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人民检察 发布日期:2017-09-30
第1页 第2页
【注释】 [1]参见刘善春:《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论纲》,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2]参见孔祥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通释》,载《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0期。
[3]江必新:《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
[4]参见张步洪:《行政诉讼举证规则的体系解释》,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第4期
[5]参见叶平:《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问题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上一页 [1] [2]
上一条:姜鹏: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强度之检讨
下一条:江国华:行政转型与行政法学的回应型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