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回顾: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上)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该奖项,至今已成功组织五届评审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继续推广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果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第六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已于2021年4月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为了进一步发挥获奖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法治政府研究院将于2021年4月起在公众号和学院官网定期推送历届获奖项目简介,回顾往届获奖项目的精彩成果。2018年共有15家单位获得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本篇将首先介绍其中8个获奖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最多跑一次”改革
2016年底,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 “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反复跑、投诉难”等问题。“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放、管、服并重,着力于实现放、管、服三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在办事服务方面,“最多跑一次”是指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做到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只需要一次上门或零上门。在群众咨询投诉方面,“最多跑一次”是指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一号响应”群众诉求。在执法监管方面,“最多跑一次”是指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既杜绝监管失职,又防止监管扰民。“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改革,是在法治的框架内,整合政府职责职能,规范和优化政府管理办事服务流程,打通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效能型、服务型政府的内在勾连,对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起到规范、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部署,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三级执法部门同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与其他试点单位相比,河北三项制度改革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一是改革层级最全,全省省、市、县三级执法机关同时推行三项制度;二是改革执法领域最广,改革涉及全省全部50余类执法领域;三是改革执法主体最多, 6000余个执法主体全部参与此项改革。河北的三项制度改革,为今年全国全面推开三项制度,从组织推动和具体实施两个层面,都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和路径。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试点推进,河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政府形象不断提升。
(三)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网约车依法治理的“芜湖模式”——芜湖修订网约车细则项目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性垄断”的要求,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在芜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秉承“包容审慎监管”的精神,主动对《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芜湖细则》”)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深入推进网约车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修订《芜湖细则》,删除其中违法设定或者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及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从平台、车辆、司机等维度全方位降低网约车市场准入门槛,源头上改善网约车法治环境,真正释放共享经济的创新活力,助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 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成效
2014 年 1 月 26 日,上海市政府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建立负责人旁听审理制度,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同时, 我办与市高院定期举办“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论坛”,进行讲评交流。2015 年 5 月 1 日,新《行诉法》施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法定要求。2017 年 6 月,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 2017 年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工作的意见》,将“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作为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抓手。在 2014 年文件和论坛基础上升级,首次提出负责人出庭、负责人旁听、讲评交流“三合一”。一年来,已举办了 3 次活动。做法是:一是精心挑选具有典型性、共通性和教示性的案件。二是明确出席单位与人员的范围,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须出庭、出声。三是专家讲评和人员交流。
(五)东莞市人民政府:构建“一平台 三工程”科学市场监管体系——东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实践
广东省东莞市作为全国首批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城市,2012年5月率先拉开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政策红利层层叠加并持续释放,一系列先行先试经验上升为国家改革政策,在全国成功打响了商改品牌。随着商改在全国全面铺展开,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构建适应“宽进”要求的“严管”机制迫在眉睫,东莞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实施“互联网+监管”战略,以加强市场监管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率先在市场监管中引入现代社会治理理念,打造科学监管协同创新平台,推进智慧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三大重点工程,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科学市场监管体系,推动传统的单一政府治理向社会多元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转变,有效提升市场监管的法治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
(六)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义乌市“无证明城市”
义乌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证明材料,消灭各种不合理证明、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最大程度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率先打造“无证明城市”。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一,严格界定证明材料;二,全面梳理证明材料;三,研究明确处置思路;四,分步取消证明材料;五,实行动态监测制度。减证明材料改革是义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聚焦证明材料,一是可以解决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到部门、村(社区)反复奔波开具证明材料的问题;二是可以通过清理证明材料,找到背后反映的共性问题,倒逼部门自我改革,压缩权力任性空间,推动业务流程再造,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系统化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三是可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有效的方式真正做到“无证明城市”,可以为全国清理证明材料提供好的途径和做法。
(七)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
广州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出台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依法行政的地方性法规,打造以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全面推动依法行政的“广州范本”。《条例》以全过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出发点,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对行政决策的程序、行政执法的规范、依法行政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成法治政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具体的路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广州特色。该条例明确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良好法治环境;创新监督手段,保障依法行政顺利推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广州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社会法治化营商环境将不断优化,全市1400多万广大市民都将因此获益。
(八)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与备案审查制度体系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与备案审查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制度体系)是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发布、监督、清理、评估和考核等各环节的基本制度遵循,主要包括:1.基本制度。从建章立制着手,制定了以省政府规章《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为核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为配套的制度体系。2.技术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印发并两次修订《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3.运行机制。建立一系列配套机制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运行。4.监督问效。为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与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效,确立评估、清理、监督和考核机制。
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