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信访制度是公民表达民意诉求的重要渠道,当前,党和国家的事业面临新的形势任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责任愈加艰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更加紧迫。下面,我结合北京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简要介绍做好信访与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衔接的几点体会。
一、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衔接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衔接,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强调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协调衔接,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具体行动。当前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首都面临着城市精细化治理发展不均衡、人民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压力和挑战,各领域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复杂多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树立整体政府的理念,既要根据信访、复议、调解等自身功能定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更需要推进不同矛盾化解机制间的相互协调、功能互补,为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矛盾解决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有效化解。
(二)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衔接,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权依法公正行使,促进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因此,推动实现行政复议“主渠道”目标,必然要求行政复议机构在法定框架内最大限度增强履职能动性,统筹调度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运用各种手段,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信访机制的长期发展实践中,大量本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行政争议涌入了信访渠道,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困局。深化信访与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衔接,要坚持“法定处理途径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公正、高效、便民的天然优势,引导信访制度回归下情上达、民意传递的基础功能定位;对已经或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前端,确保行政纠纷解决在早、解决在小,实现“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理想格局。
(三)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是充分发挥信访机制“连心桥”“减压阀”功能作用的现实需要。人民调解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与组织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本质特征以及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捷灵活的基本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将人民调解引入信访工作全流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就地化解矛盾中的天然优势,既有利于积极主动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努力实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更有利于有效整合信访、调解资源,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更有助于党和政府通过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从而有效发挥信访工作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功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的“连心桥”作用。
二、打好机制协同“组合拳”,积极推进信访与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衔接的北京实践
(一)坚持体系推动,助力新时代首都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2021年11月以北京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从“健全十个体系”谋篇布局,作为推进新时代首都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其中,《实施意见》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法宝,明确将“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工作体系”作为与时俱进推进首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发挥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全面形成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相互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落实工作机制推进。早在2005年3月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之时,就把信访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强化了信访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多年来,领导小组通过印发年度要点、强化教育培训、实施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信访渠道畅通有序、信访事项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有效化解的良好局面。三是推进工作模式创新。创新“信访+”工作模式,探索总结了东城区“信访超市”、朝阳区“红立方”移动信访办、石景山区“石时解纷”多元化解平台、房山区“我来办工作室”等基层治理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乡镇)、矛盾不上交”。
(二)强化机制联动,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协调衔接。
一是厘清功能定位。行政复议和信访都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具有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信访具有沟通协调、组织推动的能力和资源优势,起到化解行政争议的补充性作用。通过厘清信访与行政复议各自功能定位,加强协调衔接,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二是强化工作协同。市司法局与市信访办不断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将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事项及时引入行政复议工作渠道,实现案件材料精准、及时相互转接,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重复受理、重复处理的现象,让“民告官”信访件搭上行政复议的“直通车”。三是规范案件办理。在工作实践中,因信访事项处理引发的复议案件是常见类型,也是纠错案件多发的类型,主要涉及信件收发登记制度存在漏洞、未按照法律规定转办或者指引、未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或者答复、履行法定职责不积极、不到位等违法情形。通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不断完善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推动资源融合,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市司法局先后会同市综治办、市信访办印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为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在化解信访问题中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作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二是强化组织建设。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试点工作协调机构,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开展访调对接工作;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信访诉求人民调解组织,全市现有信访调解组织41家,人民调解员103名,近两年化解信访部门转办矛盾纠纷400余件。此外,全市设立街道(乡镇)调委会372家、社区(村)调委会7145家,为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提供坚实的阵地保障;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心理咨询师、相关专家等调解资源力量,组成专家顾问团,为法理情结合化解信访矛盾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创新联动机制。发挥调解组织在信访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作用,健全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移交机制。建立“互联网+信访+调解”多元化解机制,2022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37万余次;在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化解平台,2022年市级行业化、专业化调解组织55家,化解矛盾纠纷2万余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行业内,解决在最前端。
三、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衔接的思路举措
一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工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部署要求,以落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和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推动各区、各部门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信访、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全面畅通诉求表达法定渠道,推动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通过法定渠道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访和行政复议协调衔接工作机制。坚持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处理优先”原则,规范、优化信访和行政复议协调衔接工作流程,健全案件会商通报机制,推动行政复议机关与信访机关联合办案,加强对信访接待人员的专业培训;对于信访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由信访接待人员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衔接会商,认为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移交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按程序依法处理;复议机关接待投诉、申诉人员时,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经审查后引导相对人到信访部门处理,推动形成协调一致、互动有序的行政争议处理机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营造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是进一步筑牢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根基。总结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试点工作成果,研究解决试点期间遇到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访调对接”工作走深走实。同时,加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化赋能,结合市司法局“智慧法治发展规划”、市政务服务局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一件事”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强化矛盾纠纷大数据汇聚整合分析能力,增强信访形势分析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助力信访工作发挥好“为民解难、为党分忧”职能作用。
我就汇报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