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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我国行政处罚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8

张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01024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天津市召开。上午1010分,大会进行主题报告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张相军厅长共同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赵鹏、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处长、教授马英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智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杨伟东、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大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胡敏洁分别对法治政府、行政法理论基础、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作了主题报告。

本文是张红教授年会报告“我国行政处罚理论研究的新进展”的精华部分。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2018年,《行政处罚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文以2018年为时间节点,梳理了2016-2020年五年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发文数量在2020年达到顶峰,研究专题较为集中,主要聚焦于《行政处罚法》的修改。

关于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学者重新对处罚法定原则进行了诠释,认为处罚法定原则包含应受处罚的行为法定和处罚行为法定两个方面的内容。有学者认为,可以将比例原则引入过罚相当原则的判断。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处罚法》确立的处罚与纠正相结合的原则包含了行政主体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

关于行政处罚的定义,多数学者认为有必要在《行政处罚法》中增加关于行政处罚的定义。在具体如何定义行政处罚方面,学者之间的分歧在于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制裁性。有学者认为“减损合法权益或增加新的义务”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定义构建的基础和核心。至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否应当包括主观要件,有不少学者赞成,有学者谨慎地指出,需要重视研究主观要件的认定方法,以避免对行政效率可能带来过大的影响。

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在其规定方式上,主要有类型化和列举式两种观点。还有学者讨论行政罚款的设定方式,没收违法所得、行政责令、信用惩戒、市场禁入、行政收缴等行为的性质,人身自由罚是否应当回归刑事司法体系等问题。

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是地方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大多数学者同意为地方性法规适度“松绑”,放宽其行政处罚设定权,至于放宽到什么程度,学者们见仁见智。还有学者研究了行政规章的处罚设定权。

关于行政处罚的管辖,有学者研究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的设定规则,主张认定地域管辖权应当秉持多元、开放的立场。关于一事不再罚,有学者主张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行政法律规范的,应当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罚款幅度内的最高限额处罚。对于单位违法如何处罚,有学者主张确立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的模式。在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关系问题上,有学者提出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双向衔接问题,主张确立“案件线索制”。

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学者认为行政处罚证据应当符合“三性”,有学者主张《行政处罚法》增加电子证据规则,确立非现场执法的专门程序法律原则和专门程序法律制度,增加快速办理程序,确定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情形与法律后果。还有学者主张建立行政执法和解制度。

虽然《行政处罚法》修改工作即将完成,但理论上尚有许多问题,如行政处罚的域外管辖、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主体问题、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问题、行政执法和解、行政处罚的执行等,有待学界继续关注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