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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论坛第133期:教育法典如何从可能变为现实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4-04-26

2024年4月23日晚,由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法治政府论坛第133期——“教育法典如何从可能变成现实”在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会议室成功举行。

本次论坛的主讲嘉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申素平教授。参与本次论坛的嘉宾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李红勃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苏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高杭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晓辉教授和王春蕾副教授等。此外,还有来自北京高校的数十名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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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主持。赵鹏教授向莅临本次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和感谢。湛中乐教授和申素平教授深耕教育法多年,学术成果丰硕,是教育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知名学者。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两位教授担任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子课题负责人,共同为打造一部科学、完备、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典,推动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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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首先由湛中乐教授和申素平教授作主旨发言。

湛中乐教授指出,教育法典从可能变为现实,首先要做好理论研究方面的准备,同时要对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进行补充、修订、清理,还要成立专门机构与组织,分步编纂总则与分则。在教育法典编纂中,确立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具有关键意义。基本原则对《教育法典》的建构和实施起着精神塑造和灵魂指引作用,决定了教育法典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具体而言,可能包含依法治教原则、终身教育原则、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益相结合等原则。基本制度是法典总则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法典基本目的、基本原则的细化落实,对于教育法典分则各编具体规则和措施的构建发挥着指引作用。教育法典编纂应当以《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章规定的学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估制度等为基础进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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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素平教授认为,教育法典的编纂不仅要考虑体系化,还要确保其功能性,教育法典的编纂应当以解决教育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和建设教育强国为导向,教育法典的功能价值在于为教育治理提供保障和为教育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当前教育法典的编纂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各教育领域立法的统筹规划,对一些比较成熟的教育政策,需要通过法律化提升其层级和效力;二是加强教育法律法规释义研究,关注基本制度与特别制度的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教育权限边界问题;三是回应实践问题,包括各个教育阶段的衔接以及如何实现教育现象向法律命题的转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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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阶段,李红勃教授认为,首先应当明确教育法典需要的条件是什么,立法积累、理论储备和政治决策的推动不可或缺。其次思考如何突破教育法典编纂的现实困境。坚持“适度法典化”思路,增强教育法的释义学研究,有助于实现教育法典从可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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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宇教授指出,法律规则的本能本质上是化约行为规范单称命题集合的复杂性,而法典的功能本质是化约法律规则集合的复杂性。法典编纂是包含对行为规范单称命题乃至潜在法律规则的高强度有损压缩。在压缩的过程中,明确何者是不可损失的内容或许是教育法典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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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杭副教授指出,教育法的定位决定了教育法典的体例、结构、内容与编纂方式。作为一种行业法,教育法典的编纂应当综合运用授权性、引致性与衔接性规范,以实现教育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动态适配作为法典展开的逻辑主线,科学选择深化教育改革所涉及的治理要素与基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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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蕾副教授认为,教育法的实践精神,是教育法学发展的自驱力,也是教育法法典化方法论的主要依托。如何更有策略地以学术研究影响决策,需要从现实出发,对法典的体系性程度、法典的功能抱有一个合理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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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辉教授提出,在教育国际化背景下存在着大量有关对外合作交流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范。目前应当进一步深入思考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是否应当作为教育基本制度纳入教育法典总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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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湛中乐教授、申素平教授、赵鹏教授回答了听众提问并作了论坛总结,他们指出,教育法典的编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立法积累、现实困境、理论储备等多方面因素。教育法典编纂应回应现实需求,具有适度体系化和前瞻性,同时保持开放性,以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治理实践的需要。

本次论坛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