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2008年以来,华明示范镇(华明街前身)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扩充执法权限,推行了“一支队伍管全部、一支队伍管到底”的执法模式,以此作为我市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切入点,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2013年9月,为进一步探索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又在我市15个街镇开展行政执法授权试点。2014年8月1日,市政府颁布了政府规章《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上述政府立法和文件为推行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改革于法有据,同时也为我市推行街镇综合执法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为进一步推进改革,2014年9月,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全市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会,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天津市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通过整合街道执法力量,设立街道综合执法机构,集中基层急需、群众关注、易于识别、便于操作的行政处罚权,通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模式,将执法重心下移,使行政执法无缝对接,实现快速反应和高效执法。目前,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执法力量、法制保障、硬件保障都已基本到位,权力运行基本规范,效果初步显现。通过改革,缩短了执法半径,提高了反应速度,对违法行为能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有效预防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防止了职权交叉、推诿扯皮问题的发生。
动因和背景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执行力的突破口和关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显著成效,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全面正确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关系到经济社会秩序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依法行政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深化行政执法体质改革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了目标要求,做出了具体部署,也为各地正在进行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提供了明确方向。街道乡镇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和基层人民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承担了大量的属地管理责任,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但现行法律规范将绝大多数的执法职权赋予了各级政府部门,街镇并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力,形成了有责无权的现状,街镇管理能力大打折扣,很难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行政执法部门更是受到编制、经费等因素的制约,加之结构分布不合理,执法力量不足,日常监管不到位,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普遍存在着多头执法、执法空白、执法不到位、执法不到底等问题。这样既消耗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又收不到预期的管理效果。针对上述需要和存在的问题,天津以华明示范镇综合执法改革为试点,拉开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大幕,并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其“一支队伍管执法”成为了具有天津特点、符合天津实际的街镇综合执法新模式,成为天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新亮点。
项目意义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以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为重点,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以“一支队伍管执法”为主要特征的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正是遵循了这一目标要求,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是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地方样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又提出了“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的总体要求,天津市街镇综合执法改革实践,很好地诠释了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改革思路,有效解决了困扰基层执法多年的职权不清、多头执法和监管不力的顽疾,为地方贯彻落实中央改革举措,使全面深化改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提供了可参考可复制的样板。
二是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创造了制度典范。天津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对街镇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执法权限、权力运行和保障机制进行了重点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也把改革任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天津在改革之初就明确了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对一些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从法律角度反复讨论、论证,攻克了法律难题,厘清了法律边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府规章和文件,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制保障,将“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授权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最终实现依法治理,长效管理。
三是为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社会治理融合提供新的思路。“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街镇综合执法改革,不仅是表面上执法力量的下沉、执法形式的转变,更是行政执法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是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将行政执法寓于社会管理之中,特别是与基层治理能力的提高相结合,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深度融合,使政府治理和社会管理良性互动,从而形成新的政府治理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支撑。通过在各街镇设立专门法制机构,在区县层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街镇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监督与协调。通过两种监督手段并行驱动,确保了街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科技推进监督方面,目前1个市级和16个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部建成,并与238个街道乡镇的执法队伍实现了互联互通,及时归集了街镇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各环节执法信息,基本实现了街镇执法监督的“全覆盖”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