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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期)伦理的法律化还是法律的伦理化? ——伦理审查的法律属性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14

20191112日晚,法治政府论坛第124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顺利举行。本期论坛邀请到的主讲嘉宾是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本期论坛的主题是“伦理的法律化还是法律的伦理化?——伦理审查的法律属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雷磊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法学院王蔚副教授作为评议嘉宾出席论坛,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师资博士后王春蕾博士主持。法治政府研究院林华副教授等老师也参加了论坛。


讲座初始,王春蕾博士对郑戈教授及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郑戈教授主要讲授了伦理审查相关的法律问题。首先,郑戈教授以一道富有趣味的法理学题目开篇,引出本场讲座的关键词“道德”与“法律”,并介绍了道德进入法律的三种途径:1、作为基本道德原则条款写入法律;2、设置伦理委员会;3、制定适用于本机构内部的伦理准则。随后,郑戈教授指出,我国虽然引入伦理委员会制度,但是对于伦理委员会审查过程及结论的司法审查尚存立法缺位。同时,介绍了比较法上伦理审查的四种主要模式,并列举谷歌、欧盟的例子,认为应当明确“谁有权制定伦理标准,谁有权进行伦理审查”这一问题。由商业模式决定的,服务于商业利益而非代表公共利益的伦理原则,应当反思其存在的价值。然后,郑戈教授结合“贺建奎案”,对实定法范围内该案的处理方式展开分析,并指出卫健委《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中的三处亮点:1、区分临床研究的风险等级;2、明确人体上操作的临床研究必须由医务人员完成;3、区分技术评估与伦理审查。但是,《条例》仍有三个应当改进之处:1、应当明确技术评估与伦理审查的范围与界限;2、应当对基因编辑技术从目的上进行区分;3、应当对基因编辑技术从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角度进行区分。最后,郑戈教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同时指出,技术风险的判断可以采用专家指导模式,但是伦理争议的判断更宜采用民主评议模式,要努力平衡技术进步与伦理考量之间的关系。

          

      

雷磊教授从法哲学的角度,指出法律与道德的区分存在多个层面,同时提出,可以从应用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这两个不同的视角去探讨基因编辑技术的正当性。王蔚副教授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展开分析,认为随着科技发展,技术本身的社会价值和功能价值存在冲突,既要鼓励技术创新,又要将其纳入法律规制之中。

在之后的提问环节,参加论坛的同学们踊跃参与,就新技术的出现是否会对法学基础理论提出挑战等问题进行了提问,郑戈教授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的疑问。

最后,王春蕾博士对各位嘉宾的观点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到场嘉宾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期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