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内涵式大部制改革中政府职能深度整合研究”(14BZZ047)和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项目成果之一。
[1]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序言。
[2]李景鹏:《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载《天津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3]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前线》2014年第1期。
[4]中国政法大学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于2016年7月25日至8月11日赴义乌市、深圳市、佛山市南海区、银川市和贵阳市进行了实地调研,2017年7月23日至8月1日,又赴沈阳市和银川市进行了调研,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
[5]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前线》2014年第1期。
[6][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
[7][美]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长和、嵇飞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1-153页。
[8][日]樱井哲夫:《福柯——知识与权力》,姜忠莲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页。
[9]调研组:《深圳市调研材料(2016.8.1—8.3)》。
[10]调研组:《义乌市调研材料(2016.7.25—7.27)》。
[11]调研组:《佛山市南海区调研材料(2016.8.3—8.5)》。
[12]胡税根、徐靖芮:《我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1期。
[13]艾琳、王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行政审批视角解析》,载《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1期。
[14]钱宏道:《法律的经济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3页。
[15]艾琳、王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行政审批视角解析》,载《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1期。
[16]钟瑞栋、刘奇英:《商事登记制度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载《管理世界》2014年第6期。
[17][法]狄骥:《公法的变迁》,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8页。
[18][法]莱昂·狄骥:《宪法论》,钱可新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8页。
[19]调研组:《银川市调研材料(2017.7.30—8.2)》。
[20]调研组:《深圳市调研材料(2016.8.1—8.3)》。
[21]调研组:《佛山市南海区调研材料(2016.8.3—8.5)》。
[22]孟川瑾:《“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数据为核心的政务改革》,载《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7期。
[23]李春根、李志强:《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引领政府治理现代化》,载《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7期。
[24]该理论强调监管是全体利益相关方的共同责任和政府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监管主体”地位。参见杨炳霖:《监管治理体系建设理论范式与实施路径研究》,载《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6期。
[25]薛刚凌、王湘军:《行政体制改革基本问题研究》,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1期。
[26]唐亚林:《以系统化的顶层设计破解部门利益梗阻》,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1期。
[27][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3页。
[28]石亚军:《简政放权提质增效须加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载《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10期。
[29]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
[30]张树义:《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章。
[31]《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国家民政部网,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08/20170800005382.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0月28日)。
[32]夏建中、张菊枝:《我国社会组织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1期。
[33]张枫逸:《简政放权“玩花样”根在部门利益作祟》,载2015年8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2版。
[34]魏礼群主编:《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72页。
[35]比如,在银川市审批服务局,除去其自行研发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外,目前在该局内部运行的系统共有30个,涉及国务院8个部门16套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7个部门12套系统和银川市政府2个部门2套系统。各系统各自为政,规范、标准不一,数据、信息互不联通。参见调研组:《银川市调研材料(2017.7.30—8.2)》。
[36]辜胜阻:《破除改革的碎片化、应急化、部门化》,载2012年2月27日《北京日报》第18版;周明:《避免改革的部门化和碎片化》,载2017年6月8日《社会科学报》第3版。
[37]李军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历史意义》,中证网,http://www.cs.com.cn/xwzx/200809/t20080907_1577693.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0月28日)。
[38]张维迎、林毅夫:《政府的边界》,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7年版,第278-279页。
[39][美]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7页。
[40]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34页。
[41]文军:《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角色困境及其出路》,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42]葛道顺:《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从社会主体到国家意识》,载《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43]黄晓春:《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与发展》,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
[44]何增科:《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分析》,载《宁波党校学报》2006年第6期。
[45]可考虑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适时制定《社会组织法》,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成立、法律地位、经费来源、税收待遇、活动原则、内部治理、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46]在当前条件下,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47]张维迎:《市场与政府》,西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2页。
[48][波兰]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程胜利译,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5页。
[49]王俊秀、杨宜英主编:《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
[50][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4页。
[51][美]托马斯·潘恩:《常识》,马万利译,译林出版社2015年版,第125页。
[52]江涌:《警惕部门利益膨胀》,载《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第41期。
[53]王湘军:《大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和权力结构研究》,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年第3期。
[54]石亚军、施正文:《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部门利益”问题》,载《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5期。
[55]据调研数据显示,58.3%的被调查者认为部门利益作祟是地方政府改革的最大阻力。参见魏礼群主编:《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2014-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0页。
[56]陈振明、李德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践探索与发展趋势》,载《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