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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栋:城市流浪乞讨基层行政治理的困境与出路——以符号互动为理论基点

信息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8-12-23

【注释】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生政治时代的人权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14JJD82000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015MZD0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感谢谭清值师兄对本文的批评和建议。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 W. Richard Scott,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Ideas , Interests, and Identities ,Sage,2013, pp.113-179.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十周年八大问题需重视》,载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620/c1001-21903801, html,2018年6月1日访问。

  [3]汤秀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的运行效应——基于广州市的实证研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4]职业乞讨者并非十分严谨的学术概念,在这里,笔者粗略地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分为,生存性流浪乞讨人员和职业性流浪乞讨人员。在原因上,生存性流浪乞讨人员是因生存所迫而流浪乞讨,职业性流浪乞讨人员则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主动选择流浪乞讨;在判断标准上,生存性流浪乞讨人员多是儿童、老人、残疾人等没有劳动能力者,职业性流浪乞讨人员通常是以伪装或非伪装的方式进行乞讨的具有劳动能力者。

  [5]李迎生、吕朝华:《矫枉过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实证分析》,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6]《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3条规定,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7]《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41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8] Nancy J. Sulok,"Officer Says 'Quality of life' Laws Ineffective", South Bend Tribune , Apr.21,2003, at C1. See also Cindy Schroeder,"Covington Limit Panhandling", The Cincinnati Enquirer , Nov.26,2003, at 1C. Kathryn Masterson,"Beggar Beware: City Council Could Impose New $50 Panhandling Fines", Chicago Tribune, Sept.29,2004, at3.

  [9]吴元元:《双重博弈结构中的激励效应与运动式执法——以法律经济学为解释视角》,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1期。

  [10]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组织学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128页。

  [11] Yale Kamisar, Wayne R. LaFave, Jerold H. Israel, Modern Criminal Procedure ,8th ed., West Publishing Co.,1994, p.53.

  [12][美]贝勒斯:《程序正义》,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13] Se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 (95 Law.Ed.Oct.1950 Tern), The 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 Company,1951, p.858.

  [14]《救助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救助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15]《救助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

  [16]王金红、黄振辉:《中国弱势群体的悲情抗争及其理论解释——以农民集体下跪事件为重点的实证分析》,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17]董海军:《“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农民维权抗争的底层政治》,载《社会》2008年第4期。

  [18]王洪伟:《当代中国底层社会“以身抗争”的效度和限度分析:一个“艾滋村民”抗争维权的启示》,载《社会》2010年第2期。

  [19]《醉太平·讥贪小利者》是元代的散曲,是一首运用高度夸张手法、表达强烈讽刺意义的小令精品。全文如下: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

  [20][美]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0页。

  [21]朱清河:《舆论监督过程中弱势群体权益的媒体维护》,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22]韩宏伟:《超越“塔西佗陷阱”:政府公信力的困境与救赎》,载《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23]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09页。

  [24]贺雪峰:《基层“责大权小利少”合理吗》,载《决策》2015年第5期。

  [25] Scott, W. Richard, Gerald F. Davis, Organizations and Organizing: Rational, Natural and Open System Perspectives , Prentice-Hall,2007, Ch.3.

  [26][美]乔治·H.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67页。

  [27] Herbert Blumer, Sumbolic Interactionnism: Perspective and Method , Prentice-Hall,1969, p.2.

  [28]李琦:《作为符号形态与符号行为的法律——寻找另一种法理学的可能性》,载《法律科学》2014年第4期。

  [29]近年来,全国频频上演对跪大戏,例如,湖北省武汉市城管与摊贩对跪,江苏宿迁市城管与摊贩对跪,河北邯郸市交警与市民街头对跪,《“对跪执法”善念可嘉》,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3-04/16/c_132311349.html,2016年1月5日访问。这充分说明了,“在一个权力必须尊重权利的时代,如果缺少充分合理的制度,权力本身也会掉进被动的窘境。”单士兵:《用合理的制度破解“对跪”尴尬》,载《人民日报》2013年4月16日。

  [30]Mark Binker,"City is not ready to enforce new law: tax department and police officials are working out details of a new law that regulates panhandling", News & Record,Apr.28,2003, at B1.林彦:《乞讨行为规制与乞讨权诉讼》,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2—43页。

  [31]Editorial,"Panhandling: Approve Ordinance", The Cincinnati Times , July.11,2000,at 5B.林彦:《乞讨行为规制与乞讨权诉讼》,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3页。

  [32]梁洪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行政救助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96页。

  [33]Colin Scott: 《作为规制与治理工具的行政许可》,石肖雪译,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2期。

  [34]Colin Scott: 《作为规制与治理工具的行政许可》,石肖雪译,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2期。

  [35]Colin Scott: 《作为规制与治理工具的行政许可》,石肖雪译,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2期。

  [36] Coons, Christian, and Michael Weber, eds., Paternalism: Theory and practic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3, pp.93-114.

  [37]杨雅华:《乞讨的法学思考》,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228页。

  [38] C. C. B,458 So.2d 47.林彦:《乞讨行为规制与乞讨权诉讼》,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1页。

  [39]Louisiana: LA. REV. STAT.§14:107(1986); Mississippi: Miss. Code Ann.§97—35—37(1972).

  [40]"Law Restriction Chico to Take Effect in 30 Days", Lowell Sun, June,18,2003, at 2B.

  [41]Deborah Alberto,"Lakeland Panhandler Crackdown on Agenda", Tampa Tribune , Nov.4,2002, at 1B.

  [42]《最新法国刑法典》,朱琳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26—127页。

  [43]《最新意大利刑法典》,黄风译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47页。

  [44]Colin Scott: 《作为规制与治理工具的行政许可》,石肖雪译,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2期。

  [45]张淑芳:《行政处罚实施中违法行为的纠正途径》,载《法学》2013年第6期。

  [46]D.N.Dewees, G.F.Mathewson, M.J.Trebilcock,"Policy alternatives in quality regulation", The regulation of quality: Products, services, workplaces, and the environment , Toronto,1983,pp.27-51.

  [47]Colin Scott, Julia Black, Cranston's Consumers and the Law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Ch.12.

  [48]有学者将法学研究分为理论研究和工程研究。前者是以揭示作为独特的社会现象与制度架构法律之规律、阐释其道理为旨趣的学术活动;后者要在法律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有关法律的规律和道理的认识成果,同时综合运用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理论资源、相关社会因素和客观条件所构成的历史与现实材料,以实际的社会效用与法律效果为指标,设计和建构法律制度框架。姚建宗:《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划界》,载《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49]郭栋:《如何实现法治之下的和谐——城管执法中两种共存关系的法学分析》,载《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1期。

  [50] Mahoney James, Kathleen Thelen, eds., Explaining Institutional Change: Ambiguity, Agency, and Power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 pp.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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