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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与构建

信息来源:政治与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17

[1]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由此确立了指导性案例制度,此后“两高”每年会依照规定发布一定数量的指导性案例。

[2] 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按照特定标准和程序收集、整理并发布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案例,此类案例对今后行政执法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制度。2010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该规章第14条和第15条明确规定了案例指导制度,并将其作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保障。2010年7月,为了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湖南省政府又发布了《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办法》。2007年,辽宁省出台的《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建立行政处罚先例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该行政执法机关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适用先例制度的对象,应当是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当的违法行为。……结果应当使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基本一致。”

[3] 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1)主体要素;(2)指导性案例的地位和性质;(3)指导性案例的效力;(4)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规则;(5)指导性案例的内容。

[4] 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1)案件的提交、整理和审查机制(遴选机制);(2)指导性案件的发布机制;(3)指导性案例的更新和清理机制。

[5] 案例指导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包括:(1)指导性案例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2)指导性案例与司法机关的关系;(3)指导性案例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与构建

[6] 秦宗文:《案例指导制度的特色——难题与前景》,《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1期。

[7] [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

[8] 参见上注,约翰·亨利·梅利曼书,第34页。

[9] 参见章剑生:《论“行政惯例”在现代行政法法源中的地位》,《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6期。

[10] 例如在高某某等人诉海宁市国土局案中,法院确认“申请人申请建房审批,需村(居)民小组村(社区)和镇(街道)出具相关意见后,再逐级转呈海宁市规划建设局,是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建房申请的惯例”,并依据这一惯例作出了对行政机关有利的判决。参见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海行初字第7号)。

[11] 参见前注[6],秦宗文文。

[12] 参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案例指导汇编》(内部资料),第32页。

[13] 参见[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2页。

[14] 参见陈兴良:《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考察》,《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3期。

[15] 参见前注[1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书,第79页。

[16] 参见上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书,第91页。

[17] 参见前注[1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书,第103页。

[18] 2015年12月,笔者跟随课题组分别到山东省国、地税局和河南省国、地税局,与两地税务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了座谈,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效力规则等问题进行了调研,从而形成了本文中的有关数据和图表。

[19] Ratna Rueban Balasubramanlam, Has Rule by Law Killed the Rule of Law in MALAYSIA?,8 Oxford University Commonwealth Law Journal, 211(2008).

[20] 从实际操作中看,部分执法人员倾向于按照案例“依样画葫芦”般地进行执法。

[21] 湖南省是由省政府统一出台了规范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是省属各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制定了规范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22]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23] 例如湖南省和辽宁省施行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24] 例如河南省施行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25] William Burnham:《英美法导论》,林利芝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

[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27] 胡敏洁:《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法学》2012年第1期。

[28] 司法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最直接的目的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司法统一;而目前已实施的行政执法的案例指导制度目的也为规范裁量权。无论是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还是河南的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抑或是辽宁省的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其创制的目的均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裁量权。

[29] 参见前注[14],陈兴良文。

[30] 参见前注[14],陈兴良文。

[31] 参见前注[14],陈兴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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