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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中国法学研究若干问题(本网首发)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07-04-02

     

    演讲人:邓正来(吉林大学教授)

    时间:2007年3月29日晚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学楼119室

    尊敬的同学们、老师们,大家晚上好,非常感谢大家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听我个人的感想。这些感想是我经过常年的考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法学研究中的若干问题。讲这个题目主要用两个原因(问题):一是:当前法学教育体制存在问题,现在的老师传授知识陈旧,学生成为了“复印机”;二是:学生当前根本不是在研究问题,没有命题,没有理论,仅仅是知识点的堆积,写出来的论文就是教科书。这两个问题有老师的,也有学生的。基于此,由于时间关系,以下将讨论中国法学研究中的四个问题:

    (一) 法学研究与学术传统

    我们现在的博士生写博士论文前,都在大量的看论文、教科书、著作。比如如果要写关于自由方面的论题,就跑到书店里把所有关于自由的书全部买来,在网上大量copy论文,然后在文中大量的谈别人是什么理解自由的,把别人的话引用上去。这根本就不叫研究。这根本就不懂学术传脉。举亚当•斯密、卢梭、哈耶克为例,他们三人对于自由的看法根本不一样,其中哈耶克认为人的本性是崇拜权威、逃避自由的,每个人理性有限,所以要自由。三人传脉根本不同。

    我们没有人文社会科学传统。我们没有在传统中生活。我不是狂妄。我想说的是,这导致的结果是:(1)今天法学研究浮在表面,流于形式。自引进西方法学后,中国法学就没有自己的问题研究。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的法学译著中就没有体现出西方法学的传脉。以德沃金为例,有一年清华大学请了德沃金来中国开讲座,那时我恰处于闭关期,没有过去与他见面。由于我与德沃金熟悉,与之同了电话。当时我告诉他:中国学者请你来是因为你写了一本《认真对待权利》的书。德沃金他老人家听了很生气,说:那是六十年代的书呀!现在都什么世纪了。可见,当前中国法学研究根本就是不懂研究。(2)我们知道,法学研究需要流派,因为这可促进交流、促进发展。但今天中国法学届没有一个流派。目前有人说:这话不对,因为至少有好几个,比如吉林大学的权利本位派、北大本土资源派、山东大学的民间法学派等。这真是荒谬的,这是以地域来划分的。前面我在《政法论坛》发表了长文,就是批判了这些所谓的几个法学流派。一个流派的产生,是基于其独特的哲学基础的,而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中从不让学生学习哲学,不开哲学课,试问,教我们如何产生流派?

    (二) 法学研究建构方式:学术批判

    大家注意到,中国法学界呈现一团和气,但掉转面来,却在争斗。中国法学界没有书评,虽有一些,但却是广告、宣传。这是非常奇怪的。我们的纪念文集,全都是赞扬别人的,没有一篇是批判的。而西方的却相反,我们所知道的所有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无不是被别人批的一塌糊涂的, 比如洛克、哈特等等,全都是被别人批判走过来的。

    为什么我们没有批判?这是因为我们不懂得学术批判。学术批判是最高学术褒奖。知识不是真理,真理是属于上帝的,它是被信奉的,不是用来研究的。自西学引进以来,法学、哲学、经济学等也随之引入,但是让人惊叹的是:知识社会学(知识社会学就是专门研究知识的知识,尤其是研究知识的脉络)却没有!

    没有学术批判,知识就不会增长,知识就不会亮。学术批判就是别人给自己提供的免费的服务,如果那是好批评,自己感谢都应来不及。批判才识真正的学术!

    (三) 法学问题意识主义

    现在中国法学界大家写的书、文章都是判断,这是普遍的!我们没有一点问题意识主义!比如现在目前中央提出要搞和谐社会建设(这里我不是反对和谐社会,和谐社会还是好的),在法学界里的学术研究中,我们也有很多学者在赶时髦,写什么和谐社会与法学的关系。这是胡扯。作为真正搞学术研究的学者,立场应该是中立的,就应该站在学术研究角度说话。我们要有问题意识主义。

    现在如何从理论上构建法学问题意识主义呢?我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我们要对知识整个脉络有了解。举两例来说明,如果我现在问在座的每位这样:法是什么?大家肯定能把这个概念背出来,太熟悉了!因为目前所有法理学的教科书都认为法是什么什么规则体。我们问过自己吗:为什么法就是规则体,而不是其他,比如秩序?二是,我们虽然要关注中国现实,但是我们的现实是个关系社会、熟人社会。但是现实本身决不能成为理论建构的参照。

    (四) 法学研究与哲学研究的具体层面

    关于这个问题,我这里讲五个层面,它们不分好坏,没有先后顺序的。

    (1)关注某项理论的支解观点,不关心论证过程、前提等等。比如有一次,一位学者研究新文化运动,得出一个重大发现:新文化运动是当时的39本重要的杂志推动的;后来,这位学者又投文,称更是有重大发现:不是39本杂志,而是40本杂志推动的。但是我就本不理解,这种研究对结论有什么帮助呢。我们还要知道,学术研究不是论功行赏的。

    (2)关注某项理论、某本书、某文章的结论。这里就会导致两个问题的出现:一是我们不知结论是怎么的出来的,二是,我们以为把某个结论推翻了,就以为把它们的前提推翻了。比如权利本位论,当时大家用了很大的力气,终于把阶级斗争为纲的结论推翻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把它的假设前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给推翻了。

    (3)关心结论,不关心前提。这样导致的问题是:我们很不自觉的承认了前提。

    (4)对前提展开质疑,不关心结论。这里导致的结果是:结论可能被推翻。

    (5)不关心结论,不关心论证,关注前提,更关注前提假设。

    对于以上五个层面的问题,我们要意识到:我们阅读的文本是在那个层面展开的。我们要知道我们在那里!这五个层面的研究,有可能是结合在一起的,也有可能是共同展开的。

    再次感谢大家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听我的讲座。谢谢!

    以下是学生提问:

    学生一问题:法学研究中理论与实践要不要结合?

    回答:以Dicey为例,他不反对立法,但要知道,有一种理论不是与实践结合的,那就是批判理论。

    学生二问题:1、困惑:法理学大一学,为什么不在大四学:2、研究西方法学要不要从本土出发?

    回答:这是一个操作问题。西方著名法理学家很多是搞部门法学的,部门法学应关心法哲学,法哲学也应关心部门法。中国没有未来,中国的明天就是西方的昨天、今天。

    学生三问题:中国没有法学流派,中国没有哲学,那么如何构建我们中国的法学流派?

    回答:没有哲学观不要紧,我们要有哲学承偌!

    学生四问题:读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既要反思哈耶克,又要忠实他,如何处理这样的关系?

    回答:这个问题很好。一句话:从忠诚到反叛。

    学生五问题:不自觉的反叛,但那是无可回避的?

    回答:我们的是庸俗的实用主义。

    学生六问题:苏力批判你的现代化范式是什么?

    回答:时间紧。我在《政法论坛》中发表的《中国法学何处去》中已经解释的很清楚。

    (热烈的掌声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