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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建中:软法视角下的社会组织立法转型

信息来源:时代法学 发布日期:2016-12-10

[2] 能否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成为我们区分、理解和定义软法与硬法概念的一个关键。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97.

[3] 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中国法学,2006,(2).

[4] 罗豪才,宋功德.公域之治的转型——对公共治理与公法互动关系的一种透视[J].中国法学,2005,(5).软法与硬法的具体区别参见姜明安.完善软法机制,推进社会公共治理创新[J].中国法学,2010,(5).

[5]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7条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0条。

[6]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1条。

[7]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2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4条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1条。

[8]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6条。

[9] 王名.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与趋势[J].北京青年工作研究,2009,(12).

[10] 何增科.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分析[J].宁波党校学报,2006,(6).

[11] 韩俊魁.全球公民社会语境下的境外在华NGO:兼论中国本土NGO的国际化[A].中国非营利评论(第八卷)[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46.

[12] 中国社会组织年鉴编委会.中国社会组织年鉴2009[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107.162.

[13] 中国社会组织年鉴编委会.中国社会组织年鉴2009[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107.162.

[14]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全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综述[A].中国社会组织年鉴2009[C].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161-162.

[15] 何增科.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要素分析[A].载俞可平等.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5-126.

[16]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8-9.

[17] 吴玉章.“政府管理社团”模式及其效果[A].社会团体的法律问题[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9.

[18] 谢海定.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J].法学研究,2004,(2).

[19] 谢海定.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J].法学研究,2004,(2).

[20] 据调查,全国绝大多数县区都没有单独设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呈现出“市缺、县无”的状况。430个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平均只有2个编制,县级机关平均只有0.7个编制。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面临着能力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形势、工作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业务经费与承担的工作职能、管理手段和业务管理信息化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参见2013年6月3日《京华时报》。

[21] 社会组织立法的不合理性,已有诸多学者进行论述,本文不再详述。具体可参见吴玉章.民间组织的法理思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陈金罗等.中国非营利组织法的基本问题[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刘培峰.社团管理的许可与放任[J].法学研究,2004,(4);谢海定.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J].法学研究,2004,(2).

[22] 谢海定.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J].法学研究,2004,(2).

[23]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6,(1).

[24] 雅维茨.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M].朱景文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170.

[25] 参见前述《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6] 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三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76-178.

[27] 金彪.试析中亚“颜色革命”中外国非政府组织的作用[J].学会,2008,(4);潘英明,徐红林.非政府组织与独联体国家的“颜色革命”[J].文教资料,2007,(1).

[28] 社会组织创制的有关规范也是软法。参见罗豪才.直面软法[N].人民日报,2009-07-08.

[29]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40.

[30] 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M].郭官义等译.北京:学林出版社,1999.201.

[31] 罗豪才,周强.软法的多维思考[J].中国法学,2013,(5).

[32] 姜明安.软法的兴起与软法之治[J].中国法学,2006,(2).

[33] 软法和硬法的功能特点可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J].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08-409.

[34]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之规定。

[35] 谢海定.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J].法学研究,2004,(2).

[36] 吴玉章.从结社权利角度看社团管理问题[A].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律模式论文集[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164.

[37] 托克维尔曾经阐述道:“结社权是基本人权,破坏结社权就会损害社会本身;结社自由是反对专制政治的重要保障;结社可能会带来暂时的政治不稳定,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社会稳定。”参见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216-218.

[38] 参见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39] 社会组织自治章程和自律规范等方面软法的完善,是社会组织软法之治的重要内容。具体可参见兰捷.作为软法的社团章程[A].软法的理论与实践[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14-254.

[40] 软法类治理方式可分为契约类、建议类、给付类、合意解纷类。最典型的契约类方式是行政合同,建议类的主要方式是行政指导,给付类的方式包括资助、救助、奖励等,合意解纷类方式是指纠纷解决领域的和解和调解。参见罗豪才,苗志江.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软法之治[J].法学杂志,2011,(12).

[41] “非强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针对相对人所实施的不带命令性或强制性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奖励、行政调解和非拘束行政计划等非强制权力手段。”崔卓兰,刘福元.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化探微[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3).

[42] 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800.

[43] 章剑生.行政规划初论[J].法治研究,2007,(7).

[44] 杨海坤,黄学贤.行政指导比较研究新探[J].中国法学,1999,(3).

[45] 莫于川.我国实施行政指导的原因、现状及法治化对策[J].渝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

[46] 杨海坤,黄学贤.行政指导比较研究新探[J].中国法学,1999,(3).

[47] 姜明安.完善软法机制,推进社会公共治理创新[J].中国法学,2010,(5).

[48] [美]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M].毕洪海,陈标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5.

[49] 2013年9月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12月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0] 江必新.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体系、内容及其构建[J].中外法学,2012,(6).

[51] 贾西津.以契约精神发展公共服务购买[J].中国社会组织,2013,(10).

[52] 蒋炜,武亭廷.论我国行政资助制度之完善[J].河北法学,2011,(5).

[53] 英吉米·边沁.立法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

[54] 2002年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五个方面明确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措施。

[55] 潘海.行政资助制度初探[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6).

[56] 傅红伟.行政奖励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48.

[57] 崔卓兰.行政奖励若干问题初探[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5).

[58] 税收优惠是非常典型的减免义务型的行政奖励。参见傅红伟.行政奖励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48.

[59] 目前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只有省级以上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享受,且手续繁杂。具体参见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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