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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回顾| 苏州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11

编者按:“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该奖项,并已成功组织六届评审活动,该奖项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亦确立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目标、路线图和施工图。为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广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果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第七届“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将于2024年3月正式启动,欢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申报。申报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为了进一步发挥获奖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法治政府研究院4月起定期推送第六届“法治政府奖”的15个获奖项目和“法治政府奖提名奖”的20个获奖项目。



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


苏州市司法局

苏州自1993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实践结出丰硕成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6件,政府规章131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苏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扬“全过程民主”立法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逐步形成了以《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为统领,以立法前评估、立法中协商、立法后评估三大制度为支柱的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

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将立法质量的管理贯穿于立项、起草、审查、后评估等各个阶段,有助于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有助于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立法前评估:2009年,苏州探索开展立法前成本效益分析工作。201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规章《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将立法质量管控关口前移至立项阶段,明确要求,申报立法计划的单位,要成立立法前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分析,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市政府立法部门根据立法前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论证,论证通过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目前,苏州共对17件规章建议项目开展了立法前评估,其中8件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正式项目,5件列入调研(预备)项目。“创新实践立法前评估工作机制”也荣获“2018-2020年度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

(立法前评估)


立法中协商:2016年,苏州市开始探索立法协商制度,2017年起,苏州市政府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办法》。《办法》实施以来,苏州已对48件法规规章,召开立法座谈会148场,有效化解了立法分歧、凝聚了立法共识。苏州市立法协商实现四大突破,一是立法协商对象更加广泛,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拓宽至政府部门、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二是立法协商范围更加深入,涵盖市、区、镇三级;三是立法协商事项更加全面,包括立法建议项目征集等七种情形;四是立法协商方式更加多元,采取书面协商、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等形式。

(立法协商座谈会)


立法后评估:2011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规章《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检验立法质量、查验实施绩效。《办法》明确了规章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六种情形,细化了后评估的六大标准和后评估报告的三大主要内容,同时,将后评估报告的建议和结论,作为修改、废止规章的重要依据。截至2021年底,已安排67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根据后评估结果,依法修改规章16件,废止规章15件,将8件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同时,苏州市还设立行政立法审查委员会,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立法计划、法规规章草案开展集体审查;在全市建立50家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拓宽立法民意反馈渠道;建立“谁立法谁普法”机制,让高大上、专而精的立法工作飞入寻常百姓家。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苏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行政立法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为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