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
1.论行政处罚过错推定的司法审查(程琥)
2.行政基本法典编纂中电子化行政的主体定位及其制度路径研究(蒋银华)
行政诉讼
3.侵犯经营自主权规范解构与行政诉讼构造(沈福俊、崔胜东)
4.论控制性详细规划司法审查的模式与标准——以43份裁判文书作为分析样本(聂帅钧)
5.行政类案同判的可视化正义及知识图谱分析(牟春花)
6.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的司法审查(翟冬)
学术专论
7.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理据与难点(张相军、张薰尹)
8.行政性垄断的概念构造及立法完善——基于《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的分析(许身健)
9.论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王克稳)
10.论监察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王小光)
11.论我国社会救助法中的制度兜底功能(金昱茜)
青年论坛
12.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从《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与《立法法》第82条第6款入手(唐赟)
13.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事实推定:前提、价值和规则——基于对指导案例91号的观察(徐疆)
作者:程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摘要: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主观过错纳入行政处罚考量因素,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主观过错条款,当前没有统一标准。从行政法治发展阶段和国情出发,我国有必要确立行政处罚二元归责模式,即“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并立,对于当事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对于当事人过失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适用过错责任。并且将行政处罚过错责任确定为过错推定责任,由当事人承担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对于当事人主观故意或过失界限不明确或者模糊时,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法院在司法审查中重点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无主观过错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主观过错的判断是否合法适当,并据此依法作出裁判。
关键词:行政处罚;主观过错;过错推定;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