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剑生:《行政复议立法目的之重述——基于行政复议立法史所作的考察》,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5期。
[2]马超:《行政复议的政治功能阐释——基于立法史的考察》,载《交大法学》2013年第4期。
[3]杨景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的说明》,载应松年等:《行政复议法例解与适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4]参见王爱声:《立法过程:制度选择的进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页。
[5]应松年:《行政救济制度之完善》,载《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6]贺奇兵:《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标准的基本定位——基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目的差异的视角》,载《法学》2015年第12期。
[7]王爱声:《立法过程:制度选择的进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7页。
[8]李林:《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人民日报》2015年4月2日第7版。
[9]刘风景:《立法目的条款之法理基础及表述技术》,载《法商研究》2013第3期。
[10]邓刚宏:《我国行政诉讼诉判关系的新认识》,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5期。
[11]刘莘:《行政复议的定位之争》,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5期。
[12]参见钱弘道、吴亮:《纠纷解决与权力监督的平衡——解读行政诉讼法上的纠纷解决目的》,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5期。
[13]钱弘道、吴亮:《纠纷解决与权力监督的平衡——解读行政诉讼法上的纠纷解决目的》,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5期。
[14]何海波:《行政诉讼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42页。
[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5页。
[16]参见刘风景:《立法目的条款之法理基础及表述技术》,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3期。
[17]应松年:《对<行政复议法>修改的意见》,载《行政法学研究》2019年第2期。
[18]参见刘莘、刘红星:《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6年第4期。
[19]江必新、邵长茂:《新行政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20页。
[20]参见甘臧春、柳泽华:《行政复议主导功能辨析》,载《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5期。
[21]孔繁华:《从性质透视我国行政复议立法目的定位——兼与行政诉讼之比较》,载《社会科学辑刊》2017年第4期。
[22]贺奇兵:《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标准的基本定位——基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目的差异的视角》,载《法学》2015年第12期。
[23]参见沈福俊、徐涛:《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基本目标的重塑——基于对现有制度与实践的反思》,载《东方法学》2013年第4期。
[24]刘风景:《立法目的条款之法理基础及表述技术》,载《法商研究》2013第3期。
[25]徐向华主编:《立法学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21页。
[26]刘风景:《立法目的条款之法理基础及表述技术》,载《法商研究》2013第3期。
[27]参见王青斌:《行政复议制度的变革与重构——兼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版,第130页。
[28]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