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论
论政府法制监督的理论基础与意义………………………………………………………江 凌( 3 )
论法治思维…………………………………………………………………………………韩春晖( 9 )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法律调控…………………………………………………陆伟明( 15 )
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的断水、断电……………………………………………………李大勇( 20 )
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完善——兼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林俊盛( 26 )
扩张,还是限缩?——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诉讼适用范围之确定………………………陈国栋( 31 )
责令改正之行为性质研究…………………………………………………………………夏 雨( 37 )
税收遵从协议的治理机制——行政合同的实证解析……………………………………虞青松( 43 )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的困境与出路………………………………………………张锦锦( 49 )
法律时评
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理念与制度创新……………………………莫于川,雷 振( 56 )
公共决策的效应与法律遵从度——以“汽车限购”为例的实证分析………………杨解君( 63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证研究………………………………………………姬亚平,张 萍 ( 70 )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与律师眼里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调查报告•律师篇………………………………………顾大松( 77 )
抵触与憧憬——《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调查报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卷…………常晓云( 86 )
案例评议
高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展开与个案解读——以复旦高校职称评审案为例………………成协中( 93 )
传染病强制医疗的立法规制检视——以Enhorn V. Sweden为例……………………… 雷 娟( 98 )
行政法制比较研究
台湾行政法学中事实行为概念辨析………………………………………………………张兆成(104 )
非高等教育领域之私校公助——教育民营化的澳门经验………………………………王凌光(109 )
论行政诱惑取证中的政府引诱行为及其监督
——以美国法的客观理论为借镜…………………………………………………………吴 亮(117 )
英国执行局化改革之二十年:回顾与启示………………………………………………车 雷(123 )
美国专门问责机构研究……………………………………………………………………曹 鎏(129 )
德国《信息自由法》中的“过程性信息”保护…………………………………………龙 非(138 )
期刊基本参数:CN11-3110/D*1993*Q*16*144*ZH*P*¥16.00*22*2013-08
◆ 专 论 ◆
论政府法制监督的理论基础与意义
江 凌
(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 100033 社长)
摘 要: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变迁中,深刻理解政府法制监督的内涵和基础,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必要辨明政府法制监督的恰当含义,发掘政府法制监督的理论基础,提出政府法制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同时还要认识到政府法制监督是整个法制体系当中的积极建设力量。
关键词:政府法制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外部功能
论法治思维
韩春晖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北京 100089 副教授)
摘 要:法治思维就是指人类符合法治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其主体是公权力享有者或行使者,其标准是实质合法性,其目的是保障人权,其过程是具体化思维。它的内部结构包含层次性思维和过程性思维两种维度,本质上是统括了心理逻辑、较高理性、价值判断和思维习惯的认知过程。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律思维;思维结构;本体论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法律调控
陆伟明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副教授)
摘 要: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布、备案或印发以后便开始了预案管理阶段。预案管理涉及公权力的运行和相对人的权利保护问题,需要从法律的视角加以调控。专门的应急预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置是预案有效管理的前提,预警信息和数据的及时公开既是管理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公民的法定权利,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当符合行政法关于公权力运行的合理性要求,而对预案的评估与更新也需要考虑更为民主合理的模式。
关键词: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律调控
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的断水、断电
李大勇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副教授)
摘 要:《行政强制法》第43条基于生存照顾的考虑,对断水、断电做了禁止性规定,但对该条的具体适用等问题却存在诸多争议。通过对实施层面的考量,断水、断电的使用是属于有条件的限制性使用,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在正当性上仍存在不足,不能通过扩大性解释而获得合法性。运用该手段时,不能简单基于实施效果的考虑,必须进行综合性衡量。为了防止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从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及程序设置三个方面实现对断水断电等手段的法律控制。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断水断电;特许经营
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完善
——兼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林俊盛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 湖北 430072 博士研究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摘 要: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具有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特征,未来应从诉讼类型的角度完善行政诉讼规则,从而完善包括起诉期限在内的时效规定。具体而言,撤销诉讼继续适用现行立法规定的起诉期限;由于拒绝行为产生的给付诉讼也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而消极不作为给付诉讼可以考虑适用公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或者权利失效制度予以规范;确认诉讼不需要规定起诉期限,而是通过诉的利益和确认诉讼的补充性规则防止原告滥用诉权。
关键词: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诉讼类型
扩张,还是限缩?
——行政附带赔偿诉讼适用范围之确定
陈国栋
(大连理工大学法律系,辽宁 大连 116023 讲师;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摘 要:确认制度与粗糙的规范导致了我国行政附带赔偿诉讼的滥用,后者又导致了诸如架空先行处理制度、滥用司法资源、错误判决赔偿等弊端。为此,我们不是应该扩展,而是应当严格限缩其适用范围。只有在作为主诉具有独立价值,可赔偿的损害是主诉所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起,且主诉确认了具体行政行为实体违法性时,附带赔偿诉讼才能成立。据此,人民法院面对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处理附带提起的赔偿诉讼,相关司法解释也应当予以修改。
关键词:行政附带赔偿诉讼;滥用;弊端;适用条件
责令改正之行为性质研究
夏 雨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 讲师)
摘 要:责令改正是当前社会管理中大量采用的手段,但它的行为性质却难以认定,常被认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乃至行政指导。从责令改正在现行法制中的分布状态来看,在责令的名义下寄生着远不止一种性质的行为。以体系化、谱图化的方式来解读它,可以看到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下,存在着劝诫指导、行政命令以及作为行政处罚的天然效果而存在的三种性质。
关键词:责令改正;行为性质;行政处罚
税收遵从协议的治理机制
——行政合同的实证解析
虞青松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40 博士研究生;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 要:税收遵从协议属于行政合同,是我国契约治理的实践和行政管理模式的变革。税收遵从协议存在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积极作用表现为协议通过降低行政成本来推动双方主体主动履行协议,由此建立契约治理的有效机制,这是传统行政合同理论没有触及的领域。消极作用表现为协议把私法属性融入公法治理模式时产生的局限性,但这可从制度设计上加以防范。
关键词:行政合同;成本—效益分析;行政成本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的困境与出路
张锦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本科生)
摘 要:我国《行政强制法》承继了以申请法院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辅的行政强制执行双规制。行政强制执行面临着执行效率不甚理想、执行冲突时有发生、非诉行政执行困难重重的制度困境。针对行政机关自行执行范围过窄、传统强制执行观念牢固、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案件缺少协助等困境成因,扩大行政机关自行执行范围、发挥非强制性执行方式实效、完善非诉行政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已成为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行政机关自行执行
◆ 法律时评 ◆
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理念与制度创新
莫于川1,雷 振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1.教授;2.博士研究生)
摘 要:“治理”理论是对“管理”理论的超越,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具有必然性。实践城市治理,需要立法推动,但我国这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是我国城市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其主题是行政创新、精髓是城市治理,创新主要是:创新了理念原则;落实了公众参与;规范了传统难题;推进了柔性管理;加强了程序约束;完善了责任机制。
关键词:城市管理;城市治理;公众参与;制度创新
公共决策的效应与法律遵从度
——以“汽车限购”为例的实证分析
杨解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州 510420 教授)
摘 要:如何保障公共决策的有效性和避免公共治理的失灵,无疑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现实中的决策状况。以当前的“汽车限购令”为例,其决策过程存在着漠视民意、政府与民众对立和互不信赖的双输局面,其决策结果存在着负面的示范效应、冲击汽车市场、培植畸形市场、与区域一体化趋势相悖、侵害公民法律权利等诸多负面作用,在利益考量上存在着“法益”失衡现象,在决策依据、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存在若干违法情形。鉴此,需要通过相应的阻却机制使违宪或违法的公共决策归入无效,而责任机制的约束和矫正则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关键词:公共决策;法益权衡;法律权威;责任机制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证研究
姬亚平1,张 萍2
(1.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安 710049 博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2.商洛日报社,商洛 726000 记者)
摘 要:通过陕西省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包含的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监督救济四个方面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测和调研,以表格化的形式展现出调研结果,可以客观地反映出陕西省各级政府对《条例》的实施状况,在肯定成效的同时,结合有关理论指出陕西省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络检测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与律师眼里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调查报告•律师篇
顾大松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副教授)
摘 要:基于特定的行政裁判文书、律师问卷和访谈分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主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集中于城建、资源、劳动社会保障与公安四领域。行政机关聘请律师较少,但在二审中更倾向律师代理。原告的律师代理相较于其他代理,代理效果不明显。律师代理行政案件的意愿较低,更倾向于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而非修改。建议加强针对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并防止不当限制公民代理行为,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平等诉讼权利。
关键词:行政诉讼;律师代理;代理效果
抵触与憧憬
——《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调查报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卷
常晓云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博士研究生;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副教授)
摘 要:通过偶遇抽样的调查方式概括性描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认知状况,可以借以折射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情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内心抵触行政诉讼,但对《行政诉讼法》实施效果的评价最高,对《行政诉讼法》的前景亦最乐观。《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不仅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行政机关能够应对《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行政诉讼制度先行的立法路径值得肯定。
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认知调查
◆ 案例评议 ◆
高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展开与个案解读
——以复旦高校职称评审案为例
成协中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 100101 助理研究员)
摘 要:尽管高校经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校信息公开办法》之规范成为了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但高校信息公开在法律适用方面仍存在较大争议。在我国,高等学校的不同法律地位直接影响其信息公开义务的具体展开。在具体个案中,高校信息公开义务的证成需要从权力性质、权利基础、知情权保障等多个角度予以精细化展开。
关键词:信息公开;知情权;卷宗阅览
传染病强制医疗的立法规制检视
——以Enhorn V. Sweden为例
雷 娟
(南方医科大学法学系,广东 广州 510515 讲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对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的强制隔离治疗乃医学防止传染病扩散的有效方式,如何在传染病防治与公民人权克减之间达成合理比例,Enhorn V. Sweden案欧洲人权法院试图给出一个放之四海的准则——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和不被任意拘留的相关标准。有必要透过此案,检视我国强制医疗权立法层面的欠缺并提出相应法律规制构想,以提高政府立法和执法的公正透明和权利本位理念。
关键词:强制医疗;法律规制;Enhorn案
◆ 行政法制比较研究 ◆
台湾行政法学中事实行为概念辨析
张兆成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30 副教授)
摘 要: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研究较为发达,行政事实行为的研究材料丰富、观点纷呈。对行政法学上事实行为的概念存在“法律效果例外说”、“意思表示除外说”、“目的说”等多种学说。通过对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界事实行为概念理论进行分析和探讨,从中力求揭示行政法学上事实行为的实质内涵,有助于我们实现对行政事实行为这一公共行政现象的科学认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行政事实行为理论。
关键词:事实行为;事实效果;法律效果
非高等教育领域之私校公助
——教育民营化的澳门经验
王凌光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 助理教授)
摘 要:教育民营化是西方国家面对公立教育制度的种种弊端,推行教育改革的重要政策选择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陆地区的教育系统也经历了一个民营化的过程,这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教育选择都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必要以我国澳门地区非高等教育领域的私校公助制度为重点,对澳门特区政府与私立学校间关系的发展及演变进行梳理及审视,并探讨其对大陆地区教育民营化的启示。
关键词:私校公助;教育民营化;非高等教育
论行政诱惑取证中的政府引诱行为及其监督
——以美国法的客观理论为借镜
吴 亮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237 副教授)
摘 要:在诱惑取证中,应当借鉴美国的客观标准说,注重规范政府的行为界限。行政调查取证有适用引诱行为之必要,可适用于调查具有连续性或者隐秘性的不法行为。但是引诱行为应遵守适当界限,如事前调查掌握行为人有可能违法的初步证据后,才能实施引诱;政府的引诱不得“蛮横”,向公民施加过分压力。我国应严格约束引诱的适用范围,禁止“随机测试”的引诱方式,并排除以引诱行为作为前提的衍生证据。
关键词:行政诱惑取证;违法引诱行为;客观标准说
英国执行局化改革之二十年:回顾与启示
车 雷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100083 副教授)
摘 要:英国的执行局化改革引发了中央政府的重大重组和管理方式上的革命,并影响了世界多国的行政改革。它将政府执行与决策部门分离,赋予执行机构一定管理上的自治权限,借鉴商业管理模式运行,以详细的绩效管理手段进行考核与监督,实际改善了英国政府在效率与公共服务方面的表现。本文试图通过对英国执行局的运行模式及改革效果的考察,为我国的行政改革提供相关域外的经验借鉴。
关键词:执行局;新公共管理;绩效管理
美国专门问责机构研究
曹 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 100088 讲师)
摘 要:作为两个最具美国本土特色的专门问责机构,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设立于美国议会内,总监察长办公室存在于多个联邦行政机关之中,通过对这两个问责机构从设立至发展历程的全面梳理与解析,可以展现问责理论在美国本土环境中的构成及其发展,从而为重构最适宜当代所需的民主问责机制提供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美国;专门;问责机构
德国《信息自由法》中的“过程性信息”保护
龙 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100040 法官)
摘 要:德国《信息自由法》对于过程性信息保护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对于过程性信息的保护有诸多严格的限制,包括内容的限制和期限的限制:首先,严格区分讨论的过程信息与讨论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结果信息,前者免于公开,而后者则不能免于公开;其次,作为最终行政决定的直接准备性工作和前置决定在最终决定结束前免于公开,但在行政程序结束后也不再受到保护。
关键词:信息自由法;信息公开;公务信息;过程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