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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莉:论我国行政协议的容许性范围

信息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0-01-21

【注释】

[1]于安:《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页。

[2]李霞:《行政合同研究——以公私合作为背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6页。

[3]《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9期季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官网,http://www.cpppc.org/zh/pppjb/6372.j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月5日)。

[4]郑春燕:《大陆行政合同的审查现状与困境》,载《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

[5]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字第2513号行政裁定书。

[6]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字第367号行政裁定书。

[7]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字第339号民事裁定书。

[8]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黔行终字第835号行政裁定书。

[9]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内行终字第102号行政判决书。

[10]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字第1991号行政裁定书。

[1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5]四中行初字第779号行政判决书。

[12]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01149号民事裁定书。

[1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6]湘1202行初字第57号行政判决书。

[14]《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瑞豪公司、顾明、汪有恒与上诉人大丰区政府、被上诉人大丰区国土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subjectdetail/id/MzAwNEjPNoABAA%3D%3D.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月6日)。

[15]3部没有对行政协议缔结事项进行规定的分别为《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

[16]王万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试拟稿及立法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415页。

[17]廖宏明:《行政契约之研究》,“台湾司法院”1995年版,第73页。

[18]林明锵:《行政契约法研究》,翰芦图书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4页。

[19][美]V.奥斯特罗姆主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王诚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46页。

[20][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21]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7页。

[22]持肯定论的理由是:第一,有必要保证法的确实性,确保法院的审查;第二,在国民生活高度依存于公行政的给付活动的状况下,拒绝给付,实质上和侵害自由及财产是一样的;第三,行政法学的核心课题,不仅在于抑制恣意的国家权力之侵害,而且还在于保障对国家给付活动的正当参加;第四,在立法机关即议会制约下的现代国家的行政,与君主国家时代的行政不同,不具有完全不受法律支配的自由权力。持否定论的观点认为将法律保留的原则严格地适用于所有给付行政,必然导致某些消极影响,破坏给付行政的合乎目的性、机动性和灵活性等。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332页。

[23]林明锵:《行政契约法研究》,翰芦图书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194—196页。

[24]廖宏明:《行政契约之研究》,“台湾司法院”1995年版,第83页。

[25][美]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毕洪海、陈标冲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534页。

[26][美]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毕洪海、陈标冲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537页。

[27]参见《村民不交费消防队不灭火,民营消防队名存实亡》,网易新闻网,http://news.163.com/05/0820/10/1RJEMO0T0001122B.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2月5日)。

[28]《消防法》第3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29]章志远:《民营化: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路径》,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30]王万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试拟稿及立法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415页。

[31]章志远:《行政行为效力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3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128页。

[33]江利红:《论日本行政法解释学的形成与发展》,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17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72页。

[34]程明修:《从行政法之观点论行政之公共性》,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一),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79—115页。

[35]杨海坤:《现代行政公共性理论初探》,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2期。

[36]杨欣:《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91页。

[37]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423页。

[38]祝灵君、聂进:《公共性与自利性:一种政府分析视角的再思考》,载《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2期。

[39]See Paul A·Samuelson,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36 (November1954), pp. 387-398.

[40][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

[41][美]詹姆斯·M.布坎南:《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和个人选择》,穆怀朋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0页。

[42]SeeJohn G. Head, Public Goods and Public Policy, Public Finance,volXVII,no. 3 (1962), pp. 197-219; Richard Musgrave, The Theory of Public Finance, (New York: McGraw-Hill,1959); Julius Margolis, A Comment on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XXXVII (November 1955), pp. 347-349; Gerhard Colm,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s,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 cial Science, CLXXXIII (January 1936),pp. 1-11.

[43][美]斯蒂文·萨维尔:《法律的经济分析》,柯华庆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44]董礼胜主编:《中国公共物品供给》,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

[45]陈淳文:《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划分——法国法制概述》,载“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契约与新行政法》,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139页。

[46]林明锵:《行政契约法研究》,翰芦图书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45页。

[47]许宗力:《论行政任务的民营化》,载《当代公法新论》(中),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595页。

[48]张永忠、张春梅:《行政裁量权限缩论——以税收和解适用为例》,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0期。

[49]陈爱娥:《国家角色变迁下的行政任务》,载《月旦法学教室》2003年1月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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