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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期)药品监管法治研究的多重维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05

2023427日晚,第129期法治政府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期论坛的主题是“药品监管法治研究的多重维度”,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华琳教授担任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鹏教授主持论坛。与谈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鹏,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颖廉,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允,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人文学院法律系硕士生导师邓勇,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讲师谢尧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


宋华琳教授以药品监管法治研究为主题,从制度史的进路、比较法的意义、法释义学分析、领域法学关照和合作治理的引入五个方面对具体行政领域的研究方法进行展示。

首先从制度史这一研究视角出发,宋华琳教授以疫苗监管的发展历程和药品认证的发展历程为例证,说明如何关注并运用历史进行研究。从历史的视角可以对事物发展的来龙去脉和未来管控的方向进行探寻。他指出将法律制度置于历史的长城,探索历史在制度产生、存在、变迁中的作用,可能是一种更好地理解制度变革的方法。

对于比较立法研究,宋华琳教授提出可遵循如下步骤:提出研究问题、从所研究国内法中寻找必要材料、将外国法中处理相同问题所采用的法律规范程序和制度予以体系化比较中外法律不同制度得失优劣得出完善中国法律制度和建议。同时,应注意功能意义的比较法研究,如对于药品这种全球化属性较高的产品,进行功能主义的比较法研究尤为重要。宋教授认为我国药品监管中很多药品法律的设计受到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影响,在法律制定和修改时曾对相关国家药品法结构和框架进行了大量梳理,并结合药品法律中的立法目的、重要概念、专家咨询委员会、药品紧急使用授权、执业药师、药品上市后的风险规制、药品标准和从业标准等制度设计的思路进行了细致讲解。

法释义学的分析能够起到促进法律体系的稳定化,减轻思维负担,对行政法总论进行检验、启发与发展的作用,在这一部分宋教授以药品监管相关的解释性规定与行政法律解释和行政处罚适用规则的建构为例证展开讲解。在领域法学的关照部分,宋教授指出要重视发挥领域法学的功能,如在进行药品法治研究时,要重视其与宪法、民法、刑法的关联性。最后对于药品规制中的合作治理,宋教授强调要考察政治要求和实际运作之间的关联关注规制政策的实施效果关注事前的行政过程关注规制政策的形成和实施关注如何有效实现行政任务,并以中国化视角,对建构药品安全监管的合作治理体系进行展望。

在与谈人发言部分,刘鹏教授点明合作治理模式能够将国家政府、市场、社会三个主体进行融合并将宏观微观信息进行汇合,为监管提供新进路,刘教授从公共管理专业的角度出发,对监管的知识体系进行整体分析。

胡颖廉教授认为宋华琳教授对药品监管法治研究做出了全景性的梳理,他指出研究必须既有实践应用的价值,也有理论对话的可能性

张卿教授以法经济学视角对药品法律制度设计进行了新解读,诸如快速审批程序紧急使用授权等程序,实际上则是进行了成本-收益”的权衡。

力副教授认为宋华琳教授的三部书是完整的药品法研究的工具书,重要的方法论手册,如通过制度史的研究,确立药品概念的基本属性,从而选择相应的监管路径。

马允副教授强调在领域法研究中,参照领域跟行政法总论之间是相互反哺相互学习的过程,对于具体的行政领域固有的行政价值,要在方法论上进行反思,在理论上进行再评价

邓勇教授谈及监管,在药品领域落实个最严同时也要秉持促进药品产业的良性发展理念,要真正的把这个药企利益和产业可持续发展也要考虑其中。

尧雯老师指出,当存在多种法律解释方式时,效率的标准可以为选择客观解释提供正当性基础,可以用来评判法律实施的机制可以为领域法研究的具体问题提出很好解决方式。

孔祥稳副教授认为宋教授的研究是对药品监管领域的具体的法治问题的一个推进,部门行政法研究的方法论对于行政法的总论做出了重要献。

  在学生提问环节,宋华琳教授进一步就部门行政法领域法行政法分论关系,美国医药代表和制度史研究意义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至此,本次论坛顺利结束。

(文:张熠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