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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会 发布日期:2018-0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各所属研究会及法治研究基地,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全国法学会系统牢记职责使命,锐意创新,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中国法学会决定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简称“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7月至9月。

二、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法治研究基地。

先进个人推荐范围: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法学会系统干部。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

三、奖项及名额

设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先进个人提名奖。

具体名额分配为:先进集体奖70名(其中,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52名、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法治研究基地18名);先进个人奖100名(其中,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54名、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法治研究基地42名、中国法学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4名);先进个人提名奖,不超过先进个人奖数的50%。

四、组织机构

“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成立“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统筹领导“双先”评选表彰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人事部),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研究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分别负责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法治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双先”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2)紧紧围绕“四个伟大”总体框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自身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改革,以提升能力、增强实效、形成合力、改进作风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突破薄弱环节、推进工作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先进个人: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创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贡献。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做到慎独慎微、清明廉洁;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优先条件

1.先进集体:

(1)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表现突出,建立了中央精神传达学习、重要学术活动主题审核、政治思想分析研判等制度。

(2)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运行有效的党建工作机制,党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3)积极推进法治智库建设,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法学研究,研究成果多次被《要报》等刊登或获得相关领导批示。

(4)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中取得新成效。

(5)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围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调研成果被立法、司法等有关部门采纳。

(6)积极开展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社等法律咨询服务,健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7)积极探索法治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模式,通过法治人才库、优秀成果评选等载体,充分发挥发现、汇集、培养、使用法治人才的阵地作用。

(8)积极拓展对外法学法律交流渠道,多次主办、承办国际性法治论坛。

(9)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新“双百”、“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办出特色、形成品牌。

(10)积极推进组织体系建设,在领导班子规范化建设、市县法学会建设、会员发展、研究会秘书处实体化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11)市县级法学会、地方法学会研究会成立2年以上、各项制度规范完备;省级法学会5年来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位居前10名。

(12)研究会成立5年以上,实现秘书处实体化、学术活动常态化;法治研究基地成立3年以上,形成一定数量的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2.先进个人:

(1)多次被单位评为年度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多次参与起草法律法规、重大决策文件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调研项目;多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材编写、省部级以上课题等,论文、专著等被引数位于同类成果前列;组织或参与的研究成果多次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

(3)积极参与“双百”、“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论坛、研究会年会、立法专家咨询会等重要活动。

(4)积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法官、检察官遴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际法学法律组织等相关工作。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职尽责,在政治引领、组织建设、基层党建、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学交流、推动改革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六、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环节。

7月底前,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及《“双先”初评名额分配表》、《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等文件,并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上同时发布。

8月1日至24日,各省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法治研究基地成立初评委员会,根据初评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开展初评工作,请按推荐名次排序分别向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研究部上报“双先”初评结果,中国法学会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荐人选报机关党委(人事部)。同时,提交《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书面材料(各一式两份)以及相应的电子版。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在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其中,省级法学会、副省级法学会先进集体由会员部根据历年考核情况及综合表现推荐,市县级法学会及省市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先进集体由各省根据初评分配名额推荐。

8月25日至9月15日,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研究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各成立复评委员会,开展复评工作,并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双先”复评结果。

9月16日至30日,组委会成立“双先”终评委员会,采用匿名投票方法开展终评工作,最终评出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个人提名奖名单。

初评、复评、终评结果及终评委员会名单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表彰奖励

表彰活动拟在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举行。向先进集体颁发“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证书和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证书。对于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将通过法制日报、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省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法治研究基地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政治标准,把握正确方向。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

(三)坚持“谁推荐、谁评选、谁负责”原则,确保人选质量。采取广泛发动、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条件和程序,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

(四)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

九、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晓平 韩圣迎

联系电话:(010)66518531

传 真:(010)66518531

邮 箱:renshibu@chinalaw.org.cn

(二)会员部

联 系 人:李琛

联系电话:(010)66119634、66127985

传 真:(010)66127985

邮 箱:difangchu@sina.com

(三)研究部

联系人:刘海燕

联系电话:(010)66175287

传 真:(010)66175287

邮 箱:yanjiuhui20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