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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丁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3-06-19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赋予信访工作新的生命。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法治化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强化责任担当,下大气力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信访工作条例》也明确,要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三治经验”,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努力实现信访工作现代化,我们可从四个方面着力:

一、始终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按照“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工作要求,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到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解决信访问题。要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回归信访本位,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公信力;要大力推行阳光信访、逐级走访、诉访分离,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要深化完善“党建+信访”工作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中,全面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强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真正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发挥信访部门优势,把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和尊重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不与民争利,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推行依法逐级走访。信访反映的“依法、逐级、理性”,信访办理的“依法、及时、就地”,既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也是对我们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信访之前、网格之中、辖域之内。充分利用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形成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基层的事在基层办”。“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的基本要求是双向规范。一方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通过提出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要求,压实属地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受理办理程序,推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规范信访人的信访活动。严格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依法处理以访谋利、扰序滋事、缠访闹访、诬告陷害他人等违法信访行为,对合理诉求已经解决仍反复投诉、恶意登记的纳入信用管理,引导群众依法诚信信访。对不依法逐级走访的,明确不予或不再受理;对不到接待场所,而是到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缠访闹访,违反《信访条例》六项禁止性行为的,以及对少数以闹求决、以访牟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旨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依法解决信访问题,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是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明确失职可能带来的后果;明确“兜底”责任,对于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的越级走访,基层特别是有权处理机关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卸责。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最大限度地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实行依法逐级走访,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就是为了使来访事项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使该由哪个层级管的事找哪个层级,该由哪个途径解决的找哪个途径。依法逐级走访的有关规定,为有权处理机关和来访群众指出了一条步骤清晰、要求明确的路径,引导群众变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多头上访为就地反映问题、就地解决问题,从而减少群众上访成本。

三、强调首办责任,主要是突出“为民”和“依法”。防止重复信访、越级上访,最根本的是抓好初信初访。“为民”就是要压实初信初访首接首办责任,重点是县、乡两级的责任,着力推动第一时间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把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减少群众的来回奔波,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就是要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任何情况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完善信访事项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机制,健全信访事项听证制度,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严格规范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流程,突出强调程序规范,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机构职能,按照诉访分离要求,坚持“法定途径优先”;进一步明确有权处理机关责任,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办事,遵守法律政策底线。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初信初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信访人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同时,还应当按期向交办机关反馈处理意见、督促处理意见的执行等。

四、开展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要始终不忘人民这个初心,为民服务是信访之本,常怀爱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责、善谋安民之策,用真心对待群众、用真诚打动群众、用真情感动群众,解决好群众的每一个合理诉求、化解好每一件信访积案。要贯彻落实好《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打造群众全方位参与的“阳光信访”,通过把信访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以公开促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责任倒逼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依托浙江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推动初信初访事项的及时就地解决。为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要求对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的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处理结果,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开,以便于信访人依据查询凭证查询并作出评价,形成“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回复”的信访事项办理机制,进一步扩大纳入满意度评价的初信初访事项范围,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考核,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扩大群众参与度,打造公开透明的信访工作新模式,形成倒逼效应,推动提高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初信初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以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从科学决策抓起,从基层基础强起,准确把握社会矛盾演变规律,着力推动信访工作系统重塑、迭代升级,健全矛盾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源头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推动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切实提高新时代信访工作法治化、系统化、数智化、专业化水平,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法治中国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