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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创刊30周年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信息来源: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3-03-30

《行政法学研究》创刊30周年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2023326日下午,由《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主办的《行政法学研究》创刊30周年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市湖北大厦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以《行政法学研究》创刊30周年为契机,围绕依法行政相关问题进行研讨。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京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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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第一单元由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杨解君教授主持。本单元共有2位报告人作报告,4位与谈人进行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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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院长谢立斌教授作了题为《财产权的过度限制及其缓和措施——兼对管制性征收制度方案的驳正与替代》的报告。

谢立斌教授围绕现实生活中对财产权过度限制问题,认为目前一些学者提出借鉴美国的管制性征收制度是不可行的,这一问题的研究应当考虑财产权过度限制内含的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之间的失衡并通过重构法律意义上的平衡加以解决。过度限制是对财产权限制的一种情况。通常情形下对财产权的限制,学界较多关注征收及其补偿问题。中国目前借鉴美国制度存在三方面的困境:第一,美国法上目前并未就管制性征收形成切实可行的判断标准。第二,中美两国对于征收与补偿的规定存有差异。第三,美国的司法者有权对立法尚未规定的行为认定为征收。此外,谢立斌教授还结合比例原则对公共利益和财产权间关系失衡提出了解决思路,提出对补偿作出例外规定、设置过渡期以减小对个人财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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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所所长成协中教授从4个方面进行了评议。第一,财产权过度限制如何规制的问题在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讨论。第二,对我国《宪法》第13条和美国管制性征收条款进行比较理解。第三,当前我国对于财产权过渡限制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多以德国法中的案例和理论为依据进行讨论,文章可以进一步补充我国对该领域的制度贡献。第四,关于补偿标准问题,对于财产权的过渡限制和管制性征收以及准征收的界限是学术界争论的一个核心,同时可以进一步充实关于补偿标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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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讲师、《行政法学研究》责任编辑王玎从3个方面进行了评议。第一,文章明确了准征收制度的道路选择问题。我国构建准征收制度的设想借鉴美国准征收借鉴体系的可能性较小。第二,文章提出了准征收判断标准。基于公益财产权的过渡限制标准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再通过比例原则的审查,就可对财产权的限制进行判断,从而判定是否构成对财产权予以补偿的准征收。第三,文章确立了准征收的补偿思路。财产权的价值可以分为存续保障和价值保障。在存续保障优先的前提下,通过作出例外规定、设置过渡期的方式对财产权的补偿制度加以完善。

 

在自由讨论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认为谢立斌教授从德国法和美国法的角度谈论管制性征收具有启示意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王静副教授提出管制性征收与征收制度的密切联系,土地以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在城市和农村存有差别。在宪法意义层面,对财产损失的公正补偿是应然状态上的理想结果,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刘艺教授认为均衡性考量是一种计量方法,均衡性是否会涉及经济学的计量方法仍有讨论空间,而在反垄断领域涉及的经济学计量方法如何与传统法学定性为主的方法保持一致性尚需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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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余凌云作了题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度构造》的报告。

余凌云教授认为理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度构造需要首先厘清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定位问题。西方检察官提起公益诉讼,只要解决诉讼地位的问题即可,通过诉讼担当理论、诉讼信托理论可以解决。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人,并不能从逻辑上得出比行政机关更适合代表公益的结论,公益诉讼代表人理论可能无法解决原告与法律监督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余凌云教授认为行政公益诉讼仍然还是诉讼结构里面的一种方式,它仍然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实施监督,同时提出检察建议仍然要坚持三性,即司法性、谦抑性、依托性。此外,余凌云教授也分享了他对于双重审查的看法,首先结合《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分析了公益性审查,余凌云教授认为公益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是相互关联的,二者是合二为一的。同时,检察建议不是代为行使行政裁量的方式,裁量权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在行政机关不履行裁量权时,由检察院督促,而不是检察院告诉行政机关如何行使。其次,余凌云教授分析了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的评估问题,他认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72条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发布检察建议后评估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标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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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刘艺教授认为对于以诉的方式行使监督权,很多刑法学者都认为没有必要建立所谓单独的公益诉讼,应当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和民事公诉制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特性不是为了追责,它基于保护的意味要高于追责的意味,以保护的方式行使监督,可以纳入到诉的形式行使监督类型中,整个公益诉讼应该以诉的方式来行使法律监督作为它的基础性、理论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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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张莹莹老师肯定了余凌云教授的行文框架,认为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直接决定了检察建议基础理论的内容构造。张莹莹老师认为文章从检察建议整个过程分了三个层次:第一部分是检察建议的合法性,第二部分是内容上的裁量,第三部分是检察建议作出之后的评估。文章连贯,研究深入。此外,张莹莹老师认为文章以小见大,同时引介了很多比较法上的制度,涵盖了很多我们看起来跟检察建议制度不太相关的话题,比如公益代表人理论和公诉人理论等内容。

 

专题研讨第二单元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教授主持。本单元共有2位报告人作报告、4位与谈人进行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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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教授首先向《行政法学研究》表示热烈的祝贺,认为《行政法学研究》创刊30周年,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行政法学人,同时也是行政法学界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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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谷佳杰作了题为《论依法治税中的府院失衡及其协调》的报告。

谷佳杰副教授首先介绍了选题的由来,一方面得益于他2017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另一方面也受到了2019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挂职的启发。谷佳杰副教授认为税务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府院互动构成了依法治税司法保障机制中的关键环节。然而,在税务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府院互动中,法院明晰司法裁判标准的职能与提供执法司法协同的职能之间呈现出失衡的状态。税务机关对于法院司法协同的迫切需求反映在税务执法实践中,表现为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与法院强制执行之间冲突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行政机关履行公共职能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此外,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行政强制与法院执行之间的冲突反映出在行政权与司法权交叉领域中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模糊问题,严重削弱作为治理主体的政府与法院间的共识与合力,从而造成国家治理能力的损耗。有鉴于此,谷佳杰副教授将依法治税过程中的府院失衡现象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性视阈之中,在全面剖析府院失衡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探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政府与法院的角色定位及其职能分工,并尝试构建政府与法院联动执法长效机制,以期能够为政府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宝贵的建议,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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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责任编辑曹鎏肯定了论文的选题,认为文章契合行政法学研究的特点。曹鎏教授认为文章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分析了在涉税领域中存在府院不协调的三种类型,以及产生府院失衡三种类型的原因,对制度的冲突、现行存在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和司法执行权关系问题冲突等等都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同时,在对策建议部分,文章就如何从打造法院与税务机关的应然定位的视角,如何建立协同机制,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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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经法学》副主编刘权对文章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刘权教授认为,文章提出实践中不少地方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通常仅限于实施扣缴等强制措施,极少实施拍卖、变卖、涉税财产的强制措施。拍卖、变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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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黄琳老师作了题为《论政策裁量的司法审查——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分析》的报告。

黄琳博士从选题缘由和文章概述两个部分进行了介绍。黄琳博士认为政策在行政裁量运作过程中扮演着比较特殊的角色,例如行政机关类似百日攻坚战活动以及控烟执法督察活动中,在行政机关的执法背后都隐藏着政策裁量的身影。黄琳博士通过对目前研究现状进行系统梳理后发现,尽管行政裁量以及行政解释在我国行政法学界是一个经典话题,但是目前的研究成果更多集中解释场域下的行政解释和行政执法,忽视了当前已大量存在的个案解释。并且很少有学者从规范的角度对个案解释当中的政策裁量进行深入探索和剖析。黄琳博士从最高院的公报案例当中选择了91个涉及行政解释问题的公报案例,在此基础上筛选出16个涉及到政策裁量内容的案例。黄琳博士认为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间,曾经有过大规模落实政策的举动,逐渐从依政策治理发展为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进而发展到了现在的依法政策。政策在我们国家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发挥着比较重要的隐藏作用,政策裁量实际上是政策和行政执法两个过程相互交织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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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责任编辑张莉肯定了黄琳老师通过公报案例寻找问题的研究方法,张莉教授认为黄琳老师的文章应当在政策裁量上进行斟酌,目前并没有清晰表达出这一概念的内涵。此外,张莉教授肯定了黄琳老师提出的政策裁量在中国语境之下应加强司法审查的观点,但是其理论框架应当予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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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王静副教授在评议中认同张莉教授的观点,认为黄琳老师的文章应加强对政策裁量的分析,并对文章修改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

 

在两个学术研讨单元后,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王青斌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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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斌教授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研讨成果,对各位参会专家学者进行热烈讨论、发表真知灼见表示感谢。

结合《行政法学研究》创刊30周年,王青斌教授回顾了杂志创刊以来的发展历程,对长期以来支持、关心期刊发展的读者、作者,为《行政法学研究》发展作出贡献、建言献策的编委、专家、编辑致以谢意。王青斌教授认为,当前《行政法学研究》已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精品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数据库收录,并于2021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迎来了创刊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面向未来,《行政法学研究》将继续秉持创刊宗旨,牢记办刊初心,为新时代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继续引领创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关注国内现实问题,加强国内外行政法学学术研究的借鉴和交流,推出更多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继续关注青年学者学术研究,为培养新一代青年行政法学者提供学术园地。王青斌教授希望大家继续关注《行政法学研究》,共同努力、共同进步,为行政法学学科理论研究、行政法治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