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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5期目录和文章摘要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6-09-21

⊙ 专 论 ⊙

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摘 要:城管体制不顺,主要表现为城管执法机构设置问题、城管执法事项范围问题、城管执法权运行问题。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要求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城管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框定管理职能和划定执法职责,确定主管部门,实行大部门制。在这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中,认真解决、执法范围边界的问题,城管执法首尾一致的问题、集中执法便于服务的问题、令出统一的问题、基层执法消除两张皮现象的问题。

关键词: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机关间协调配合机制研究

金国坤(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摘 要:行政执法机关间以及与业务主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关系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整体政府和行政主体理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应当树立政府主体责任理念,实现行政协调的法治化,建立纵向无缝隙衔接、横向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程序立法确立行政协助、权限争议裁决程序制度。

关键词:行政执法机关;综合执法;行政协调;执法体制改革


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之规范分析——兼论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

王万华1,宋烁2(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教授;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采用了国务院指导性文件与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包括政府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两种形式,广泛分布在除西藏外的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立法历经十余年探索逐步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制度,为中央立法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国务院现已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立法工作,条例作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法应当吸收地方共性规定与成熟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等外部机制,适度规范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关系;条例作为中央层面立法,构建程序制度应当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条例出台后地方仍需大量重复立法细化规则。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地方立法;规范分析;中央立法


论消费者保护规制的理据——在经济和伦理之间

钟瑞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 要:消费者保护的的经济性理据和理论性理据及二者的关系值得反思。消费者保护法及其实施,一方面应该更多地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应该更多地关注培育共同体价值,促进社会正义、缩小贫富差距等非功利性目标。

关键词:消费者保护;经济性理据;伦理性理据;社会正义;消费者权益


⊙ 行政复议制度改革 ⊙

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成效与进路分析——行政复议制度调研报告

刘莘1,陈悦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1.教授;2.硕士研究生)

摘 要:行政复议改革进行的八年间,各省市在地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复议委员会的建立、管辖权的集中与程序的创新上形成了不同内涵、各具特色的制度内容。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行政复议的组织、管辖、程序三个方面。据此,行政复议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应从重塑行政复议组织机构、集中复议管辖权、改革案件审理程序三个方面着力。

关键词:行政复议;改革;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复议管辖权


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地方实践和立法建议——基于《行政诉讼法》修改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

朱晓峰(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摘 要: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长久以来存在诸多问题,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行政复议制度又产生了明显影响,复议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待改进。山东省遵循行政复议工作规律进行了系列大胆探索,总结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当前应加快行政复议修法进程,重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将集中复议权改革成果及时固化,确定复议、诉讼并行选择机制,围绕复议决定建构起严格科学的司法审理规则。

关键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复议诉讼并行;司法审理规则


新时期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与展望

赵德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处长)

摘 要: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复议共同被告的规定影响巨大,它部分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争议问题,同时也对行政复议产生了较大冲击和不利影响。为解决上述困境,应当将行政复议定位为“替代性行政争议裁决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行政复议法》的修订,从职能、组织、受案范围、审查方式等方面对行政复制制度进行改革。

关键词:行政复议;共同被告;制度定位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义乌模式”思考

方宜圣1,陈枭窈2(1.义乌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科科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行政复议的主要功能在于解决行政纠纷和权利的救济。现行行政复议体制的法律实践表明复议机关的主体、地位、审查机制均还有改善空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义乌模式”是相对集中复议体制的探索,较大程度上解决了目前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在制度内核设计方面还可深化。

关键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对集中管辖权;义乌模式


台湾地区诉愿审议委员会研究——兼谈对我国大陆地区复议制度改革的启示

金成波1,覃 慧2(1.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讲师;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诉愿审议委员会是台湾地区诉愿制度得以发挥作用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关键性设计。在组织建构上,诉愿审议委员会强调委员的专业知识、资格条件、构成比例以及个案回避,追求诉愿机构的中立性;在机构运行上,诉愿审议委员会通过在审查——审议——决定的全过程中贯彻公开和公正的理念,追求诉愿程序的准司法性。这样的制度设计保证了台湾地区诉愿审议委员会的实效,也启发大陆地区要以中立性和准司法性来完善我们的复议机构及复议程序。

关键字:诉愿审议委员会 中立性 准司法性 复议制度改革


⊙ 法律时评 ⊙

公物理论视角下的尾号限行——反思与重塑

周许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环境法上针对尾号限行的授权,并不足以支撑其正当性。因为这种“污染防治手段”事实上还具有“交通管制”与“物权限制”的效果。学界现有讨论集中于公权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问题,却忽略了尾号限行是针对“特定道路”,而非“不特定车辆”作出的事实。对此,公物理论架起了机动车价值发挥与道路使用的桥梁,并逻辑自洽地将尾号限行的行为形式、内容、效果作为公物管理权的运作过程而纳入。如将尾号限行理解为“道路管理行为”,则其合法性来自于国家对道路的所有权或《公路法》第8条2款的概括性管理权。尽管这种正当性根据要受到“交通目的”的限制,但却是对基于“污染防治目的”作出的限行行为正当性的补充。

关键词:尾号限行;道路管理;道路警察;公用变更;一般使用


网络约租车的准入制度研究

陈声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借助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共享”为理念的网络约租车对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我国监管部门的态度经历了否定—中立—合法化的变化过程,但是,网络约租车准入制度的有效与否,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仍是市场争议的焦点,并会随着网络约租车的合法运行而逐渐暴露更为深层次的问题。网络约租车是区别于传统出租车的一种创新,面对此种创新带来的市场需求,监管部门应遵循共享经济和网络技术的特点,制定有效且完备的准入制度,保障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同时也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网络约租车;共享经济;网络技术;准入制度


⊙ 比较行政法 ⊙

德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发展

迪尔克·埃勒斯1著,展鹏贺2译(1.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教授;2.博士研究生)

摘 要:德国行政法的发展过程中,受到早期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使得一般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进程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逐渐得以实现。在随后40多年的实施过程中,为了和不断发展变化的行政活动相适应,法典化的行政程序法虽然也经历了一系列的修改,但是关于法典化改革的呼声却从未间断。尤其是在经济、社会以及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有效应对信息行政、电子化行政以及多元化行政活动形式带来的挑战;如何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协调本国行政程序法与欧盟法之间的关系;如何在权利救济方面更好地将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衔接起来,成为德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典化;德国;欧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