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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期)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与创新监管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14


2019年624日下午,第122期法治政府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期论坛邀请到的主讲嘉宾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彭新民、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雷斯尼克食品法律研究中心主Michael T. Roberts教授,意大利托斯卡纳大学食品法教授欧盟食品法协会会长Ferdinando Albisinni教授,美国食药监局中国区副主任Latasha Robinson,沃尔玛中国区合规部高级总监陈红(Jenny Chen)。此次论坛的主题是“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与创新监管”,作为此次论坛的与谈专家还有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唐民皓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应急与评估处处长方晓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调研员张哲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副会长、华东理工大学教授于杨曜、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院长志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王青斌教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研究中心强梅梅研究员等。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教授主持。

王敬波教授首先介绍了此次论坛的主题与背景,并对参加此次论坛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

彭新民副司长全面介绍了我目前食品安全现状与政策,并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为目标,从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责部门市场监管总局角度对食品安全的整个制度体系以及正在探索的创新监管模式等积极的努力做了详细的解读。


第二位主讲嘉宾是沃尔中国区道德合规部高级总监陈红女士,题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零售商及源头合规的探讨”。陈红女士企业合规的角度来商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她认为企业合规的内容就是要把控食品安全的风险和隐患,但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也有一些难点,因此她提出以下一些看法。首先陈红女士认为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从农场到加工厂每一个环节都有自己的风险只靠零售端做最后的为时已晚只有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管控,才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因此强调只有每一个环节各司其职才能在源上最高效的确保食品安全其次,通过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尽职免责条款的调研可知,条款在实践适用中并不广泛,究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在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后,却难以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难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另外该条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可以免于处罚,应当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个没收行为的性质是否处罚行为?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因此陈红女士建议销售者并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源头,销售者在尽到自己的索票索证义务的情况之下,就应当免责,而不是可以免责再次监管部门发布食品检验不合格信息时,会公布经营者的名称经过媒体宣传与网络的传播对经营者的形象会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在执法上往往止步于对经营者的调查处理和处罚,而没有真正追究到源头即生产或者加工商对此陈红女士建议可以借鉴部分国家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在官网上发布召回公告的作法,这样可以直接发现问题产生的源头是一批次的产品或者哪一家生产商,也可以保护无过错经营者,做到出错谁负责”。最后陈红女强调落实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者法律责任的追溯,以期产生各司其职的社会共治效果。


第三位主讲嘉宾是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雷斯尼克食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Michael T. Roberts教授,题目科学监管——食品标准制定的目标与挑战”。Michael T. Roberts教授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核心问题,他主要谈了标准制定的背景和视角,标准定义的界定以及介绍相关原则在制定标准过程中的作用,同时个案研究的方式回顾了他们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挑战。首先标准意味着统一,之后产生规则,标准在关乎我们生命与健康的食品领域发挥了更作用的价值。从历史来讲标准要求对食品进行统一而精准的计量和测量,在现代社会标准是食品监管的核心,主要原因有二,一其能保护消费者,二是也能确保食品贸易的可预测性。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基本有三种,分别是安全标准、品质标准和身份标准。其次,Michael T. Roberts教授五个食品标准制定的原则第一个是以科学为依据,一个好的标准应当具有科学性。第二,标准制定不仅涉及到科学,还有风险评估,因此必须要了解标准带来的潜在成本、风险和伤害。第三,要把安全和质量标准分开,了解两者之间的界限。第四,在处理标准的时候,必须要站在消费者的视角去理解问题比如在制定标准时便需教育消费者让他们了解到这些标准的重要性、意义以及目的。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这些标准需要定期的更新,以便体现当下的消费者的理解与思考。接下来便需将这些原则纳入到现代标准制定中的挑战应对中,第一个挑战是创新,创新带来一系列标准的重新制定。Michael T. Roberts教授又以奶酪、BEYRBDMEAT和杏仁奶三个创新的产品为例,为大家分析第二个挑战是创新使标准制定过程更为复杂第三个挑战是困惑,困惑该如何区分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比如霉菌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食品质量问题那么监管者对消费者是否有进行劝导引导的义务这种义务又是不是政府基本职能


第四位主讲嘉宾是美国食药局中国区副主任Latash Robinson,题目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循序更新对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简称为FSMA)进行了重点介绍,这部法案也赋予了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非常大的权限FSMA有几个重要的目标,主要包括满足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殷切期望,防止市场混乱所带来高昂的代价,特别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另外这部法案确认了一些重要的原则比如执行国际公认的防止食源性疾病认识到食品安全主要的行业责任,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预防问责机制通过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基于风险的标准进行把控,加强国内检验和现代化进口的监管措施加强公私伙伴的关系,就是公有和私有之间的协调等FSMA法案在应对挑战时也规定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主要有针对人类的预防措施生产安全、外国供应商核查计划,认可的第三方认证以及食品的卫生运输合掺假等相应7项主要的规定。另外FSMA还有四个主要的使命,其中预防是FSMA监管的核心,它要求用科学性的方法与第三方展开合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加强预防责任与生产安全标准监管食品安全进口安全是其中最有颠覆性转变的一项环节,因为随着食品需求不断增加,目前已没有足够的人力来做入境检查,因此需要厂家进行自我规范来确保食品安全。接下来Latasha Robinson教授又对FSMA进一步分析,她认为FSMA新的现代进口监管的一个基础,而这又依赖于供应链的管理,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有其相应的责任。其次在第三方的认证中必须要发挥严格的不公开审计作为公共保证体系潜在作用在故意掺假行为中,也要确认行为发生的情形并注意解决监督工作开展以及人员培训等问题。最后Latasha Robinson教授着重强调了食品安全是一个团队工作,要注重不断提升的境内外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打造食品安全体系。


五位主讲嘉宾是欧盟食品法协会会长Ferdinando Albisinni教授他的演讲题目是《欧盟食品安全与市场监管有效执行的新范例》,对欧盟的食品监管措施做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首先在法律创新的层面意大利在市场监管和公平竞争的法律基础上通过了一些欧盟和欧洲共同体的法令,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引进HACCP规则,这个规则表明意大利本国层面,政府和立法机构比较希望在食品安全领域能够有一个教育者角色的出现,而不仅是一个法律的执行者。其次在系统整合方面,意大利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编纂,也对一些条文进行了强化,比如2002出台了第178号立法条令,其中重要的是意大利本国能实施共同的农业政策,以及在终端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法令第三条也对食品业务、食品经营者等概念进行界定这是一个新范式、新定义是新的立法的来源,同时它也更代表着新的责任Ferdinando Albisinni教授谈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食品监管措施中的惩罚性赔偿的问题,这里可以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他通过案例为大家分析劝阻性处罚和惩罚性赔偿的同与异。Ferdinando Albisinni教授认为食品安全需要最严格的处罚,但是惩罚性赔偿一般的法律原则该如何衔接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从而他也提出了行政处罚和刑法衔接问题对中国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最后他谈到了要注重处罚的整体效率,被处罚公司后续的整改工作中也要积极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处罚的整体效果。

在专家与谈环节,与谈嘉宾针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责任体系、科学监管与食品安全标准、创新监管手段与信息化运用、食品安全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评议和交流。在之后的交流互动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调研员张哲立法中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提出自己的看法几位主讲嘉宾与与谈人中国的职业打假现象美国的集体诉讼进行对比讨论,并希望可以通过数据来说明职业打假我国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

最后,王敬波教授对各位嘉宾、老师以及同学的到来再次表示感谢本期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