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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奖(九)福建省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生态综合执法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8-28

主要内容

生态综合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一个没有现实经验可借鉴的执法新模式,如何开创执法新路,这几年大田县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是大田县委、县政府的一个创新举措,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生态保护工作,敢于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成立的第一支生态综合执法队伍,全面履行该县环境生态监督检查职能,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进行采石、取土、捞沙、采矿、排污、弃土、弃渣、水洗沙、水洗矿、占用河道、水土流失等破坏环境生态的行为,开拓创新,依法行政,促进大田生态文明建设。2010年7月,大田县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这一创新之举,引起了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2年12月,经省、市政府批准,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的基础上,集中水利、国土、环保、林业、矿业、安监等部门在生态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成立了全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实行“严管、勤查、联动、重罚”,全面履行该县环境生态监督检查职能。实践证明,相对集中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适应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需要,已成为大田县生态监督执法的一把利剑。

动因和背景

大田县地处闽中腹地,三江之源,是福建省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但该县又是福建省的矿产资源大县,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依赖性较强,2000年初,随着矿价行情的走高和选矿水平的提升,企业对原已废弃尾矿进行综合利用,二次翻选加剧了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全县仅银顶格川石铁矿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上京太华煤铁环境重点治理区、建设广平环境综合治理区的三个矿区面积就达215平方公里。2011年,大田水土流失及石山、裸地等生态环境脆弱区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多年的矿产资源过度开发利用,使大田原本脆弱的环境生态遭到破坏,环境治理势在必行。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环境生态治理涉及多部法律及多个执法部门,难免出现职能重复、部门交叉,导致多头执法或执法缺位现象。

项目意义

(1)执法权威逐步树立。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职,始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有效理顺了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责任,精简执法队伍,防止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推诿执法等现象的发生,有效避免相关部门单位利益博弈,权力争着要,面对责任没人担的现象。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查处生态行政案件时,能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不搞“关系执法”、“人情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罚之有据,罚之得当,树立了生态行政执法的权威。

(2)执法效率得到提高。通过明确权限、落实执法责任,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或者推诿扯皮现象,执法力量更加集中,执法力度大大增强,实现了“一局多能、一员多能”,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在一定范围内实现生态环境整治领域的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分离,改变了原来由一个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管理模式,促使各职能部门步调一致,形成了生态综合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监督约束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