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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回顾: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17

往届回顾: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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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该奖项,至今已成功组织五届评审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继续推广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果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第六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已于2021年4月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为了进一步发挥获奖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21年4月起在公众号和学院官网定期推送历届获奖项目简介,回顾往届获奖项目的精彩成果。2018年共有15家单位获得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上周推送了其中8个项目简介,本篇将继续介绍其余7个获奖项目的主要内容。

(九)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临夏市人民政府:临夏市“以地为主、兼顾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模式

2010年以来,临夏市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探索创新出拆迁补偿“以地为主、兼顾房屋”模式,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探索施行以院落面积为主、以院落内房屋面积为辅的征收补偿计算标准,出台《临夏市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和《临夏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了《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建设(城中村改造)方案》。在自2010年以来的征收补偿工作中,坚持沿用此种补偿标准,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群众形成了“突击加盖房屋、增加房屋面积”得不到高额征收补偿、“无利可图”的心理预期,杜绝了“炮楼”现象的发生,基本上没有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也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价值的城市历史风貌得以保护,新的规划建设顺利推进,城市面貌得到极大提升,生产生活环境大幅度改善提高,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旅游产业取得历史性的突破。

(十)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司法局):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新机制 助推法治政府和诚信坪山建设

自2014 年11 月17 日以来,深圳市坪山区以《坪山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为依托,深入开展坪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保障公共信用信息来源全面、准确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新机制。具体内容有:1.建立一套信用管理制度,奠定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基础;2.整合一张信息应用清单,明晰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范围。该项目首创风险信息分类,增强公共信用信息的风险防控功能;区分两类约束标准,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行为导向功能;丰富信息应用场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的多元服务功能。“坪山信用网”目前已归集、入库2017年执法处罚数据涉及单位16家,累计1161条。通过联合奖惩措施的应用,坪山商事主体的合规度和守信度大大提升,有效地提高了坪山商事主体及其交易对象的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坪山信用网建成后,极大地提升了信息主体的自律意识,奖惩效果明显。

(十一)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创新实践

2013年3月1日,《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城市治理”理念,南京的城市治理工作自此进入法治化、现代化的崭新阶段。《条例》实施五年来,南京市以制度创新为引领,以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核心,以构建“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城市治理体系为目标,推动传统城市管理模式向现代城市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南京市城市功能品质和城市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城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创新实践提供了“南京样本”。《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首创城市治理新理念,率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地方制度体系,大力推行城市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对地方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南京市以制度引领城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创新实践,使城市功能品质得以显著提升。包括全体南京市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区等在内的城市治理的多元化主体都从中受益。

(十二)佛山市人民政府:以服务创新促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践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的总体要求,佛山市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再创竞争新优势、方便群众办事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的迫切需要出发,全面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以下简称“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和服务模式创新,以权力运行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化为核心基础,以政务服务整体化、规范化、数字化为基本要求,以企业群众办事少填、少跑、少交、少堵为目标导向,积极开展综合服务、标准服务、网上服务、主题服务、自助服务、数据服务等政务服务方式创新,实现政务服务和权力运行全过程可视、可监督、可量化评价,倒逼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办事规范、信息共享、管理协同,打破服务碎片化、权力部门化、信息孤岛化局面,基本做到政府服务无界限、行政无缝隙、标准无差异,企业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及办事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十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业委会法治评估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随着社区治理的深入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治理的重要主体和平台,在社区建设、社会发展中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半淞园路街道是一个典型的居住型社区,住宅成套率达到90%以上,现有住宅物业小区97个,已建业委会92个。近年来,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始终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作为提升居民获得感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创新综合治理体制,有效发挥业主、业委会的主体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和黄浦区委、区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新要求,街道以开展业委会法治评估体系为抓手,通过指导监督业委会依法依规运行,着力解决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难作为”等问题,努力推进业委会规范化运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十四)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全国第一个《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地方标准规范

《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审查机构与方式、审查时间等程序性内容,并明确了16方面(包括名称、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与报酬、履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解除、违约责任、担保、承诺、争议解决等)的审查标准。行政机关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涉及行政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司法机关等多方面,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对于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具有积极意义。第一,有利于树立平等、协商、对话的行政理念。第二,有利于规范柔性行政行为。第三,有利于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另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人员、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合同相对人都能从中受益。

(十五)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大部制”改革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探索基层法治政府“大部制”改革,创设“一中心”管理“四委、一室、两处”,即设置自治区首个旗县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在旗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中心为平台,统筹各机构职能,整合置换办事大厅、仲裁庭、调解会商室、视频培训大厅等办公场所800余平方米。合署办公工作人员19人;协调使用全旗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72名;调度全旗智库各类专业人才209名;聘任仲裁员45名;管理遍布各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113名;聘请全自治区知名律师事务所2家;构筑分布各村嘎查社区的8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个专门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体系;制定了23项工作规范;建立了34大项339条目的考核评价体系;创建了“智库联动式”决策专家咨询法制审核机制、“科学透明式”全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多元低廉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机制和“系统常态式”领导干部法律培训教育机制。中心成立以来审核政府文件合同700余件、专家咨询论证300余件,监督行政行为2500余件;处理行政复议60余件、参加行政诉讼30余起、仲裁案件200余件、接待来访群众1500余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00余件,培训领导干部2000余人次。2018年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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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