我们在七十年代才有这方面的一个法律《信息自由法案》。这个法案中把政府信息的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以前我们的法院是公开的,你可以随时拿到你的判决书和他们的所有材料,我们的国会也很公开,因为国会议员都是选民直接选出来的,所以他们应该听从选民的要求进行公开。不过,我们以前的政府部门不太公开,他们不是我们选出来的,他们属于公务员,所以对我们没有负责的态度。国会、媒体和普通公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对等公开,所以国会通过《信息自由法案》要求政府部门要多公开它们的信息。
我们推定所有的信息应该公开,除非有特别的例外,我们的联邦法只有九个例外。这个公开的范围非常广泛,一个政府官员的电子邮件应该公开,公民给政府人员写信举报或者要求了解相关信息也是应该公开的。因为我们的法律推定了政府信息应该公开,所以法律方面没有特别规定什么样的信息要主动公开。我们的法律比较重视公民有权利申请信息这个方面。任何人都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中国人也可以,不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和需要。这就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虽然法律这样规定了,同时我们的政治传统也是比较公开的,但是我们的政府部门与全世界的政府部门一样也不喜欢公开,所以我们总是要推动他们公开。
政府中的很多信息,比如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国防外交等方面的信息应该不公开。这样的平衡是不容易做到的,所以有时候需要法院裁决。如果政府拒绝公开,它要承担用正当理由说服法院的责任,而不是申请人来说服法院。《信息自由法案》是联邦政府的法律,在美国没有联邦政府的大学,除了军事方面的大多数大学,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是按照州的法律设立的。它们是按照五十个州的信息自由法,或者说是公开纪律法来管理。公立大学在法律上来说是一个政府部门,所以他们的所有信息基本上都应该公开,私立大学不属于信息公开法律管辖,但是按照别的法律也要承担主动信息公开的责任。伊莉莎·桑德斯的职位是比较特别的,虽然州立大学都有责任要公开信息,但是很少有公立大学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依申请公开信息,一般他们把这个责任分散到不同的部门。所以在美国伊莉莎·桑德斯是一个非常特别的人士,很高兴她有时间机会来中国分享特别的经验,下面有请她来为我们进行介绍。
评议嘉宾:伊莉莎·桑德斯(Ms. Eliza Saunders)
我来自华盛顿大学,它是位于美国西海岸。刚才贺诗礼女士介绍了在美国绝大多数大学都是私立大学,没有在联邦层面的大学。美国一共有185所公立大学,他们遍布于所有的州。我的职务比较特别,它是按照华盛顿州的信息自由公开法案来专门设立的,每年我们办公室会受到700多页的申请,公开25万到50万页的记录。我们只有百分之五的信息最终决定不公开,主要是学生的隐私信息和大学附属医院病人的病历信息,剩下的信息有百分之二十会有保密遮掩,就是把敏感词句涂黑。
首先我们按照华盛顿州法律对信息本身进行定义。信息是指一种记录,无论它的物理形式是什么,它是政府在公职权过程中去使用和维护的信息记录。比如公职人员发的微博,行使公职过程中的短信,计算机中的程序和照片,包括我今天带来的幻灯片都属于公开的对象。我们的《公开记录法》相当于我们州的信息自由法案,它首先是由于另外一条法案而可以立法的,就是《记录保存和销毁法案》。另外,信息保留的时限是有法律规定的。我们的信息包括我今天的幻灯片要保留六年,然后才可以销毁。所以,如果你下个礼拜向我要,我不能借口说没有了。按照州的《公开会议法案》,大学的教职员工的会议也是要公开的。
按照法律规定,我们要尽我们的所能帮助申请人,同时对我们保有的记录要提供索引,这样你才知道有哪些信息我们是有的,如果你想申请的话就可以提出申请。如果你向我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我会给你一个回复函,回复函中不一定会附带公开的信息,如果不向你公开信息,我会解释原因。对于我决定不向你公开的信息,我会给你列一个清单,里面包括信息的编号,代码以及当初谁来生成的,寄送给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以及我是依照哪条法律不公开的。申请人对我有评估的机会,如果对我不满意,可以向校长申诉,仍然不满的话可以到法院告我。
这是一名教授写给另一个员工的电子邮件,中间很明显有一部分进行了保密遮掩,上方我们还列出了保密遮掩的理由,主要是因为其中涉及了一名学生的身体健康信息,这是不能公开的。我们校园的校警是州警官的编制,但是要向校长负责。按照我们州的法律,如果你是刑事案件的证人,你有权要求警方对你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所以在这个出警报告中,我们能看见有棕色方块将涉及到报警人的个人信息进行遮掩处理。我知道在中国类似的信息是不公开的,但是在美国我们认为都是应该公开的。
这是我们学校的上网公开信息之一,就是薪水。它是以区间的最低值和最高值的形式出现的,这里有我月薪和年薪的最低值与最高值。对于不设上限的薪水级别,这个上限也会公开。这是把上到校长,下到看门人所有人的薪水都公开了。像我这样的办公室如果信息公开不到位,可以处以罚款。在我就职之前,我的办公室与美国一个动物保护组织有一个诉讼。在诉讼中,法院认定学校把本应公开的信息进行了保密,没有公开,因此判处了学校罚款200万美元,这些钱由申请人获得,同时学校还要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另外一个案例中,有一名囚犯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最后由书面形式进行了公开,但是他申请的信息要求有一个电子版本。最后囚犯以公开介质不符为由起诉监狱,并获胜,他获得了七十五万美元的罚金。
我认为如果公开工作没有做好会导致学校公司政府等机构声誉受损,它会动摇公众对它们的信心。我们大学可公开的信息包括学生入学信息和学生记录信息,像我们这样科研型的大学还有科研记录,包括与企业联合科研的记录。另外校园中刑事案件的情况和学校附属医院的病人的情况也要公开。美国和中国对入学信息的处理办法是不一样的。我们认为入学信息中有部分是可以公开的,当然这并不会具体到某一个学生身上,学生过去的中学成绩也不会公开,但是学生基本成绩水平是可以公开的。
学生档案涵盖了大学中的方方面面的信息,包括你的成绩,如果我和杰米是你的老师,我们之间关于你的邮件也属于你的档案的信息,但这样的档案信息是由学生来行使所有权,大学在没有获得你的批准之前不能私自公开这些信息。而且如果没有非常合理的,出于教育目的的理由,即使在学校内部也不能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分享,即使学生的父母没有本人同意也不能看到。一位学生的数学老师与语文老师是不能互相分享这两科的成绩的。我们对此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
政府会给我们学校资金做科研,私营企业也会给学校资金做科研,但是科研成果的所有权是由大学所有的,而且科研信息也是要收到信息公开法案的管辖,但是我们不是免费去公开。比如我们研发出了治疗感冒的药品,然后我们把它许可给一个制药公司,那么我们可以享受法律的豁免,不用公开。同时生产感冒药的公司又给了我们很多信息,这些可能涉及它们的商业秘密,按照法律定义,由于我们阅读了这样的信息,它们就变成了应该公开的信息,如果有人来申请,我们又不拥有这样信息的所有权。如果我们随意地公开了,以后也就没有企业愿意与大学合作科研了。那么我们就会写信给公司,告知我们即将公开商业秘密的信息,对方一般都会拒绝公开所有信息,我只能说能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我们必须公开,否则我们就法庭上见。这样我们就会与公司讨价还价,最终可能进行诉讼,由法院裁决公开信息程度。这就是公众监督大学的形式,有了透明度之后,公众就会知道我们拿公司的钱不是去做别的事情,同时也不会使企业商业秘密外泄。
差旅票据,支票正反面复印件等都是可以公开的信息,可以用来追踪财务的花销。还有一些学校政策,备忘录和内部记录调查等在完成之后都可以进行公开。关于信息公开申请人,8%为媒体人士,18%为准备起诉大学或他人的律师。
主持嘉宾:王敬波教授
非常感谢伊莉莎·桑德斯教授作的报告。她给我们介绍了在美国,尤其是她所在的华盛顿大学信息公开的情况。我想在这简单介绍一下我们为什么找这样一个题目与各位分享。信息公开在宪法层面上是公民知情权的一部分,我们把它称为“the right to know”。为什么知情权这样重要?为什么“表哥”杨达才这样的案例会发生在我们这里?它最终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官员财产信息是不公开的。只有公开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公开的力量就在于让阳光照射大地。有一句法学上的谚语叫做“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我们要治理一个国家,要保证政府良好的运作,要让政府不浪费纳税人的钱,那么信息公开是我们参与政府的运作,监督政府行动的主要途径。如果政府在暗箱中操作,我们不能够了解政府是怎么运作的,政府的决定是怎样的,我们只能被动的接受的话,无论对于人民还是政府来说,最终都很难达成治理的目标。这就是中国为什么在2008年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因。我们希望让阳光的力量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较之于美国来说我们可能落后了六十年的时间,但是我想这不重要,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轨迹,我们已经在路上,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中国法治建设所起到的作用我们用任何形容词来形容都不算过,我把它称之为“万能钥匙”。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进可以打开中国政府的改革,可以推动公众的参与,可以最终促进民主制度以实现中国真正向法治国家迈进。
高校信息公开的特别之处在于高校是一个由公共财政投入支持运作的机构,对于这样的公共资源的使用者,我们也要求它向社会公开它的内部运作,这是一个关涉到每个人的利益的问题。信息公开是各种权利博弈的过程,这中间有公民的知情权,也有个人的隐私权,这都是我们要考虑的内容。我们不能够因为公开而损害到公民的隐私权,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一些非正当理由来回避公开的责任。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就学校信息公开制度,中国教育部在2010年制定了高校信息公开的办法,旨在推动高校信息进一步的公开,来促进学校更好的运作,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来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这是我从中国的角度来简单解释一下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和希望达成的目标,有助于我们进行深入的沟通,使我们更好地了解两位教授介绍的美国的经验。下面有请杰米·贺诗礼教授。
主讲嘉宾:杰米·贺诗礼女士(Ms. Jamie Horsley )
桑德斯女士刚刚提到公立大学的信息公开制度,差不多所有的公立大学一样都要向公众分享信息。美国大多数大学都是私立大学,它们是怎么样的呢?比如在耶鲁大学,我的信息,我的工资不需要公开。在美国我们的大部分公众对别人的工资不是很感兴趣,因为他们想知道他们就可以去申请。而在中国,这是一个新的概念,如果你们也开始这样做了,刚开始的时候所有人都会想知道别人赚了多少钱,后来就会习惯了其实就是这么回事。政府官员和公立大学人员的工资属于政府支出,和你们最近实施的“三公”经费是一样的。私立大学没有按照《信息自由法》的要求来公开。
不过美国国会也认识到很多学生和父母或者老百姓对所有的大学都非常有兴趣,每个人都会关心大学学费怎么利用,怎么落实教育方面的责任。所以很多人都愿意了解大学怎么运作的。我们六五年通过了一个突破性的法案《高校教育法》,这是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贫穷学生上学而通过的法案,所以很多没钱的年轻人都有机会申请到大学。很多学生也认识到他们不了解每个大学有什么区别,他们应该上哪个大学,所以现在对高校有一个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现在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大学,都收到了联邦政府的钱,用于支持科研或者设立奖学金。所以一个大学即使只收到了一分联邦政府的钱,它也要把相关信息主动公开,以使学生和家长能够了解到关于学校的基本信息,比如学费、奖学金申请等。所有的大学,包括耶鲁在内,需要把预算,财务经费,教师平均薪酬等都要公开。除了这些以外,很多学生也想知道其他的一些信息,比如学生活动、教师团队、毕业要求等基本信息。另外校园安全情况也是需要公开的,每个大学都要有一个关于校园犯罪的年度报告。除此之外,每次在校园之内或者校园附近发生犯罪时,校园警察应该马上用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渠道来通知大学所有的人。所以我每天或者每周都会收到一次这样的警告,报告发生了什么事件。所以,高校信息公开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主持嘉宾:王敬波教授
感谢杰米·贺诗礼教授对桑德斯女士讲演的进一步补充,让大家更能理解这样的发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开放透明的社会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带来安全感。只有在透明的环境中大家才有一个可预期,知道应该怎么做。每个行业的信息公开都会引起一些变化,这样的变化总体上会引向一个更好的方向去发展,向更好的官方民间互动合作协商的发展方向去前进,而不是对立的,互不信任的,矛盾冲突的方向。因为只有信息公开我们才能够获得互相信任,公开是信任的基础,没有公开就谈不上信任。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行政法学研究者致力于推动社会透明度的发展,致力于推动政府信息的进一步公开。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轨道的建设能够将中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向前推动,这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也是我们期望实现的目标。
下面是提问时间。
学生提问一
美国大学会根据申请人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公开吗?谢谢!
评议嘉宾:伊莉莎·桑德斯(Ms. Eliza Saunders)
你可以写邮件说你是“米老鼠”,需要申请什么信息,不用解释原因,匿名都是可以申请的。我们认为因为信息本来就是公众所有的,所以我们不需要知道你申请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
主讲嘉宾:杰米·贺诗礼女士(Ms. Jamie Horsley )
美国1946年的《行政程序法》中有一个关于公共信息的条款,这是《信息自由法按》的来源,这个条款中申请人需要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才能够申请,因为对于信息公开没有一个政府会感到舒服,它们都不愿意公开。所以我们刚开始有信息公开制度时对申请有了限制,对于这个条款媒体公众等都不满意。所以二十年后通过了《信息自由法案》,它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取消这个条款。现在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一个所谓的“三个需要”,申请人在信息涉及到生产、生活或科研时才能够申请,很多人希望能够修改这个条例,取消这个限制。
主持嘉宾:王敬波教授
很多国家规定的是“any person”,就是申请人不受国籍和种族的限制。这里的一个基本问题是要解决哪些信息是个人信息,华盛顿大学在具体操作中,如果是属于个人信息会给予非常大的保护,比如学生成绩单,这是因为学生答卷才产生的,属于学生所有。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会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很多政府信息要走向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公开;而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也会越来越重视,不会像现在在手机上出现大量垃圾短信。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在两个方向上进行努力,第一,我们要致力于公共信息的公开,因为它们是属于公众所有;第二,我们要尽我们的可能保护个人信息。
学生提问二
申请人可能利用申请的信息来进行一些活动,例如诉讼,使他人有不利后果,这样的后果是否需要信息提供者承担?
评议嘉宾:伊莉莎·桑德斯(Ms. Eliza Saunders):
比如一个教授工资是五万美元一年,同时他又开着奔驰车,但是按照他的工资来算他是承担不起这样的豪车。这其实也不能证明什么,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比如他在苹果股价12美元一股的时候把自己的所有钱都去买股票了,现在股价七百多美元,他挣的钱是完全买得起豪车的。他的薪水是公开的,因为他的薪水本来就是纳税人的钱去支付的,如果你是教授手下的人,你也可以查他的薪水,这完全可以的。
主讲嘉宾:杰米·贺诗礼女士(Ms. Jamie Horsley )
只要我们认为信息不是个人信息,那么我们就会提供给你,以后你怎么用这个信息不是大学应该承担的责任了。按照法律,你对信息的用途是无所谓的,如果信息按照法律可以公开的话,那么公开之后有什么后果就不是公开者的责任了。
主持嘉宾:王敬波教授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帮助理解。比如说我是一个卖刀的老板,我卖一把刀给你,你可以拿来切菜,你也可以拿来砍人,但是你砍人的责任不能追究卖刀人。这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第一层是信息应该公开,如果没有主动公开可能是考虑到成本,公众是否需要等因素。第二层法律关系是说我拿到了这个信息之后怎么利用,我可能利用这个信息去做其他事情,甚至是犯罪。如果我这么做了,我们会有民事、刑事等法律来处理这个层面的关系。这就是我们不能把这两者混在一起的原因。
评议嘉宾:伊莉莎·桑德斯(Ms. Eliza Saunders)
按照华盛顿州法律即使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豁免的信息我们依然可以去公开它。我们对隐私的定义是非常狭窄的,我去其他国家访问时我会发现一个国家如果官员想要更多地去隐藏秘密的话,这个国家的隐私的定义一般都会更加宽泛些。
学生提问三
老师只知道学生的单科成绩,那么对大学生的优秀与否的评定该由谁来完成,有么有一个机构能整体了解学生情况,这个机构又会受到什么约束?
评议嘉宾:伊莉莎·桑德斯(Ms. Eliza Saunders)
我可以给你举一个例子,比如我毕业要去求职了,雇主要想看我的成绩,我就要找到大学请他们把我的成绩转交给我的雇主由他来评定,我们大学里没有评定学校是否优秀的部门。
学生提问四
关于囚犯获得赔偿的那个案子,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获得这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评议嘉宾:伊莉莎·桑德斯(Ms. Eliza Saunders)
怎么算赔偿标准呢?有一个区间,每有一个失误,每天罚五美元到一百美元不等,然后乘以申请日到法官裁决日的天数,那么如果法官认为政府行为有重大失误,而且违反的法律条款较多,那就相当于每天用100美元乘以违法行为项数,而且一般对法官来说,一个申请争议中,一个政府机构违反了二十、一百、两百、三百个条款的规定都是有可能的。而且一项诉讼经历的时间也比较长。
学生提问五
非常感谢两位教授的到来!我比较关注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第一个我想知道哪些信息我可以知道,第二个我想知道怎么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如果我对信息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你们是否可以接受这个质疑,并提出相应的答复?如果我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存在瑕疵,那针对这个你们是否应该赔偿?
评议嘉宾:伊莉莎·桑德斯(Ms. Eliza Saunders)
这是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做预算时一开始做了一个数字,但发现它错了,我又做了一个新数字,但是这两个数字我都要公开给你。
主讲嘉宾:杰米·贺诗礼女士(Ms. Jamie Horsley )
这个和中国的不一样,在中国是要求发布及时、全面和准确的信息。不过在美国这个很难保证,因为在政府和高校的档案中很多信息不是自己产生的,而是别人给他们的。政府不需要保证信息的正确性,他们只要将所有产生的信息提供给你,所以我们的标准可能跟你们不一样,不能确保所有的都是正确的。
学生提问六
是不是美国所有领域内都适用信息公开制度,包括驻外使馆?除了高校政府,比如中小学和大型的企业是否也适用信息公开制度?
主讲嘉宾:杰米·贺诗礼女士(Ms. Jamie Horsley )
公立学校都需要公开信息,当然这是出于保护中小学生,同时也因为大部分中小学都是公立的。在美国企业大部分是私立的,所以它们没有公开信息的义务,除非他们是上市公司,但这不是《信息自由法》调整的。外交部应该公开一些信息,但是《信息自由法》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例外,就是涉及外交国防的信息不予公开。
学生提问七
是不是所有有义务公开的机构都有专门管理信息公开的机构?
评议嘉宾:伊莉莎·桑德斯(Ms. Eliza Saunders)
华盛顿州的政府机构和大学都有这样的负责信息公开的部门,但这不是美国通行的做法。
主讲嘉宾:杰米·贺诗礼女士(Ms. Jamie Horsley )
联邦政府因为有《信息自由法》的要求,所以每个联邦政府机构都有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公开,不过每个州的法律要求是不同的,所以每个州的情况也不同。所以我个人觉得中国《信息公开条例》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因为它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就是所有的政府机构都在办公厅下面有个专门机构来负责信息公开。它告诉公众机构的名字和联系方式等,这是非常好的做法。在美国需要公众监督政府,所以王敬波教授的项目非常有意思,名字叫做“政府信息公开观察联盟”。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办法,我们应该在这方面向中国学习,美国这样的民间组织也有,不过可能不够。
学生提问八
为什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公开的程度不同?在囚犯赔偿的案子中,法官掌握了赔偿金额的程度,那么怎么平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做到尽量公平?
评议嘉宾:伊莉莎·桑德斯(Ms. Eliza Saunders)
第一个问题,因为私立学校的钱不是公众给的,它的性质相当于一个公司,所以很多管辖政府的法律对它不适用。第二个问题,华盛顿州关于信息公开的案件其实是非常少的,因为机构合规的水平是很高的,所以当一个法官遇到这样的案件,他肯定是非常严肃对待的。
主讲嘉宾:杰米·贺诗礼女士(Ms. Jamie Horsley )
我补充一点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第一,法律有一个标准,所以裁量权应该在法律之内。另外,当事人如果认为法官做出的判决不正确,可以上诉。第三,如果很多人认为法官判决不正确,立法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修改标准。
声明:以上是本期法治政府论坛讲座主要内容摘录,根据现场录音和文字记录整理,主讲嘉宾和评议嘉宾的发言部分均未经本人审核。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沈成骄,图/李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