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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藏春同志在“信访法治化的实践路径与理论保障研讨会”上的致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16

甘藏春同志在“信访法治化的实践路径与理论保障研讨会”上的致辞

甘藏春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原党组成员)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信访法治化的实践路径与理论保障”,大家集聚在一起讨论信访法治化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信访在中国十分重要,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有着独特的作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局面已经形成,最重要的是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信访工作条例》,全面总结了我国信访工作的历史经验、成就、做法,对未来工作提出了方向,相关立法时机已经具备。

研究信访法治化必须以《信访工作条例》为基础,并从现实基础中提炼出法治核心问题。近几十年,信访立法遇到最核心的一个问题,也是急切需要法学理论界总结的问题,就是信访工作的功能定位。转化为法律问题即:如何界定公民在信访过程中的权利。此处的权利在现有的宪法学理论中往往被定义为诉愿权。诉愿权在中国宪法中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的权利。诉愿权源于英国的诉愿制度,以此为基础逐渐演化为欧洲国家的行政救济。后来在北欧演化成议会申诉权。我们国家台湾地区是把诉愿制度界定得更窄,诉愿和行政诉讼是分开的,法院诉讼只是相当于大陆的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制度。

我国公民的信访权,是一种通过信件、口头等方式表达对政府政策意见的权利。那么,信访权在宪法中的定位应当是怎样的?传统的诉愿权是否能够覆盖信访权的全部权能?建国以来我们国家的信访制度逐渐发展壮大,在不同时期慢慢形成了独特功能,最主要的功能是为党和政府畅通了解民意的渠道。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就已经有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历史,人民通过来信、来访参与国家治理,后期形成了落实历史遗留问题、救济维权等功能。此外从基层社会治理来看,信访还具有预警功能。同时,《信访工作条例》带来一系列新的变化。一是诉访分离,权利救济机制朝着法治化方向推进。条例明确规定,凡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权利救济的争议,都要将其引导至法律途径。二是建立人民意见征集制度,鼓励人民群众提建议,若建议取得成效,将配套相应的奖励。总体来说,信访开始逐步成为党加强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渠道。

基于我国的信访实践和《信访工作条例》带来的新变化,需要进一步去研究信访权的功能定位。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希望给大家接下来的研讨提供一个思路。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