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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教授:政府信息流通不畅致证明满天飞

信息来源:凤凰评论 发布日期:2017-09-2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起施行以来,已整整过去十年,这期间我们取得了哪些进展,又面临着哪些不足和难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公众对信息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又该如何做出调整和回应?凤凰网《政对面》第四期对话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

 

以下是《政对面》对话王敬波实录精编:

政对面:信息公开跟每个公众都相关。比如说征地、环境污染或者是食品安全等等一系列问题,去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好像是有一堵无形的墙挡在前面,可能对于每个公众来说,都不是一个非常容易的事情,你会有这样的感觉吗?

王敬波: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说,在信息公开问题上,是不是还有一堵玻璃墙存在的问题,可能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很多公众事实上还不是很了解信息公开。究竟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去获取信息以及信息公开和个人的诉求之间有什么关系,很多民众还不是非常的了解,公众在认知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或者说不足。

第二个方面也确实是存在着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机关因为对《信息公开条例》落实的程度不同,存在着差异。在这个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存在着区域不平衡的问题。另外也存在着不同机关之间的这种不平衡。

也就是说在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上,确实存在着区域不平衡、机关之间发展不平衡、上下级机关之间也是存在着参差不齐这个问题。所以它不能够一概而论说难或者不难。

政对面:目前,有一种说法说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实际上应该是始于2003年的那一场SARS,某种程度上SARS对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来说是进步的一个结果。SARS之后,可以说在民意的推动之下,政府从一开始习惯的这种怯于公开慢慢走向了进一步公开。其实这种公开在一定程度上非常有利于政府走向一个正确决策的轨道上去,您同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在未来的十年中国整个的政府信息公开也会继续走这样一条倒逼的道路吗?还是说会变倒逼为更加主动的一种方式呢?

王敬波:我倒是赞成所谓倒逼的这样一种作用。信息公开实际上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开关,是促进政府改革的一个砝码或者说是一个推动力,它的功能是非常宽泛的。

《信息公开条例》至今有十年的时间了,但国家推进信息公开制度要早得多。大概分成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启蒙于1987年,当时的十三大报告当中实际上就提到了“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随后1988年的时候,浙江、山东等地也开始了先后的试点工作,当时叫做“两公开一监督”。从监督行政的角度开始了信息公开的试水工作。

第二个阶段从1997年的十五大开始。十五大当时也提到了政务公开工作。1997年到2008年这个立法阶段,各地实际上都在通过各种方式推进政务公开,各个行业比如说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官务公开还有当时的校务公开、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等等。

第三个阶段,从2008年的《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为标志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这个阶段到党的十八大。这个阶段实际上是在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统一推动下的一个法治化的推动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后,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上进入到了一个更高阶段。这个更高阶段已经超越了原来仅仅是公开信息这样的一个角度。更多强调的是大的政务公开。

政对面:大的政务公开?什么叫大政务公开呢?

王敬波:就是强调公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公权力的运行过程包括公务资源的配置,它已经不仅仅限于政府信息了,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以及各领域的公开。也就是说社会信息尤其是社会公共信息的公开已经超越了最早讲的政府的信息公开。不仅仅局限在政府这么一个很小的范畴当中。

不管是观念上还是范围上还是深度上都较之2008年有非常大的进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是要把镜头拉长一点、拉到更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当中。另外也要放到世界格局这样一个大的视野当中来看待。

当然2008年之后,因为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引导,所以它进入到了更加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方向上,应该说推进力度是更大了一些。

政对面:2016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贵州,在贵州举办的大数据博览会上,他就特别强调80%的数据其实目前都是掌握在政府的手中。如何利用起来可以说真的是一个大的钻石矿。

王敬波:对,总理讲的这个话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信息社会,信息是生产力。谁掌握信息实际上谁就掌握了推动社会发展的源代码。对于现在这个信息社会来说,应该说含金量最高的信息恐怕还是掌握在政府乃至很多公权力部门的手中。但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在部门间没有流通起来。这些信息没有流动起来,就没有能够起到优化政府管理的效果。为什么叫证明满天飞呢?实际上就是很多信息它是重复要的,不需要我一遍一遍的提供。但是因为各部门之间信息没有流通起来,所以一方面给百姓带来了所谓的人在“证”途的窘况。另一方面实际上也助长了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二个问题是信息还没有向社会充分的开放。如果把这些信息充分的向社会开放,就可以提高管理的效果。比如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制度这种信息公开,第一对公众有警示作用。第二对这些违法企业是一个很好的警告。

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数据开放才能够得以解决。所以政府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去转变观念。信息姓公不姓私,因为公共服务、公共职权的履行产生了信息。在理论上是应该由全民所有,它不是归某个部门,更不是归某个公务员所有。

政对面:如何来看待在信息公开这样一个过程当中,媒体能保证的作用是什么样的?对于媒体采访的自由度以及媒体捍卫公众知情权以及进行政府监督这部分,是不是应该有更大的这样一个空间?

王敬波:媒体的监督力量是社会监督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甚至可以说是非常专业的一个方面,它代表公众去发声,去监督公权力的运行,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则。在很多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当中,还给了很多媒体一些特别的优待。

在推进我国法治建设问题上,媒体这股力量是不可或缺,甚至将来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务公开深度的发展,也给媒体新闻权利更广阔的空间了。当然这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将来也需要有充分法律立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