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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樵: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致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28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致辞


张雪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教授、各位行政法学同仁:

大家好!

非常荣幸参加本届年会,在此,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向行政法学研究会一年以来的健康发展致以诚挚的祝贺,向各位专家学者和与会同志对检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刚胜利闭幕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深刻总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次伟大飞跃,谱写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史诗。三次飞跃的成功之道是什么?是因为都拥有一个坚强、英明的领导核心。没有毛泽东,就没有新中国;没有邓小平,就没有中国的改革开放;没有习近平,就没有新时代的辉煌。九年的辉煌成就当然包括行政法治的重大进步,也包括发轫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几年来,全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总量都超十万,从 2017年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权生态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四个领域,2018年《英雄烈士保护法》、2019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再到今年新通过的《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已经达到了九个,四年翻了一番多,这在中国立法史上也是鲜见的。

今年9月6日,第七届世界自然保护大会召开,李克强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会议,我和胡卫列厅长代表中国检察机关在北京线上参加了大会的“环境守法与执法挑战”分论坛并应邀致辞,英国环境署首席环境检察官、欧洲环境检察官网络主席安妮.布鲁斯南表示“对中国检察官开展的环境公益诉讼所取得的成就感到非常震动和鼓励。”大会主持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主席安东尼奥.本杰明大法官表示:“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检察机关不同,中国的检察机关可以综合利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代表公众的利益,敦促不同主体遵守环境法律,中国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中国检察机关正在探索气候变化领域的公益诉讼更是鼓舞人心,这样的决心值得所有国家学习。”众所周知,自晚清修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法以来,西学东渐,“言必称希腊、称罗马”成为中国几代法制人难解的心结。但今天,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独领风骚,并且得到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引领而望,同志们是否可以认为这是行政立法的重大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高歌猛进?是否可以认为这也是行政法治的一次飞跃?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下一个飞跃之梦是什么?实现飞跃的路径在哪里?

毛泽东主席指出:如果要看前途,一定要看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正确认识历史,才能更好开创未来。六中全会《决议》深刻揭示了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首先,坚持两个确立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新飞跃的根本保证。如果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检察机关仅仅依靠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怎么可能四两拔千斤,促动行政机关彻底纠正违法,从而让90%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经过提起诉讼而实现公益保护的最佳状态?!在本周的2223号,央视一套《今日说法》播放了《万峰湖专案纪实》的上下两集,讲的是贵州、广西、云南三省交界的中国第五大淡水湖,因为养殖污染湖水变成黑臭水体,中央环保督察两次点名都解决不了。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初开始立案调查,正逢新冠疫情爆发,地方党政部门正式来函反映养殖企业是极度贫困县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公益诉讼能否缓一缓、放一放。我作为专案组组长感到压力很大,但关键时刻,我们举起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旗帜,终使问题迎刃而解。半年后,网箱清理全部完成,一湖碧水重现。如果没有确立包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内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不抓一个人,不开一次庭,四级检察机关怎么可能啃下这块硬骨头,怎么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办成了三省五县十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公共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公益诉讼就是维护人民权益的法治工具。需要思考的是,在什么条件下,检察机关可以挺身而出,用公益诉讼来解决人民群众具体的急难愁盼?最近的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成为舆论焦点。家犬咬伤老人,事情简单,黑白分明。但城管局等执法部门就是不作为、慢作为,如果不是媒体曝光,事情也许今天还没有解决。其实这样的麻烦事老百姓身边很多,怎么办?我们学法的人多半会说:手捧民法典,秋菊打官司。但普通老百姓打得起吗?赔得了吗?耗得起吗?对此,我们是否可以反思,如果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查明侵害事实,敦促业主守法,也许几个电话就能化解纠纷。如果督促行政机关建章立制治理一片,那么,多少人家、多少社区、多少城市的市民,久压心头的犬患问题会得以根治!在此,我们是否可以反思,是否只有在特定受害主体缺失的场合,检察公益诉讼才可以登台亮相、施展身手呢?面对私益侵害,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否必须像审判机关一样恪守“不告不理”的平等定律?站在公益保护的视角,公德失范与民事侵权的竞合现象,究竟是家事、私事还是国事、天下事呢?

理论是灰色的,唯实践之树常青。只有坚持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而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会孕育出真正具有中国特色、被人民拥护信奉的行政法典和《公益诉讼法》,才会真正实现行政法治的新飞跃!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