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有着一个相当庞杂的法律体系,或许相较于《民法典》及民法体系而言并不多,但于研习行政法的我们而言,行政法的研习之道功夫多在法律条文之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常识、社会常识、公序良俗、风土人情等内容。换言之,仅依靠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对于学好、用好行政法是远远不够的。由周佑勇教授倾力写作的《行政法原论》一书,作为行政法经典之作,既是专著,又是教材——作为一本久经市场考验逾20年的专著式、原创性行政法经典教科书,实属罕见。适逢周佑勇教授这部经典学术教科书《行政法原论》2024年修订版隆重推出之际,特此推荐与屏幕前读者诸君共飨之。
文=周佑勇
文源=行政法原论
周佑勇,1970年生,法学博士、教授,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2002)、博士生导师(2003)。自2006年起历任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处处长,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挂职);自2019年起先后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研究生院院长;2023年当选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曾兼任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入选“新世纪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第六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宪法及法理学。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4项(其中重大2项)、国家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及其他重要科研项目3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0余篇,著有《行政不作为判解》《行政法原论》《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行政裁量基准研究》,合著《行政规范研究》《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智能时代的法律变革》《中国式民主及其法治保障》等著作30余部。曾获届钱端升法学成果奖,第九届霍英东青年教师奖,第五届、第八届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二等奖和一等奖,江苏省第十一届、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和一等奖,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第二届应用法学论文成果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行政法原论
周佑勇教授全新修订第四版
本书致力于提供一个有关行政法学的总体框架、基本思维模式和基本知识的初步表述,将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法律规范和法律实务这四个层次的知识统一起来,既注重对行政法现象的学理表述与对行政法规范的解释,同时也对行政法观念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辨,深刻研究行政法基本原理所支持的理论。
全书包括行政法本论、行政主体论、行政行为论和行政救济论四部分,力图提供行政法学的总体框架、基本知识和基本思维模式。
本书出版始终2000年6月、2005年8月第二版、2018年3月第三版,2024年8月第四版。本书可作为法学专业高年级本(专)科生、研究生学习使用的教材,也可作为法律工作者和爱好者研究行政法的参考著作。
下述前言内容择摘自《行政法原论》一书前言部分,更多精彩内容,周佑勇教授教授倾力修订版纸质书为准。
在法学体系中,行政法虽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但却是一个没有统一法典而又非常庞大的部门法。因此,研究行政法,必须将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法律规范和法律实务这四个层次的知识统一起来,既要注重对行政法现象的学理表述与行政法规范的解释,亦需要对行政法观念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辩,深刻地研究行政法基本理念所支持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行政法学这门相对年轻的法学学科不断趋于成熟和发达。本书名曰《行政法原论》,其所追求的初衷原本如此,奈何力有不逮且限于篇幅,至多所能提供的只是有关行政法学的总体框架、基本思维模式和基本知识的初步表述。
本书的勾画和撰写始于上个世纪未,初版印于2000年6月。其时,由于自己知识的积累还十分不够,致使书的体系与内容还很不成熟。同时,时代在进步,行政法在发展,行政法学的研究随之也在迅速崛起。为了能够及时反映行政法治发展的最新变化和行政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我决定采取经常修订的方式来对本书加以不断的完善。这或许是在当今社会变革年代所能不断实现自我超越的一种最佳选择。于是,2002年8月出版了本书初版的修订版,2005年8月正式出版了本书的第二版。此版除纠正了书中不少错漏之处外,较为全面地吸收了2003年出台的《行政许可法》、2005年出台的《公务员法》等新法的内容,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法学的体系构造,修订补充了大量新的内容。时光荏苒,如今又已时易十载有余,我国行政法治实践进一步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特别是2011年《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与之前出台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我国行政行为领域重要的“立法三部曲”,共同组成了我国行政法体系的三部支架性法律,标志着我国行政法体系的更加完善。2014年新修《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旨在适应当下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保证公正司法,更是具有划时代的重大贡献。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新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同时,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也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尤其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程序法治化、行政裁量治理等许多重大法治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无论是法治实践的进步,还是理论上取得的最新成果,都有必需加以进一步梳理和吸纳,尽可能反映在本书的知识体系之中。
知识在于积累,学术在于沉淀。本书的写过和一次次的修订,也是对自己学术工作的不断总结和反思。2005年,我在完成并出版了本书的第二版以及《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一书之后,便将主要的精力放在了对“裁量”问题的研究。实际上,“裁量”问题是“原则”问题在法治实践中的深化和展开。近十多年来,我主要围绕这个问题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并先后出版了《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法律出版社2008年初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8月第二版)和《行政裁量基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两本专著。这两本书主要以一种功能主义的新视角,初步构建了行政裁量的法治化治理框架及其运行规则体系,并在这一理论框架下,从中国本土的裁量基准实践出发,进一步提炼深化裁量权治理的中国本土元素,以探求切合中国特色的裁量权治理方案。此外,这期间我还撰写了一些行政法学领域其他方面的论文并主编了两本教材,即《行政法专论》(研究生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和《行政法学》(法学本科精编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这两本书就行政法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疏理与探讨,其中后者作为新编的一本“精编教材”,基本上可以看成是本书的浓缩版和修订版。所有这些新的研究和思考,亦需融入本书的修改之中。
当然,此次本书的修订仍然只能被看作是对自己学术研究的又一次阶段性小结。学无止境,文无尽美。书中肯定还存有大量错漏之处,真诚欢迎学界前辈、同仁不吝赐教,亦望读者诸君批评指正。需要说明的是,本书初版和二版均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本次第三版改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特别要感谢该社徐音编审为本书付出的辛勤劳动。本书从初版至今已近二十年,期间得到了很多人士不同方式的关心和支持,恕不一一提及,唯心铭记并在此谨以至诚谢意。
特此为记。
成书导读
第一章 行政法本论
行政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有着自身特殊的研究对象,即“行政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规律。它对行政法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二是各种具体的行政法制度与行政法实践。
行政法本论是有关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等的一般性的基本理论问题。这些问题既是从各种具体的行政法制度与行政法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结论,也对后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我们认识、研究和发展整个行政法学的基础和前提。
第二章 行政主体论
行政主体理论是行政法学首先要研究的一个基本内容,其目的主要在于解决行政组织在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问题。行政组织要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有赖于行政组织法对行政组织的职权、职责及其活动原则作出规定。没有行政组织法的规定,某一行政组织要么不能成立,要么因没有某项职权而不能成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因此,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属于行政主体理论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行政主体还需要利用人的手段即公务人员和物的手段即各种公物以达到行政目标。因此,还必须对公务员法和公物法加以研究。本章首先分析行政主体之一般原理,然后分别阐释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和公物法的有关内容。
第三章 行政行为论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所要研究的第二大基本内容,也是整个行政法学的核心内容。行政法学的另外两大基本内容即行政主体和行政救济,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就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和法律补救。行政法学所讨论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如行政法的原则、渊源和效力等,其目的也是解决行政行为在实施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法律适用问题。同时,行政行为理论也是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础。在我国,行政处罚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等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都是在行政行为理论的指导下,以行政行为理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可见,行政行为理论目前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律制度中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当然,行政行为理论涉及的问题较多,既包括行政行为的概念、分类、内容、形式、程序及效力等一般原理问题,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及行政相关行为中的具体制度问题。
第四章 行政救济论
本章主要涉及“有权利(力)必有救济”和“有侵害必有保护”等内容。现代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侵害必须予以法律上的补救,这就是“行政救济”。它构成了行政法的第三大基本内容。对行政救济理论的研究,主要涉及行政救济的界定、途径及方式等基本理论问题,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具体的救济机制问题。
《行政法原论》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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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法本论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含义
二、行政法的渊源
三、行政法的特点
四、行政法的效力
五、行政法的历史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五、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三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
三、依法行政原则与行政裁量
第四节 行政法理论基础
一、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
二、行政法理论基础述评
三、行政法理论基础与行政法学体系
第二章 行政主体论
第一节 行政主体之一般原理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二、行政主体的类型
三、行政主体的地位
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法
二、行政机关组织法
三、行政机关编制法
第三节 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与公务员法
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三、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四、公务员的管理机制
第四节 公物法
一、公物的概念与种类
二、公物的设置与管理
三、公物的使用
第三章 行政行为论
第一节 行政行为之一般原理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形式与程序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
一、行政立法
二、行政法规
三、行政规章
四、行政规范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一)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二)
一、行政征收
二、行政奖励
三、行政给付
四、行政裁决
五、行政协议
第五节 行政相关行为
一、行政监督
二、行政规划
三、行政指导
第四章 行政救济论
第一节 行政救济之一般原理
一、行政救济的界定
二、行政救济的途径
三、行政救济的方式
第二节 行政复议救济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四、行政复议管辖与参加人
五、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救济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的立法宗旨与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范围与管辖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五、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四节 行政赔偿救济
一、行政赔偿概述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三、行政赔偿的方式
四、行政赔偿当事人
五、行政赔偿的程序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