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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顺教授发言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24

行政法面临着重新确认,重新定位。重新确认是必要的,是对既有定位的确认,是对既有的方式方法的确认,也应该是对既有的目标确认。规划和纲要成为行政法非常重要的引领。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规划和纲要推进、建构了行政法要追求的目标。规划和纲要所描绘的平台、机制、程序、各种各样资源的调配是否合适的,是否在正确的方向上发展,需要学界认真探讨。在规划和纲要成为行政法上的引领方式的时候,应特别强调行政法治原理,对行政法而言合法规范运营机制才是法治政府应当追求的目标。

“纲要”在法治政府特征方面增加了“智能”和“人民满意”,每个特征都互为因果;相比以往增加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这就为行政法的主体理论,包括后面一系列权责统一理论、首长负责制理论,以及被告、被申请人等诉讼、复议的定位问题,都带来了非常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完善法治政府推进机制,整个推进最后通过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进行支撑,这意味着理论研究存在很大的空间。相关理论研究,舆论宣传,接下来应该做很多的工作。那么,这就需要我们思考和研究以下问题:

第一,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行政法当中应当如何定位、反映、贯彻实施,如何进行结果评价。第二,学习实施纲要,要以《实施纲要》为指引,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如何理解和评价“全面突破”。第三,学习实施纲要,要强调确认初心,回归本真,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提供坚实理论支撑,辨析同与不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完善。第四,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动摇,扎实推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确认和坚持行政法自身规律性,行政的自身规律性,在依规划行政、依纲要行政的大背景下,坚持法治行政原理,认真总结之前的经验和教训,夯实其科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