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跟大家交流一下浙江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助推信访法治化的工作探索和实践。
一、浙江省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发挥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要走出行政争议领域存在的“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困局,让行政复议充分发挥好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首先要将行政争议引导到行政复议程序中来。除了直接吸纳行政争议以外,一方面,从法院引流,加强诉源治理,另一方面把符合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引导到行政复议程序中,这也是信访法治化必然要求。
这几年,浙江通过多方努力,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发挥初具成效。2022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0450件,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值(复议诉讼比)为1.81,连续两年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复议后,近9成的案件,不再起诉。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不断放大。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一级政府设立一个行政复议局,让百姓有争议找的到行政复议。同时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实现申请行政复议“零次跑”。加强与法院、信访等对接协同,加大引流力度,推动形成“有争议先复议”的共识。二是提升办案质效。坚持有错必纠,健全复议委员会专家咨询、集体讨论、风险协审和责任追究等全方位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内控管理体系。加大调解力度,力求实质性化解争议。对于一些经调解成功申请人已撤回申请的案件,也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指出违法情形并督促落实整改。三是强化监督考核。运用考核抓手,将复议与诉讼收案比值、行政复议后起诉情况,复议后败诉情况等指标纳入法治浙江、平安浙江考核内容,倒逼行政复议机构积极作为,认真履职,各地行政复议工作普遍被本级政府所重视。2022年,有90%的设区市的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二、浙江省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建立情况
浙江行政复议能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复议数量持续提升,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行政复议与信访之间的有效衔接、引流。如杭州市行政复议局,自2022年8月至今,从信访引流到行政复议的案件数约350件,占市本级行政复议总量的10%。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这为衔接机制建立提供了法定依据,我省部分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做法有:
一是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全省已有4个设区市和17个县(市、区)建立了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制度,出台相关文件。如,自2020年起丽水两级行政复议局加强与信访部门的合作,建立“复议+信访”纠纷分流引导机制,印发《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衔接办法(试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信访受理甄别阶段提前介入案件,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引导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处理;建立行政复议局与信访局之间的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丽水市景宁县自2022年以来,信访来访批次同比下降31.14%,人次同比下降65.16%,转其他法定途径处理信访事项208件,分类处理录入率达到100%。
二是开展线上线下分类引流。在浙江,县级层面普遍设立社会治理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接待窗口、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均在中心内设置,有的地方还并排设置。依托于此,对于符合行政复议受案条件的信访事项,由窗口人员直接引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此外,部分地区还同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合作,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投诉、交通违章处罚不服等符合行政复议受案条件的信访事项,引导到行政复议。
三、推进信访法治化的工作建议
推动信访法治化其实不需要另辟蹊径,《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法治化各方面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关键在于落实。当前推进信访法治化,最为重要的就是以《信访工作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两点与行政复议有关的建议:
(一)建立信访有序退出机制。依法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属于申请行政履职的信访,如申请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引导到法定职权机关处理;对于申请行政救济的信访,引导到法定救济途径。
(二)强化复议信访工作协同。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行政复议职责范围、衔接程序、工作机制等,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和信访事项分类的协调配合机制。从实际情况来看,我省各地也有一些配套机制,但多数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开展行政复议与信访数字化对接协同,打通数据通道,及时查询信访事项中涉及行政复议的情况,方便信访事项的快速导入和问题沟通咨询,提升引流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