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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奖(十三)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四公开一监督”权责清单制度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10-01

主要内容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四公开一监督”制度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北京市城管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的协同下,由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协调办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公开城市管理部门权责清单和相关城市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的重要工作。

1.“四公开的内容包括:(1)公开城市管理责任部门。是把治理、查处监管事项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公开。包括公开管理主体、行业主责、执法主体及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此项公开主要是解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公开责任单位清单,把属地政府、行业主责部门、执法部门等城市管理责任单位梳理清楚,达到自身明白、相互清楚,同时便于群众查询和社会各界监督。2)公开责任部门的执法职责及查处标准。是将法律、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赋予各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治理查处监管事项所涉及的职责、手段、要求和查处标准等内容的公开,要求全市的管理标准和查处标准要统一,解决执法不严、查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同时,要让社会各界监督每个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履责情况,发现并曝光个别责任部门、执法单位不履责或履责不到位问题。3)公开责任部门的城市管理网格化机制及责任人。是在治理查处监管事项时,要明确公开各相关责任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责任人。按照行政区域和管理层级划分网格的要求,将人、地、物、事、组织等社会服务管理内容纳入网格,资源整合到网格、责任落实在网格、问题解决在网格、社会服务管理力量下沉,明晰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责和关系。4)公开责任部门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的城市管理执法数据。将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和市属各责任单位工作量、执法量和查处效果对社会公开,并进行排名,从而量化各部门、各单位的履职情况。

2. “一监督是指,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北京市城管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的协同下,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协调办责成环境秩序联合督导检查组和城管督察队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城市管理工作履职情况,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

3.公开主要城市管理综合监管事项。自2014年起,对非法小广告管理、工地管理与车辆泄漏遗撒、露天烧烤与露天焚烧、无照经营与非法市场、停车管理、非法运营、违法建设、店外经营与堆物堆料和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等9方面执法监管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开;同时为16个区、四个特地地区管委会和城管、公安、交管、住建、卫计和市政市容等50个成员单位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

4.信息公开的形式、范围及时间节点。“四公开、一监督”工作依托“首都之窗”、“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官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四公开一监督”运行网(网址:http://sgkyjd.bjcg.gov.cn/)和各成员单位官网,以网络公开的形式按月公开各类城市管理执法数据和信息;通过北京电视台、城市管理广播电台等广电媒体按月发布检查、曝光和排名结果;定期在《北京工作》、《北京日报》等平面媒体刊载相关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志愿者开展执法现场观摩活动,还采取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重大执法活动信息,建立起多种形式、多个等级的信息公开体系。

动因和背景

随着北京市世界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和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首都的生态文明建设、医疗教育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和城乡环境基础建设等方面都有了快速的推进,不断向着国际化大都市迈进。但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由于缺乏对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市政交通、人口数量等发展因素的科学统筹规划,北京出现了低端产业无序发展、城市人口无序增长,大气环境严重污染、交通出行拥堵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等“大城市病”的问题。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和背街小巷,存在大量城市管理盲区;在一些公共场所如车站、公路、大街、旅游景点等经常发现非法小广告、黑车揽客、流动商贩、露天烧烤、无序停车、交通拥堵等各类扰乱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

为了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有效治理首都“城市病”,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力度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执法工作。2014年2月初,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北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大会,会上提出要不断提升首都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破解北京“大城市病”,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2014年2月28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由市城管执法协调办负责牵头制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四公开一监督”工作。要建立起以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行业部门和权属单位负主责,执法部门积极履责,联合督导检查组和城管督察队负责综合监管,首环办、城管执法协调办负责指导评价的管理体系,形成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目标意义

“四公开、一监督”制度为实现破解“大城市病”的目标,在进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是践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公开政府权力清单”的有益尝试,是落实两次全会关于“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的一系列系统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建立主体清晰、权责明确、评价科学的城市环境秩序运行机制,形成城管精细化执法与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相适应的新格局。也是公开城市管理部门权责清单和相关城市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的重要工作,还是引领北京市城管队伍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的有力抓手,在理论基础、制度设计、运作实施等方面,恪守“依法行政、属地负责、统筹协调、精细管理”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现实意义。

1.创新城管执法机制,促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坚持敢于担当、精细监管的原则,“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对北京市30个行政执法部门和16个区的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属地管理责任清单进行社会公开。制定综合执法“四公开一监督”考核评价办法,将各成员单位“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工作成绩主动向社会公开。围绕中央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工作部署,石景山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利用“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位,石景山区城管执法协调领导小组与社会办、安监局、食药局、消防局、住建委等成员单位积极会商,在街道办事处层面不断强化城管、公安、交管、市政市容、工商、消防、园林等部门执法力量下沉和日常执法联勤联动,实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全面推动石景山区各项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完成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专项评估报告,为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实践支撑。

2.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规范系统梳理。“四公开、一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办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对各有关城市管理部门分别行使的城市管理职责权限进行摸底式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简政放权”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对梳理出来的权力依法审核确认,进而加以清理调整、优化运行流程,从而以“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结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四公开、一监督”实施方案》,梳理出的非法小广告管理、工地管理与车辆遗漏遗撒、露天烧烤与露天焚烧、无照经营与非法市场、停车管理、非法营运、违法建设、店外经营与堆物堆料和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等九大类常见的城市管理问题适用的法律依据,共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94部,对上述法律依据和责任部门的摸底式梳理,实现权力优化、提升执法效能和强化社会监督的目标,构成“四公开、一监督”规范职权目录,从而确保了北京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3.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纵向层级和横向部门间职权关系的科学厘定。北京的城市管理工作千头万绪。特别是在“双重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现行城市管理体制下,各城市管理部门之间职责权限相互交叉的情况不可避免。除了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职权外,城市管理部门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而必需的职责。这就要求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城市管理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如部门主要职责、不依法行使权力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等)、厘清职责边界、健全问责和责任承担机制,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办在梳理城市管理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对九个类别的城市管理领域的部门管理责任区分为行业主责单位责任、执法主体单位责任和其他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从而实现了管理责任分担的精细化。

4.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定,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责任体系。由于城市管理主要是属地责任,有关城市管理事项的落实还主要依赖于区县政府的执行力。而区县政府的执行力又取决于各区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的协同和配合。“四公开、一监督”要求公开责任部门的城市管理网格化机制及责任人,实际上是将“四公开、一监督”工作与网格化机制创新衔接,通过建立健全网格化的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城市管理责任体系的精细化。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第八大项第28小项提出了“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网格、社会服务网格、社会治安网格有序对接,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与城市运行监测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三网融合,建立网格化城市服务管理体系”的要求。“四公开、一监督”运行网络,不仅统一公开了城市管理监管的9类违法形态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法律法规依据、职能部门责任人、执法相关数据等信息;更重要的,是初步实现了各城市管理成员单位的信息系统兼容、互联和互通,各成员单位之间可以进行文件传递、数据统计、成绩排名、信息检索等功能,真正实现信息和数据充分共享;社会公众也可以随时登陆“四公开、一监督”运行网查询数据、了解公开信息。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办着手指导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网格化城市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实现“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划分网格的目标,全市按照市、区(县)、乡镇(街道)政府、居(村)委会“三级政府、四个管理层级”的框架及现行行政区域划分网格,初步建立起以属地政府为管理主体、行业权属部门为管理主责,执法部门积极配合、综合协调部门指导评价、监督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的网格化城市管理服务体系。

5.“四公开、一监督”是实现城市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体系,从一开始并没有按照全面系统的原则和法治原则来设计,而往往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的一些应急性措施,是基于事后汲取教训而构建的,常常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境地。“四公开、一监督”工作首先强化了日常性行政监督手段。为了提高各成员单位履职效率,反映城市管理成效和执法效果,北京市城管执法协调办依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意见》和《四公开、一监督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制定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四公开、一监督”考核评价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从而建构起一种日常性的城市管理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监督考评机制。考核评价办法共设9个监管事项,并为城管、公安、住建、卫生和市政市容等50个成员单位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市城管执法协调办根据各区县执法协调办每月上报的执法数据,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计算各成员单位当月的考核评价排名成绩,并向全市印发《四公开、一监督工作专刊》进行通报。在这种日常性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基础上,“四公开、一监督”还强化了以“环境秩序联合督导检查组”和“城管督察队”为实施主体的有针对性、专门性的现场督察督导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媒体聚焦等城市管理领域的疑难杂症问题,由上述两个督导组(督察队)作为“腿”和“眼睛”负责现场督导,并将督查信息反馈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协调办,由其以《监管通知单》的形式发送有关责任部门要求限期解决。对于按期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不落实整改或落实整改要求不彻底的,予以曝光批评,甚至启动行政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