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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入围“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25强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6-12-10

广州日报讯(记者刘畅)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在今年度“百城法治政府评估”中,位居第二。同时,全国试点项目《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成为深圳市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唯一入围2016年“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25强项目。据悉,该项规则以制订108项标准撑起网络交易“安全伞”而备受关注。

明确网络交易平台不得泄漏个人信息

据了解,《规则》填补了国内网络交易合同监管方面单项立法立规上的空白,率先在电子商务监管中整合了合同行政监管职能和标准化职能,并率先将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存储机构引入合同行政监管领域及纠纷在线调解。其以网络交易合同为核心,围绕各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和细化,整合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第三方存储、信息披露、隐私保护、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则,规范电商经营。通过制定108项标准及相关系统的建设试点,形成对交易凭证信息的规范服务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网上消费环境。该规则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并入选2015年大型史料丛书《敢为人先——改革开放广东一千个率先》。

记者注意到,《规则》包括总则、网络交易合同订立和履行、网络交易合同安全保障、附则4个章节,以网络交易合同为核心,以网络交易合同的订立为线索,围绕网络交易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和细化展开。同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共研制了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食品、纺织品、珠宝等电子合同信息规范和电子合同基础标准108份,基本涵盖了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产品服务领域。电子合同信息以合同文本的形式表现。

比如《规则》鼓励第三方存储机构对合同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产品或服务基础信息和主体信用信息提供查询和数据共享等服务。当事人可以借助第三方存储机构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对另一方的真实身份进行验证或核实。《规则》还对网络交易合同安全保障进行了相关规定,比如说网络交易平台对收集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5700余消费者授权保存电子交易凭证

另外,根据监管需求和市场需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开发了电子合同发布系统、电子合同备案系统、电子合同公证/仲裁系统以及电子合同客户端应用工具,涵盖了从合同发布到争端解决的全过程。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有消费者5700余人授权保存电子合同交易凭证,已保存交易凭证超过29.3万条,处理在线电子合同商务纠纷30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