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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论坛第三十一场:高校信息公开的理论与实践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0-06-30

 

王家勤副主任

 

马怀德教授
 

2010年6月29日晚,由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法治政府论坛系列学术讲座”第三十一场于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教育部法制办公室王家勤副主任,他以“高校信息公开的理论与实践”为题为大家做了精彩的演讲。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马怀德教授主持了本场讲座并对讲座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点评。

王家勤副主任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立法中重点处理的几个关系和问题四个方面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王家勤副主任指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是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旨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证“创造精神财富”之高校能在阳光下运行。为了制定该法,教育部于08年上半年在三十二个省市的部属中高校进行广泛调研,并于08年6月形成草稿,之后在不同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十数次修改,最终通过该法。同时,王家勤副主任介绍了起草《办法》过程中重点考虑处理的三个关系,主要包括信息公开与高校办学自主权、校务公开与信息公开、校内公开与校外公开之间的关系;同时,高校信息公开的内容、高校信息公开行政管理体制、信息公开途径及权利救济途径则是《办法》起草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马怀德教授对王家勤副主任的介绍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并就《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提出了四方面的忧虑。首先,《办法》中规定信息公开的范围虽然详细,但实质上却“明确”了高校可以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其次,《办法》中增加了申请人资格的两种限制,是对公民知情权的限制;再次,《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复议、诉讼,不利于公民对权利进行救济;最后,他指出,如何在信息公开与不公开之间保持适当的度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中,到场同学积极踊跃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疑问,王家勤副主任及马怀德教授进行了耐心而详细的解答。

晚上九点,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