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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期)无人驾驶的道交法规范构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14

202449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法治政府研究院联合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298讲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论坛第132无人驾驶的道交法规范构建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图书综合楼一层会议室顺利举行。

本次论坛的主讲嘉宾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教授。参与本次论坛的嘉宾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教授、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部主任助理赵司聪副研究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孔祥稳副教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崔俊杰副教授、百度智能驾驶事业群法务负责人李弘、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助理教授谢尧雯等。此外,还有来自北京高校的数十名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论坛。

    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主持。赵鹏教授向莅临本次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和感谢,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无人驾驶技术作为智能制造、交通强国、智慧城市等领域的重要支撑,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余凌云教授学术成果丰硕,在警察法学领域深耕多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特邀请各位专家学者齐聚法大共话无人驾驶的规范构建。

论坛首先由余凌云教授主讲发言。

余凌云教授讲述了目前国内无人驾驶的发展现状和实践困境,介绍了域外无人驾驶的以安全为取向、以创新为取向的立法模式,提出可从道交法的修改积极探索立法突破。接着,围绕建立系统和整车双重安全技术标准的准入制度、通过保险和无过错责任快速解决涉及系统的交通事故纠纷、落实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基本要求,夯实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生产商的有关义务进行了详细分析,进而对无人驾驶车辆的生产商和运营商责任、所有人与管理人责任、无人驾驶保险制度、无人驾驶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制度等五个方面对无人驾驶的道交法规范体系构造进行了阐释。

赵司聪副研究员分享了实务部门面对技术时的制度调试与工作进展。新兴技术的规则设计应当兼顾前瞻性与现实性、可操作性与合法性,守正创新。面对自动驾驶带来的法律、伦理和社会挑战,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加强算法监管,优化制度建设,及时回应新技术带来的挑战。

李弘表示自动驾驶技术正引领交通领域深刻变革,提高安全性、效率和舒适度。但其商业化落地面临市场准入、上牌、安全员需求、收费模式的不确定性,以及事故认定和数据管理的挑战。他指出,需要寻找公平有效的责任分配方式,以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并保障公众安全。

张力教授讨论了新技术在法律、标准、市场准入以及技术路线等方面所面临的挑战。随着科技的进步,传统的法律框架和责任体系面临诸多难题,包括公法与私法责任的界定、伦理考量以及确定具体责任人等。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同时,相关立法也需要全盘考虑,特别是在责任归属方面需要有新的突破。

孔祥稳副教授表示无人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多个方面的挑战。未来应当考虑通过修改道交法为无人驾驶的发展设定豁免规则和授权规则,给地方立法留出更多空间;应当结合业态和技术发展的情况,科学合理地设定各方义务和责任,尤其应当注意运营主体在整个商业模式中的作用;对于实质性准入标准,应设定合理的安全边际要求;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后,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反思和再建构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崔俊杰副教授指出新质生产力对市场关系的重塑作用,应关注生产关系各方主体角色变化带来的挑战。平台化的大模型创新及在主机厂的使用复杂化了汽车生产者的角色,汽车产成品保有者和消费者的二分又复杂化了使用者的角色。为此,即便是无过错责任和产品责任的思路也需要进一步精细化规则来平衡各方利益。

谢尧雯老师认为在L4L5无人驾驶领域,无过错责任承担主体可以从“危险的制造者与控制者”转向“以最低成本预防风险的主体”。余老师提出对生产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施予共同严格责任,体现了风险预防效率机制。同时,注重完善强制责任险,以市场方法取代个案过错,有助于将科技风险有效分散至社会集体承担。

在论坛最后,余凌云教授对各位学者、专家的意见,分别结合保险机制、责任划分等进行了回应,与嘉宾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在问答环节中针对在座同学提出的观点和疑惑进行了回答。

本次论坛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