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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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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北京市行政法治的发展(2021~2023)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5

崔俊杰,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摘要:2021~2023年,北京市立足首都战略定位和发展实际,围绕新战略、新目标和新举措,持续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机制、助力重点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率先突破、系统推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完善相对人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首都行政法治工作意义重大。要以更长远的目光推动政府工作改革,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探索更新更优的治理经验,持续推动北京市行政法治提质增效。

关键词:北京行政法治法治政府首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勾勒出未来五年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图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一规划两纲要”),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具有纲领性的地位。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指出,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设立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习近平:《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26期。北京作为首都,推进行政法治建设责任重大、意义深远。2021~2023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为目标,紧紧围绕“两区”建设这个中心议题,扎实推进行政法治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北京实践”和“法治智慧”。


一、2021~2023年北京市行政法治建设现状与成就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机制

1、坚持思想引领

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的指导思想为引领。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1年工作要点和依法行政考核,作为会前学法必学内容、党校必修课程。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2年召开的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会后,北京市各级政府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断和重要部署,并结合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不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2023年,北京市各区持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修班”,深入学习二十大报告中的法治思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领导地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无论是保证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道路方向和价值立场,还是深入推进改革,确保政府职能与社会经济现实、国家治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各级党委在各级政府工作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即是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北京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之后,通过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落细。一是结合北京实际,细化工作部署。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立足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宏伟蓝图,夯实基础、久久为功,在新起点上全面推进首都法治政府建设。二是以正向示范创建为激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北京市东城区、通州区、延庆区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北京市丰台区“打造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丰台样本’”、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式消费监管创新的‘石景山模式’”、北京市顺义区“‘2+1’创新模式带行政调解迈入快车道”以及北京市密云区“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三是以负向责任督察为抓手,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北京市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每年在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和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数据监测情况两个报告,确立了“双报告”制度,以此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3、加强能力提升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理应成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榜样和标杆。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特殊意义。北京市通过市政府党组会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引领推动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学法常态化。

(二)助力重点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率先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事实上,法治政府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些重点突出、以点带面的抓手。北京在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围绕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发力,取得积极成效。

1、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

一方面,加强政府监管重点领域立法,做好“加法”。依法行政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首先要夯实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建设。为此,北京市扎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2021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等12项法规草案,完成《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等22项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做好中轴线申遗、冬奥会筹办等中心工作法治服务保障。2022年,北京市立足首都发展和“两区”建设,积极回应社会现实,扎实做好立法工作,积极落实《北京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先后推动制定或修订《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修订)、《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多项法规和政府规章,完成10项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8项法规草案,积极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为全市依法行政提供体系清晰、层级全面、领域多样的法治保障。2023年,北京市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回应社会现实,正式发布《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立法工作,持续优化投资环境。

另一方面,落实备案监督制度,做好“减法”。完成数百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仅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之后,即完成涉及行政处罚法的116部地方性法规、210部政府规章和95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2023年,北京市商务局废止了2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商法贸字〔2023〕33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司法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57号。

2、系统推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政府是执法主体。行政执法量大面广、关注度高,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以及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为此,北京市紧盯法治政府建设的痛点,将系统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先手棋和重头戏。

一是优化行政执法机构、职能和执法资源配置。在横向上,北京市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陆续整合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通过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力量,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在纵向上,北京市根据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新修订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在原有“吹哨报到”的机制革新基础上,积极推进街乡执法体制变革。超400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通过推进行政执法权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丰富基层治理方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北京市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中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化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由各部门统一对检查事项、内容、方式、标准等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检查单开展行政检查。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实现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制定标准、统一表格文本、统一社会公示、统一各区适用,行政检查文书和检查事项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行政处罚畸轻畸重、裁量失度以及随意检查、无实质内容检查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是优化涉企监管执法。北京市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市政府审改办的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包括市委编办在内的20多个市级部门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定期共同研究确定监管争议事项,明确监管执法边界,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北京市创新打造“6+4”监管模式,实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6项基本制度,统筹试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4项场景化措施。目前,已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等行业领域试点推行。北京市“6+4”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先后明确31个场景,着力推动构建行业部门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一体化综合监管格局。各场景围绕信用、风险、分类分级、协同、共治、科技6个维度推进完善制度建设,将企业信用评级与执法抽查的频次和比例等内容挂钩,推进检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结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切实提高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逐步明晰场景化措施,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格局,通过监管制度改革向社会释放政策红利,以监管规范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持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提高抽查事项覆盖率,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覆盖范围,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北京市率先推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码”与“城市码”完成对接,“一码”汇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多种信息,扫码检查时相关主体信息一目了然,通过“综合监管e码查”小程序同步记录执法人员、监管任务来源、检查时间等内容,实现检查任务自动留痕、监管过程透明规范,目前已完成180余万户市场主体赋码。

四是强化执法公开透明。北京市推动修改实施《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为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执法过程严格规范、执法决定合法适当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动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初步实现了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记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情况提供了有效保障。

3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一是在科学决策方面。北京市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北京市法治人才优势,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稳定性。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风险防控,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研判,提出风险防范举措。组织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解决法律问题。通过专业力量的参与,有效确保决策各类风险可控,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在民主决策方面。北京市结合决策议题邀请媒体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推动列席制度常态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与人大沟通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民主正当性。三是在依法决策方面。北京市持续发挥法治审核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各类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审核,打通合法性审查“最后一公里”。

4、完善相对人权益保障机制

一是以法治手段助推接诉即办亮点工作。2021年,北京市推动出台《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群众诉求首接负责制,建立接诉即办“每月一题”机制,对集中区域、高频问题进行主动治理、源头治理,发挥网上12345“接诉即办”体系四级联动效能。

二是推动多元调解格局全面形成。北京市全覆盖、广辐射推进调解组织体系化建设。房山区、西城区等多元调解中心相继建立,大兴区“新机场建设调解室”、石景山区“李大姐调解室”等多个特色品牌蓬勃发展,数十家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涵盖物业管理、知识产权、金融消费等民生热点领域,市区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广泛承接购买服务项目,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北京市积极推动实施《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积极吸纳“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以及村居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数量上持续提升,结构上不断优化。北京市还专门结合“两区”建设要求,设立了北京市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以及20家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调委会、12家调解工作室,覆盖全市十大高精尖产业,涵盖高端产业片区和重点园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北京市推动实施《北京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余份市级规范文件,发挥北京市人民调解协会的行业引领聚合作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受理、调处、办理、回访等工作制度标准,调整北京市人民调解综合管理系统关于文书档案录入的要求,调解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人民调解在法治化轨道运行。

三是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日益显著。着眼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聚焦构建统一科学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于2022年及时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将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两级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集中统一行使,市、区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案件。

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加强行政复议质效管理行政复议调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机制创新等应用型研究,不断优化完善“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北京模式”,开启集中行政复议职责的实践探索。

北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紧紧围绕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重心及“两区”建设,以“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办理涉及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民政、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努力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搭建起群众与政府的“沟通桥”,妥善化解大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争议,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顺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北京市司法局举办2023年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培训班,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四是积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北京市扎实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持续关注征地拆迁、劳动保障、金融和市场监督等重点热点领域案件,完善诉前预警、诉中办案和诉后反馈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指导意见,推进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有效化解行政诉讼纠纷。

(三)保障国家战略和首都中心工作落实

1、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对科技创新的全方位引领

北京市“两区”建设突出科技创新,着力推动创新要素加速聚集。为此,北京市深入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阵地”建设,加快建设“三城一区”主平台,通过多个维度释放政策红利,促进政府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助推科技创新。在立法立规方面,相关政策向科创倾斜。例如,北京市出台《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率先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报备即批准”,较常规流程压缩时间80%以上,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的集聚与发展。又如,各区持续出台《平谷区中试基地管理办法》(202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文融合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22)等制度文件,在依法促进创新方面形成良性竞争。再如,出台《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并上线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起草《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立法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在组织建设方面,2021年11月,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北京市申报设立以研发创新为特色的中关村综保区。2022年7月,北京市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提出申请设立中关村综保区,意图从业态准入、政策支持、监管模式等方面,突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2022年,北京市落地了全国首个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首创私募股权转让平台,为开展认股权业务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登记、转让等服务,推动各类资本向科创企业生命周期早期阶段延伸服务,为首都特别是中关村科创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北京市还依托北京市大数据交易所探索数据资产登记和交易,设立全国首个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发布了《数据资产登记指引》。

2、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全流程保障

北京市加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已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转变,取得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一是在“入口”环节,将个体工商户注册纳入7个部门联审综合窗口,享受办理营业执照并免费公章、领用发票、员工登记、银行开户等一站式服务。推出外籍人员网上开办企业渠道、试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推进住所登记标准化试点改革,多措并举帮助企业开办“提速”。在京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一网通办、一天办结”,“全程网办”率超95%。推广“证照联办”“一业一证”改革。打造“准入即准营”审批服务模式,企业只需填报一套材料,即可同步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创新开展“一证多址”改革,对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开办直营门店,审批部门可凭企业的综合许可证当即作出准予许可,实现“秒批”。二是在“出口”环节,锚定企业退出难问题,重点在企业注销、破产、歇业等方面推进改革: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时间60%;为提高企业破产质效,在全国率先出台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的若干措施;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为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开辟出一条合法合规的停业路径。


二、北京市行政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建议


(一)当前行政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1、法治政府建设的穿透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方面,区域间、层级之间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依然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现象。城六区与远郊区县之间,市、区、街道(乡镇)三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依然存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相较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而言,北京法治政府建设的要素整体齐备,亮点纷呈,但在实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细节方面还存在一些需完善之处。

2、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

根据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信件的统计数据,在2021年,市民来信办结率约为95.4%;但2022年3月到12月,市民来信办结率约为78.8%,相较于上一年度出现一定的下滑;截至2023年9月,市民来信办结率约为94.86%,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但是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虽然超大型城市的治理利益复杂、协调难度大,也确实很难做到让所有百姓全面满意,但在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深水区之后,更应关注从“指标上的法治政府”向“口碑上的法治政府”全面迈进的问题。

3、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性有待进一步彰显

一方面,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在机构职能整合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引起进一步的重视。特别是综合执法队伍建立起来之后,职权划出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和执法权限分工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当前,北京市虽然也提出要推进执法协作协调机制建设,但在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的具体制度、具体操作方式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尤其是在安全生产、消防等重点领域监管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整体性政府的实现程度,强化行政执法的效能。另一方面,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依旧存在整合性不强、集约程度不高的问题。例如,北京市虽然较早建立了大数据中心,但各类跨部门政务平台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还存在堵点,统一的执法平台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速。在政府数据开放程度方面虽然已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在数据开放目录建设、数据流转使用等基础规则建设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北京行政法治建设的建议

1、强化立法、决策与政府中心工作的高位统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首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北京市提出其发展目标是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此,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充分挖掘“四个中心”“四个服务”蕴含的巨大能量,走首都特色的高质量发展路子。《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明确,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这意味着要将首都各项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必须首先强化保障各项政府工作开展的制度体系建设。为此,北京市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加强对法规项目和决策事项的论证、调研、起草、审议,将立法和决策的重点进一步聚焦到保障“四个中心”、“四个服务”和“两区”建设上来。特别是对那些重大复杂、职能交叉的重要立法和决策,要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和立法机关的主导作用,在党委与政府、政府与人大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从而进一步明晰职能职责,科学分配三级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消除体制机制壁垒,形成政府治理的合力。

2、在更高起点上谋划推进政府工作改革创新

一是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制约和规范自身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履行和适用,确保法律规范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妥善解决在政府治理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的简政放权质量亟待提升、市场监管转型相对滞后、政务服务工作有待优化等问题。通过加强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保证“放管服”改革依法进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二是建议进一步推进政府监管领域的智慧化变革。在前期全过程留痕、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执法活动“全流程”监督数据,深度研判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通过在案件办理模式改革和网络平台建设方面着力,进一步对接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创新机制,依托大数据进行风险研判,探索开展预测型执法,提高执法资源的分配效率,强化治理能力。

三是建议进一步完善法治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的法治化水平,革新行政组织法和行为法,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与行政领域之间的衔接,尤其是在法治层面的衔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制度化。明确政府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职能定位、考核机制和责任机制,加强在生命健康、生物技术、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的法律规范建设,将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纳入国家法治化范畴。

四是建议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等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强化城乡规划体系的法律供给,为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明确各级规划编制方法、编制内容、编制重点、编制要求和编制程序,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基于统一的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成果为基础,实现各类空间、各类资源和各类部门掌握空间数据的有序关联,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3、进一步探索超大型城市治理经验

超大型城市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加强共建共治共享,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北京市作为首都和超大城市,既承担着四个中心的核心功能,也要满足居民在经济、科技、文化等多个维度多样化差异化的空间权利需求,这要求北京市以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为导向,做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构建复合治理模式。

一是建议在坚持向基层赋权的同时,强化提升治理效能,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为此,建议持续优化街乡工作机制、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坚持大抓基层、到一线解决问题导向,统筹整合各类城市管理力量在街乡汇聚下沉,形成解决基层治理难题的工作合力。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增强街乡行政执行能力,持续强化街乡对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加强街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二是建议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构建政府与社会分工协作的社会治理方式。超大型城市是各类社会矛盾集聚的中心,其社会矛盾具有形态多样、种类繁多、成因极其复杂,以及矛盾激化的强度和烈度高等特征。这些特征对超大型城市传统的社会矛盾防控体制提出极大挑战。为此,建议未来着力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实现权责重置的主要路径,解决社会矛盾处理中的政府无限责任问题;二是建立社会协调的矛盾缓冲机制,以降低政府主导的刚性维稳成本。

三是建议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牵引,进一步带动社会自治。建议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加快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畅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组织和保障等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激发居民群众参与热情,通过协商自治、邻里互助、公益慈善等活动,培育社区公共精神和家园意识,打造居民生活共同体。

4、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实现引领

随着人工智能、5G技术、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数字技术的发展,抓住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机遇,将人口、资源、环境、交通等复杂体系实现智能化治理,引领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是我国超大城市的重大历史使命。以智能技术赋能城市治理,提升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已经成为新时代评价城市治理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为此,北京市作为科技创新中心,需要进一步将智能技术与城市治理相结合,逐步构建起以数字化技术、物联网技术、智能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超大城市智慧治理系统,实现万物间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应用智能技术变革治理方式,使城市治理由传统的依靠大量人力、物力的高耗低效治理转变为依靠信息、数据的低耗高效精准治理,以提升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建议强化政府数据开放和共享,避免不同治理主体的重复采集和低效利用,方便不同治理主体在合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政府数据提升协同化治理效能;建议强化不同政府部门间的治理合作,在各经济部门广泛交叉、深度融合的情况下,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共建等方式,建立多中心、网络化、扁平化的协同治理结构,体现整体性政府的治理要求;建议探索建立有关新兴行业、领域、业态发展的政府科技顾问及咨询机构,充分吸纳行业和第三方中立研究者的智慧,提升专家、社会组织对数字经济治理与相关政策制定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