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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期目录和文章摘要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6-05-2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



1.打造升级版政务公开制度——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的基本定位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摘 要:随着信息化发展,各国纷纷打造信息公开制度升级版,更好为公众服务,扩大公众参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中已经对升级版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也有一些有益经验。应该借助《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修改的机会,按照中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求,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我国 3.0 版政务公开制度。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升级版;开放政府;信息化


2.什么不能公开?——信息公开例外事项的国际比较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是决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关键。各国信息法律中对此都有规定。立法模式上可以区分为列举规定和概括规定形式。分别从信息的属性、信息公开造成的损害、信息公开的时间等角度判断是否属于信息公开的例外。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议会信息和司法信息、影响公共管理运行、法律实施或者政府履职的信息、政府内部事务信息、相关主体的诉讼信息、以保密为条件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造成对于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潜在危险的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商业秘密、基于法律等职业需要保密的信息、基于特定资源保护需要保密的信息、特别法规定不公开的信息等类型的信息属于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例外;国际比较


3.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起诉权的滥用和限制——兼谈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的价值

耿宝建1,周觅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1.法官;2.法官助理)

摘 要: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立法宗旨。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明确、不完善等原因,在正常的信息公开申请之外,极少数当事人利用现有立法漏洞提起了大量非正常申请,给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带来不小压力。针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非正常申请和起诉权滥用,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保障正当的信息公开申请权的同时,也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立法目的解释,填补现有立法的漏洞,依法限制极少数当事人的非正常申请和滥诉。在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出台前,人民法院也可通过个案的裁判,不断探索滥诉的认定标准和限制方法,为立法和理论研究提供鲜活的实例。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起诉权;滥用;限制


行政规制与行政法的新发展



4.走向衰落的自我规制——英国金融服务规制体制改革述评

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摘 要:作为英国传统“俱乐部式”治理的一部分,英国金融服务领域长期实行一种自我规制与法定规制相混合而以自我规制为主导的规制体制。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市场结构的急剧变化,这一以自我规制为主导的传统规制体制遭受重创。1986年《金融服务法》和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这两部法律,标志着英国金融服务规制体制中自我规制的全面衰落。

关键词:金融服务规制;自我规制;英国;1986年《金融服务法》;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5.食品药品和普通产品:监管体制分道抑或合流?——基于问题特征和法定任务差异的分析

赵 鹏(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

摘 要:近年来地方产品领域监管体制改革出现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单列和统一产品监管体制两种模式。但是,食品药品和普通产品相比,其问题性质具有自身的特点,而且消费者心理也要求政府提供更强有力的担保。因此,法律要求监管部门提供更强和更深入的政府干预来解决市场机制失灵问题,并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在此背景下,仓促整合监管机构可能在监管机构内部形成文化冲突,形成用监管普通产品的思路监管食品药品的趋势,影响法定监管任务的完成。

关键词:食品药品;普通产品;法定任务;差异


6.何为禽流感中扑杀行为的“合理”补偿——兼论风险规制与行政补偿标准的新发展

杜仪方(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禽流感事件发生后,各地政府对疫区禽类实施扑杀,并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33条中的“合理补偿”对禽主实施补偿。实践中,“合理补偿”多被解读为“相当补偿”,这与行政补偿的一般做法相一致。然而,基于扑杀行为对于公共利益影响方式和程度上的特殊性,扑杀补偿中的“合理补偿”应为“完全补偿”。风险社会中当风险自担原则被公共选择所替代时,政府应就其风险预防行为承担损失补偿责任,而该补偿行为也能作为政府规制工具对决策产生影响,因此在设计补偿标准时应以风险预防原则取代比例原则。

关键词:扑杀;行政补偿;合理;风险预防


7.科学依据、同行评审与司法审查

成协中(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摘 要:科学依据已经成为现代政府规制活动的基础。同行评审在规制活动中的引入,能有效确保科学依据的可靠性,增强规制活动的透明度和可应责性。但同行评审并不能终结科学争议,相反却可能为规制对象提供弹药,引发更激烈的科学争议。法院不可避免成为规制科学争议的新阵地。作为通才型的法院,在面临日益精细的规制专业判断时,不应放弃作为看门人和守护者的司法责任。从传统的高度尊重到如今的严格审查,这种司法立场在确保科学依据可靠性的同时,也有助于增进规制活动的透明、审议、参与、问责等行政法价值。

关键词:科学依据;同行评审;司法审查;高度尊重;严格审查


8.作为规制决策程序的成本收益分析

毕洪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 要:成本收益分析作为一项重要的规制工具,虽然在我国政策和规范的层面已经得到了初步确立,然而在实践中的运用仍然罕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政府规制过程自身需要考虑更多重因素,无法为成本收益分析所涵盖;同时也缘成本收益分析本身的有效性需要若干的条件。因此就政府规制的分析而言,在多数情况下是将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与多重标准分析方法结合在一起。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对于增强我国规制改革过程中的客观化、透明度和自我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将该方法的“法律化”可以部分容纳来自政府规制领域给行政法所带来的问题,从而实现行政法的发展。

关键词:成本收益分析;多重标准方法;政府规制;行政法


法律时评



9.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的法律评析

湛中乐1,王春蕾2(北京大学法学院1.教授;2.博士研究生)

摘 要:“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的合法性,必须结合教育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并结合案件事实予以评析。本案中的主要问题有:学位撤销的法律依据;这篇涉嫌抄袭的论文是否构成博士学位撤销的要件;“舞弊作伪”与“抄袭、剽窃”的区分;博士学位撤销的程序合法性;以及当事人权利救济。对抄袭剽窃行为的治理,除司法审查外,还应当建立一种回归知识理性的学术评审规范。

关键词:于艳茹案;学位撤销;学术诚信;舞弊作伪;剽窃抄袭


10.试论定密争议之解决——从高考评分标准被定密谈起

董 皞1,王凌光2(广州大学教授;2.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摘 要:在现有体制下,人民法院难以承担对国家秘密进行实质审查的任务,亦无力对行政机关的过度保密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应当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定密争议解决方式,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一是重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中的方案,建立信息委员会;二是赋予公民定密异议权。结合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就信息委员会的定位、信息委员会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关系、定密异议与强制解密审查制度的比较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家秘密;信息委员会;定密异议;解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


比较行政法



11.法国公私合作(PPP模式)法律问题研究

徐 琳(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国务院力主推广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公私合营、公私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亮点议题,也成为当下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级政府部门在推广公私合作、公私合营(PPP)模式中所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主要来自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缺失。鉴于PPP模式的国际性和专业性,现阶段有必要引鉴域外相对成熟的规制与经验,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私合作、公私合营(PPP)规范性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关键词:公私合作模式(PPP);公共服务;法国


12.通过破产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美国的经验和启示

张力毅(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在美国,地方政府因公益而不倒。又因宪法明文禁止州立法修正契约义务,故当地方政府陷入债务清偿不能的困境时,往往只能借助联邦《破产法》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复兴赢得时间。通过破产法框架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固然有其优势所在,但也有其无法克服的局限。加之地方政府债务困境的复杂成因,因此要解决部分城市所出现的系统性危机,必须将联邦层面的破产法机制与州层面的积极财政干预有机地结合起来。我国目前愈演愈烈的地方债危机的化解可在相当程度上参酌美国的成熟经验。以中国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着眼点,未来我国要注重构建法定的地方政府债务调整程序以及建立出现地方债危机时上级政府的应急介入机制,从而把地方债的治理纳入法治的轨道。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破产;州的财政干预;合作联邦主义;地方政府债务调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