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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奖(十四)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政府推行“法制秘书”制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10-15

主要内容

积极探索推进公职律师和为政府领导配备“法制秘书”,是阿左旗政府依托政府公职律师队伍全面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的一项有益尝试。

阿拉善左旗是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建立公职律师的试点地区。自2004年以来,旗政府在政府法制办的基础上,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从全旗选调了具有公职律师资格的三名年轻干部充实到公职律师队伍,常住人口仅15万的旗县,旗政府公职律师已达到4人。为了强化全旗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旗政府法制办和公职律师办公室创新工作方式和服务模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政府旗长、副旗长各配备一名法制秘书,协助旗政府领导做好分管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服务和咨询等工作。公职律师实行团队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内部推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按照服务领导分管领域分工,“专人专职服务”的工作模式。

法制秘书主要协助所服务政府领导处理以下工作:一是对所服务旗长分管领域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制秘书均需参与前期调研、论证和决策过程,并提出法律建议或审核意见;二是列席旗政府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随时解答会议内容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法律意见或建议;三是对于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项目中以旗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草拟或法律审查,力争减少政府的诉讼风险;四是对所服务旗长分管领域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及部分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均由法制秘书进行前期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五是协调分管领导分管领域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六是协助分管领导调查处理重大事件、事故和其他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处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从法律角度提出处理意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动因和背景

自2004年以来,旗政府积极探索公职律师为旗政府担任法制秘书制度。2009年年底,旗政府法制办原两名工作人员先后被任命至旗政府组成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政府法制队伍急需充实。在旗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政府法制办在全旗范围内通过遴选程序,从全旗政法机关中遴选了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80后年轻干部进入法制办工作。为使新入职的法制干部尽快熟知政府工作程序,尽快融入政府工作中,锻炼法制干部的综合应用及协调能力,更好的服务于政府工作,政府法制办将4名通过司法考试的干部按照旗政府领导分工,分别指派服务于一至两位领导,协助领导处理分管领域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至此阿左旗开始探索依托政府公职律师队伍实行“法制秘书”制度。

项目意义

“法制秘书”制度的实施,从服务政府领导这个“关键少数”做起,借助政府公职律师队伍,通过专人专职进行法律服务的形式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有效杜绝了“拍脑门决策”的行为,减少了因政府违法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