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作者简介:陈云良,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法制化研究”(项目编号:14JZD025)的阶段性成果。
[1]Lawrence O. Gostin, Global Health Law,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p263.
[2]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第25条、第26条、第42条、第49条也属于保护公民健康权条款。参见焦洪昌:《论作为基本权利的健康权》,《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杜承铭、谢铭贤:《论健康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其实现》,《河北法学》2007年第1期。
[3]参见韦以明:《“生命权”、“生命安全权”、“生命健康权”谁宜入宪——“非典”现象中的生命观透视》,《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
[4]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98页。
[5]参见陈云良:《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法律科学》2014年第3期。
[6]Siegfried Karsten, Healthcare: private good vs.public good,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Vol.54,(1995).
[7][法]莱昂·狄骥:《公法的变迁》,郑戈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
[8]参见王晨光:《可以实现的梦想:建立普惠大众的免费基本医疗服务制度》,《医学与法学》2017年第5期。
[9]参见林志强:《健康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09-110页。
[10]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28页。
[11]民事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中已有规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也正式规定了“医闹”的刑事责任。
[12]顾昕:《医保与基本药物制度关系几何》,《中国社会保障》2009年第1期。
[13]参见董文勇:《医疗费用控制法律与政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年版,第342-343页。
[14]参见姚宇:《控费机制与我国公立医院的运行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
[15]参见《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约谈七家单位负责人,强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http://www.sohu.com/a/206972076_456083,2018年1月15日访问。
[16]参见胡国粱:《公立医院的运行逻辑与法理定位》,《天府新论》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